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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7條 環安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事業勞資關係之輔導及協助。二、園區事業勞動條件與性別工作平等之輔導及查察。三、園區事業職工福利之輔導及審核。四、園區藝文與運動競賽活動之規劃及辦理。五、園區事業國防儲訓、國防工業緩召及工商團體…
  2. 行政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8條 工商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廠商之工商登記(含公司登記、工廠登記、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之規劃及執行。二、工商服務業入區之審議及輔導管理。三、工商行政業務(含園區事業稅捐減免證明核發、營運調查、決算書表審查、園區作業基金財務…
  3. 行政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9條 營建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公共工程之建設及維護。二、園區標準廠房與住宅工程之建設及維護。三、園區用水供需之協調及節約用水政策之推動。四、園區廠商用水、用電計畫之審查。五、園區電力供需之協調、安全輔導及電氣技術人員證照之…
  4. 行政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10條 建管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私有土地價購、徵收取得及公有土地撥用。二、園區土地行政、地籍整理及建築物徵購、轉讓。三、園區土地與建築物產權登記、稅捐報繳及建物保險。四、園區土地、廠房、住宅等租賃及租金之研訂及調整。五、園區…
  5. 行政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6. 行政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2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所稱當地市鄉鎮區毗鄰科學園區,指與科學園區之鄉(鎮、市、區)相毗鄰,且行政區域相連之鄉(鎮、市、區)。
  7. 行政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3條 …土地利用及產業需求等情形,於其所轄範圍內經取得籌辦許可之民間園區供設廠使用之土地面積總和不足九十公頃時,報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同意,開放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之申請。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或為配合國家…
  8. 行政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4條 公民營事業或財團法人(以下簡稱開發人),申請併入科學園區之民間園區,其使用之基地,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總面積不得低於五十公頃。但為配合國家科技發展重大項目,經行政院專案核准之申請案件,不在此限。二、位址應為交通便利之地區…
  9. 行政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5條 開發人申請將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應備具申請文件及可行性規劃報告,申請籌辦許可。前項申請文件及可行性規劃報告,由開發人逕向申請基地毗鄰之管理局遞送。
  10. 行政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6條 …所稱申請文件,應包括下列文件:一、申請書。應載明開發人及民間園區之名稱。二、土地清冊及證明文件。土地清冊,應載明土地座落、權屬、面積統計與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類別;證明文件,為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等資料及經直轄市、縣(市…
  11. 行政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7條 …。二、相關計畫開發配合情形。三、產業分析及供需評估。四、民間園區性質及預定引進產業之類別、性質。五、開發期程。六、土地使用計畫;其計畫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並標示各使用分區。七、公共設施配置計畫及自來水、電信、…
  12. 行政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8條 …審查。本會為審查前項案件,得邀集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組成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審議會,就開發人所提相關文件加以審查;必要時,並得通知開發人列席說明。前項審查,應於三個月內完成。其經審查通過者,由本會核發籌辦許可;審查未通過…
  13. 行政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10條 …人、進駐廠商與管理局之權利義務及第十三條規定之處理方式。民間園區自管理局將訂定完成之契約及前項相關文件報請本會同意,並依本條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日起,併入科學園區。
  14. 行政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11條 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後,其進駐廠商應以符合本條例第四條所定之科學事業及經核准在園區內設立以供科學事業營運、管理或技術服務之事業為限。前項進駐廠商之資格審查、設立、營運管理等,依本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15. 行政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12條 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後,應由開發人及進駐廠商共同成立管理委員會或委託法人組織負責管理,並受管理局監督;其組織章程,應報請管理局備查。前項管理委員會或法人組織對管轄之園區,應獨立設帳,自負盈虧,並辦理下列事項:一、吸引投資…
  16. 行政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13條 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會得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定處理:一、自併入科學園區之日起二年內,未申請建築執照。二、未依核定通過之申請計畫執行,且情節重大。三、未依本條例及其施行細…
  17. 行政科技部科學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8. 行政科技部科學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 第2條 科學園區(以下簡稱園區)用水、用電之供需調配、短缺預警及節水節能之輔導管制,依本辦法之規定。
  19. 行政科技部科學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 第3條 園區用戶於興建、租賃廠房時,應提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用水、用電計畫書,俟審核通過後,檢具審核同意文件向供水單位、電業提出未來供水、供電之申請,並依相關法規及規定實施用水回收及節能措施。園…
  20. 行政科技部科學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 第4條 園區用戶於用水計畫核定後,應依計畫用水時程及用水量辦理,並應記錄實際用水情形,提供管理局彙整申報用水情形,相關紀錄及證明文件應保存五年備查。
  21. 行政科技部科學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 第5條 園區用戶於限水期間應配合管理局實施之緊急應變措施,以達成節水目標。
  22. 行政科技部科學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 第6條 …止全部或部分供水時,應將停水區域及時間與管理局、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園區公會)及相關單位(含園區用戶)事前協商,並將協商結果通知上開單位。緊急停止供水事件發生時,供水單位應依園區緊急應變通報程序儘速…
  23. 行政科技部科學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 第7條 電業於園區供電線路及供電設備正常運轉容量達額定容量之百分之九十以上時,應即通知管理局及園區公會。
  24. 行政科技部科學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 第8條 電業於園區內辦理相關電業工程及維護時,園區用戶應予以協助,必要時由管理局及園區公會協調之。
  25. 行政科技部科學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 第9條 電業因工程施工而停止全部或部分供電時,應將停電區域及時間與園區用戶事前協商,並將協商結果通知管理局、園區公會及園區用戶。但緊急停止或異常供電事件發生時,電業應依園區緊急應變通報程序儘速通知管理局及園區公會。電業因維護保養…
  26. 行政科技部科學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 第10條 非經電業許可,園區用戶不得變更屬電業調度權責之供電開關設備、保護電驛系統及操作電源之正常狀態與設定數值。
  27. 行政科技部科學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 第11條 管理局得輔導園區用戶設置用水回收系統及儲電、節能之裝備。管理局對用水回收及節能具實績成效之園區用戶得予以獎勵。
  28. 行政科技部科學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 第12條 園區用戶未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一款、第四項、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十條規定辦理者,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管理局得依其情節核減其水、電供應量。園區用水、用電總量如有逾相關法令及環評總量管制用量之虞時,管理局…
  29.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委任各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辦理。
  30. 行政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4條 …用種類及用途,有污染環境之虞者,本會得暫時停止其再利用。科學園區內屬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公告之事業,應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所在地之管理局審查核准後,始得依第一項規定進行再利用;其非屬公告之事業者,得自行於廠(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