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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 34 頁-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94條 檢察官、辯護人或被告認有必要者,得依第一百五十七條之方式,整理、合併及簡化於原審、前審或第二審審判程序調查人證及書證之內容,作成整合其結果之文書,並聲請法院調查之。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08條 …九十二條第二項但書第五款所稱法院審酌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宗旨及被告防禦權之保障,應考量本法之立法目的、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之理解與負擔,且均衡維護公共利益與當事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權益,審慎為之。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17條 …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基本資料包含下列事項:一、受理與終結案件數及被告人數。二、各罪名別受理案件數及被告人數。三、各罪名別終結案件數及被告人數。四、未終結案件數及被告人數。五、個別案件中檢察官起訴之被告人數及罪數。六、被告承認…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19條 …定人人數及時間。十四、調查書證、物證之時間。十五、詢(訊)問被告時間。十六、辯論程序之時間。十七、依本法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國民法官更易及更新審判程序之情形。十八、被害人訴訟參與、移付調解及轉介修復之情形。十九、評議時間。…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20條 …上訴審、抗告審之基本資料包括下列事項:一、受理與終結案件數及被告人數。二、各罪名別受理案件數及被告人數。三、各罪名別終結案件數及被告人數。四、未終結案件數及被告人數。五、個別案件中提出上訴、抗告之被告人數。六、針對第一審…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24條 …三、對檢察官、辯護人法庭活動之感受印象。四、對證人、鑑定人、被告或被害人提問之情形。五、對法官說明之內容之理解程度。六、評議程序討論之氣氛。七、評議程序之討論之充實性、完整性。八、對審理及評議時程安排之意見。九、對法院照…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21條 …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為本法第九十四條至第九十八條所定各罪之被告且為有罪判決時,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第二項規定,於其他公務機關製作對外公告或對第三人送達之公文書時,準用之。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5條 …進行之方式及進行事項之次序。八、其他選任程序預定進行之事項。被告於準備程序期日到庭者,法院亦應聽取其對上開事項之意見。輔佐人、被害人、告訴人、告訴代理人與刑事訴訟法所定訴訟程序參與人及其代理人、陪同人(以下簡稱其他訴訟關…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12條 …行抽選程序之日期、時間及處所,並以適當方法使檢察官、辯護人及被告知悉。抽選程序,得於國民法官選任會場、法庭或其他適當場所為之。在監所之被告表明欲於抽選程序到場之情形,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提解其至法院,或以聲音及影像相互傳…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17條 …所。二、持抽選程序之審判長或法官。三、在場之檢察官、辯護人、被告及其他訴訟關係人。四、使用之複選名冊年度。五、抽選出候選國民法官之人數、候選國民法官代號及其備選編號。六、以電腦程式或人工抽籤之抽選方式。七、抽選結果資料附…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39條 選任期日程序非經檢察官、辯護人到庭,不得進行。被告有數辯護人者,得由其中一名或二名辯護人到庭執行職務。檢察官及辯護人應於法院通知之選任期日始終到庭,不得無故缺席或先行離庭。但有數名檢察官或被告有數辯護人在庭執行職務之情形…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40條 法院應於選任期日前確認被告於選任期日到場之意願。在監所之被告表明欲到場者,除有禁止或限制其在場之情形以外,法院應於選任期日提解其到庭。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41條 法院認為被告在場有造成候選國民法官心理壓力而無法自由陳述之疑慮或其他不適當之情形者,得禁止或限制其在場。法院於空間、設備等各項條件許可情形下,宜儘量安排適當處所及利用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使被告到法院後,即使不在…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56條 …,裁定不選任之。辯護人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九款所為之聲請,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關於第一項裁定,檢察官、辯護人得陳述意見,並請求記明於筆錄。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59條 檢察官、被告與辯護人於本法第二十七條所定程序後,另得不附理由聲請法院不選任特定之候選國民法官。但檢察官、被告與辯護人雙方各不得逾四人。法院對於前項之聲請,應為不選任之裁定。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61條 檢察官、辯護人與被告雙方均提出第五十九條第一項之聲請者,應交互為之,並由檢察官先行聲請。但檢察官、被告與辯護人自行合意行使聲請權之次序者,不在此限。檢察官、辯護人於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所定程序進行完畢前,表明己方欲…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62條 同一案件有數名被告者,各該被告與其辯護人得不附理由聲請法院不選任四名候選國民法官。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63條 …項、第六十一條第一項但書、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行使職權,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67條 …次序與流程安排,均得由法院斟酌實際情形定之,惟應注意檢察官、被告與辯護人程序上之權益與程序進行之順暢。法院為選出足額之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得重複為第一項之程序。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68條 …之日、時、處所。二、審判長及法官。三、在場之檢察官、辯護人、被告及其他訴訟關係人。四、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代號。五、受裁定不選任之候選國民法官代號。六、抽選出之國民法官代號、備位國民法官遞補序號及其候選代號。七、依本法第二…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69條 …院及年、月、日與處所。三、法官、檢察官、書記官之官職、姓名及被告、辯護人、在場訴訟關係人與通譯之姓名。四、禁止或限制被告在場之情形。五、法院、檢察官及辯護人依法詢問候選國民法官之要旨。六、檢察官及辯護人聲請裁定不選任特定…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72條 法院、檢察官、辯護人、被告、到場之訴訟關係人及參與處理選任程序相關事務之人員應妥善維護候選國民法官之個人資料及隱私事項,並善盡保密義務,避免有外洩之疑慮。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3條 …審判之理念。審理計畫之製作,應注意能使法官、檢察官、辯護人、被告,及輔佐人、被害人、告訴人、告訴代理人與刑事訴訟法所定訴訟程序參與人及其代理人、陪同人(以下簡稱其他訴訟關係人)得依已排定之計畫,集中、順暢且有效率進行案件…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4條 …理計畫之記載,其時程安排宜合理可行,使法官、檢察官、辯護人、被告及其他訴訟關係人易於掌握遵循;且文字敘述宜力求簡潔、明確,並得輔以圖畫、表格說明,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清楚知悉所參與之程序階段及預定進行事項之內容。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9條 …、本法第七十九條所定辯論程序。六、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所定被告最後陳述程序。七、休息時段。法院應審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有於程序進行中請求釋疑之可能,妥適安排各項程序及其間隔之時間,並於審理計畫中記載國民法官、備位國…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10條 …要旨。三、罪名及權利告知。審判長預定於告知罪名及權利後,詢問被告及其辯護人對檢察官起訴犯罪事實之意見者,應併同記載於前項所定程序內。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11條 於法院依不同被告、起訴犯罪事實或爭點區分不同證據調查程序之情形,檢察官、被告或辯護人於首次開審陳述完畢後,得針對個別被告、起訴犯罪事實或爭點之證據調查程序為補充開審陳述。檢察官、被告或辯護人聲請調查被告科刑資料者,就調查…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12條 檢察官、被告或辯護人均為開審陳述之情形,應載明檢察官、被告或辯護人各自進行開審陳述之項目、次序及預定起迄時間。如有複數被告或其辯護人進行開審陳述者,亦同。被告有數人之情形,應載明各該被告或辯護人係以個別或統合方式進行開審…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14條 …或其他調查證據之處理。四、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三項所定被告之訊問及補充訊問程序。五、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三所定得為證據之被告自白之調查程序。六、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四項所定被告科刑資料之調查程序。法院於…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15條 法院區分不同被告、起訴犯罪事實或爭點而分別行證據調查程序之情形,應於審理計畫中載明各證據調查程序之性質、次序及預定起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