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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59條 …下。六、接近高架線路設置施工架,應先移設高架線路或裝設絕緣用防護裝備或警告標示等措施,以防止高架線路與施工架接觸。七、使用伸縮桿件及調整桿時,應將其埋入原桿件足夠深度,以維持穩固,並將插銷鎖固。前項第一款因工程施作需要,…
  2.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6條 …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五、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六、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
  3.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74條 …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五、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六、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前項第二款…
  4.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77條 …飛落之虞時,應依地質及環境狀況,設置適當擋土支撐或邊坡保護等防護設施。
  5.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79條 …、隨時清除開挖面之土石方;其有崩塌、落石之虞,應即清除、裝置防護網、防護架及作適當之擋土支撐等承受落物。三、二人以上同時作業,應切實保持連繫,並指派其中一人擔任領班指揮作業。四、勞工有墜落之虞時,應使勞工佩帶安全帶。
  6.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84條 …土之崩塌或土石之飛落致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擋土支撐、張設防護網、清除浮石或採取邊坡保護。如地質惡劣時應採用鋼筋混凝土洞口或邊坡保護等措施。
  7.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87條 …業勞工佩戴安全帽、穿著反光背心或具反光標示之服裝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並置備緊急安全搶救器材、吊升搶救設施、安全燈、呼吸防護器材、氣體檢知警報系統及通訊信號、備用電源等必要裝置。
  8.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88條 …作業場所應有適當之安全照明。四、搬運機械應加裝防撞擋板等安全防護設施。
  9.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00條 …員專用通路,並於車輛或軌道動力車行駛之路徑,以欄杆或其他足以防護通路安全之設施加以隔離。二、除工作人員專用通路外,應避免舖設踏板,以防人員誤入危險區域。三、因受限於隧道、坑道之斷面設計、施工等因素,無法規劃工作人員專用道…
  10.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02條 …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五、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六、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
  11.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29條 …得散放於施工架上。九、暴露之鋼筋應採取彎曲、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但其正上方無勞工作業或勞工無虞跌倒者,不在此限。十、基礎頂層之鋼筋上方,不得放置尚未組立之鋼筋或其他物料。但其重量未超過該基礎鋼筋支撐架之荷重限制並分…
  12.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33條 …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五、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六、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前項第二款…
  13.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40條 …立方公尺以上之漏斗之混凝土拌合機,應有防止人體自開口處捲入之防護裝置、清掃裝置與護欄。
  14.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49條 …材料、工具及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五、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六、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前項第二款…
  15.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51條 …下方二層樓或七點五公尺高度內,應安裝密實之舖板或採取相關安全防護措施。
  16.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54條 …業之勞工從事栓接、鉚接、熔接或檢測作業,應使其佩帶適當之個人防護具。
  17.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65條 雇主對於從事構造物拆除作業之勞工,應使其佩帶適當之個人防護具。
  18.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70條 雇主應提供給從事瀝青作業所必須之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19.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1-2條 …料吊運作業、道路或路樹養護等作業時,應於適當處所設置交通安全防護設施或交通引導人員。六、前二款及前條第一項第八款所設置之交通引導人員有被撞之虞時,應於該人員前方適當距離,另設置具有顏色鮮明施工背心、安全帽及指揮棒之電動旗…
  20.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6-1條 …有導致傷害之虞者,應指定專人監督該作業,並置備電擊棒等適當之防護具,使勞工確實使用。五、訂定標準作業程序,使勞工遵循。六、其他必要之防護措施。
  21.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9-1條 …制作法。六、進入作業許可程序。七、提供之測定儀器、通風換氣、防護與救援設備之檢點及維護方法。八、作業控制設施及作業安全檢點方法。九、緊急應變處置措施。
  22.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9-6條 …危害隔離措施。七、作業人員與外部連繫之設備及方法。八、準備之防護設備、救援設備及使用方法。九、其他維護作業人員之安全措施。十、許可進入之人員及其簽名。十一、現場監視人員及其簽名。雇主使勞工進入局限空間從事焊接、切割、燃燒…
  23.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1條 …面起算二公尺高度之範圍內,不得有障礙物。但因工作之必要,經採防護措施者,不在此限。四、主要人行道及有關安全門、安全梯應有明顯標示。
  24.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6條 雇主架設之通道及機械防護跨橋,應依下列規定:一、具有堅固之構造。二、傾斜應保持在三十度以下。但設置樓梯者或其高度未滿二公尺而設置有扶手者,不在此限。三、傾斜超過十五度以上者,應設置踏條或採取防止溜滑之措施。四、有墜落之虞…
  25.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7條 …漏空格條製成者,其縫間隙不得超過三公分;超過時,應裝置鐵絲網防護。七、梯之頂端應突出板面六十公分以上。八、梯長連續超過六公尺時,應每隔九公尺以下設一平台,並應於距梯底二公尺以上部分,設置護籠或其他保護裝置。但符合下列規定…
  26.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9條 …止捲揚裝置與勞工有接觸危險之虞,應於各該場所設置隔板或隔牆等防護措施。
  27.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43條 …護罩。雇主對於傳動帶之接頭,不得使用突出之固定具。但裝有適當防護物,足以避免災害發生者,不在此限。
  28.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49條 雇主對於傳動帶,應依下列規定裝設防護物:一、離地二公尺以內之傳動帶或附近有勞工工作或通行而有接觸危險者,應裝置適當之圍柵或護網。二、幅寬二十公分以上,速度每分鐘五百五十公尺以上,兩軸間距離三公尺以上之架空傳動帶週邊下方,…
  29.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50條 動力傳動裝置之轉軸,應依下列規定裝設防護物:一、離地二公尺以內之轉軸或附近有勞工工作或通行而有接觸之危險者,應有適當之圍柵、掩蓋護網或套管。二、因位置關係勞工於通行時必須跨越轉軸者,應於跨越部份裝置適當之跨橋或掩蓋。
  30.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62條 …作業開始前試轉一分鐘以上,研磨輪更換時應先檢驗有無裂痕,並在防護罩下試轉三分鐘以上。前項第一款之速率試驗,應按最高使用周速度增加百分之五十為之。直徑不滿十公分之研磨輪得免予速率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