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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96-1條 中央或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為加強計程車管理,得邀請相關機關、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等組成計程車諮詢委員會,就計程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管理事宜提供諮詢,其設置要點由中央及直轄市公路主管機…
  2.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96-3條 公路主管機關得視當地公共運輸發展需要,規劃共乘之路線或區域,並公告運作方式,辦理計程車共乘營運。
  3.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96-4條 …程車客運業得自行規劃路線共乘之營運,並提出共乘營運計畫書,經公路主管機關審議核定;非經核准,不得營運。前項共乘營運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共乘路線。二、最低共乘營業車輛數。三、乘客需求估算。四、上下客地點。五、共乘費…
  4.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96-5條 公路主管機關為審查或評選前二條申請資格,得訂定審查規定或遴聘(派)學者、專家及有關單位代表,核定前條第二項計程車共乘營運計畫書及三年以內之經營期限。
  5.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96-6條 …應將共乘車資價目表置於前座椅背明顯處。前項車資價目表格式,由公路主管機關定之。
  6.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96-7條 計程車客運業應接受公路主管機關辦理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公路主管機關應將考核結果於機關網站公告。
  7.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96-8條 …九十六條之四第一項、第三項及第九十六條之六第一項辦理共乘,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處罰。
  8.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96-9條 為維護計程車共乘營運秩序與旅客服務,公路主管機關得設置計程車共乘招呼站及必要之標誌、標線或其他輔助設施。計程車共乘招呼站設置地點、共乘費率、營業時間、實施方式及日期,由公路主管機關公告之。
  9.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96-10條 計程車共乘營業起訖點分屬不同公路主管機關時,受理申請之公路主管機關應會商另一公路主管機關意見。
  10.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99條 …織為限,得設置國內外服務網辦理連鎖經營,並得在機場、碼頭、鐵公路車站等交通場站內租設專櫃辦理租車之業務。乙種及丙種小客車租賃業之經營得以公司或行號為之。但丙種小客車租賃業以提供租賃期一年以上之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為限。
  11.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02條 …駕駛人資費及小貨車租賃業之租車費率,由業者公會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調整及變更時亦同。小客車租賃業及小貨車租賃業租車費用之實施,不得高於前項核定之費率。
  12.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03條 …車租賃業之汽車出租單及出租紀錄簿格式由業者公會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備查,調整及變更時亦同。
  13.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3-1條 …一各條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應提送營運計畫書報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提供服務,並應於提供服務前將設置車輛及代為駕駛之駕駛人清冊,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二、不得違反第一百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將…
  14.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04條 …圍以從事搬家業務為限,不得攬載一般貨物,其車輛顏色及標識應依公路主管機關之規定。
  15.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04-1條 …業應備置安全管理自主檢查表,自行確實檢查,並提供詳實資料配合公路主管機關定期安全考核;其安全管理自主檢查表格式,由交通部定之。
  16.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07條 各類貨運業承運貨物遇有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除公路法另有規定外,應依民法之規定;但左列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二、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三、運送物之交付。四、代收貨價之支…
  17.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11條 …,由各類汽車貨運業公會參照汽車客、貨運運價準則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
  18.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14條 …逾二十四小時起算,不足二十四小時按二十四小時計,其費率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
  19.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17條 貨運業者承運貨物,應填發提單交託運人,並依公路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順序起運。
  20.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33條 …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者,應領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並應在該管公路監理機關轄區內設有戶籍。其戶籍如有遷移變更時,應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報備。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車輛牌照之使用以原申請人為限,不得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
  21.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34條 …時,其僱用人應領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並應檢具有關證明報請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核准後,方得替代駕駛營業。
  22.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36條 …除依法獎勵外,其新設、新闢或其所經營偏遠地區之路線有虧損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以公路營運費獎助之。
  23.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36-1條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汽車運輸業之交通安全或營運秩序,對違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條、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七條之三之稽查,得會同警察及相關機關執行之。受稽查人於執行稽查完畢後,得要求開立公路稽查紀錄表,其格式由交通部定之。
  24.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37條 汽車運輸業違反本規則規定者,應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舉發。
  25.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38條 未經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者,應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舉發。
  26.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39條 汽車運輸業因管理及業務需要擬訂之各項章則,應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27.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39-1條 …運業之申請核准籌備、立案、營運管理及處罰,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或得委辦直轄市政府辦理。公路汽車客運業之營運管理及處罰,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或得委辦直轄市政府辦理。
  28.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公路法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條之二規定訂定之。
  29.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2條 公路主管機關審核汽車運輸業申請籌設,除依公路法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外,依本細則之規定。
  30.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公路主管機關核准汽車運輸業申請籌設,應合於下列第一款一目以上及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一、合於當地運輸需要者:(一)有利於當地工業之發展。(二)有利於當地農業之發展。(三)有利於當地商業之發展。(四)有利於當地林業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