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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54條 司法事務官就受移轉之非訟事件所為處分,與法院所為者有同一之效力。
  2.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55條 聲請人或權利受侵害者,對於司法事務官就受移轉事件所為之處分,得依各該事件適用原由法院所為之救濟程序,聲明不服。前項救濟程序應為裁定者,由地方法院行之。對於前項裁定,得依第四十五條規定向直接上級法院提起再抗告。
  3.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56條 當事人對於司法事務官就受移轉事件所為之終局處分,如由法院裁定無救濟方法時,仍得於處分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司法事務官認前項異議為有理由時,應另為適當之處分;認異議為無理由者,應送請法院裁定之…
  4.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58條 …以提存所主任或登記處主任名義行之。司法事務官兼辦前項事務所為處分,與提存所主任或登記處主任所為者有同一之效力。
  5.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59條 …召集總會事件、第五十八條之聲請解散事件、第六十二條之聲請必要處分事件及第六十三條之聲請變更組織事件,均由法人主事務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6.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61條 …三十八條之聲請選任清算人。二、民法第六十二條之聲請法院為必要處分。三、民法第六十三條之聲請變更財團組織。主管機關依民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請求法院解除法人董事或監察人職務時,應附具法定事由之文件。社團之社員依民法第五十…
  7.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62條 法院依民法第六十二條為必要之處分及第六十三條變更財團之組織前,應徵詢主管機關之意見。但由主管機關聲請者,不在此限。
  8.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63條 …選任清算人、第六十條第三項指定遺囑執行人、第六十二條為必要之處分及第六十三條變更財團之組織前,得通知檢察官陳述意見。
  9.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75條 …六十條第二項所定聲請檢查信託事務、選任檢查人及命為其他必要之處分事件,均由受託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信託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所定聲請選任新受託人或為必要之處分事件,由原受託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前二項之受託人或原受託人有數人,…
  10.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186條 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六款所為之財產保全處分,如其財產依法應登記者,應囑託登記機關登記其事由;其財產依法應註冊者亦同。駁回重整聲請裁定確定時,法院應囑託登記或註冊機關塗銷前項事由之登記。
  11.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187條 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五款所為之處分,應黏貼法院公告處,自公告之日起發生效力;必要時,並得登載本公司所在地之新聞紙或公告於法院網站。駁回重整聲請裁定確定時,法院應將前項處分已失效之事由,依原處分公…
  12.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191條 公司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六款之處分,準用第一百八十六條及第一百八十七條之規定。
  13. 司法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11-1條 非訟事件之和解,應就為程序標的且屬聲請人與相對人得以合意處分之事項為之。和解筆錄,應於和解成立之日起十日內,以正本送達於聲請人及相對人;必要時,並得送達於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14.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條例所定保全處分之執行,及更生或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前得強制執行之事項,由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之法院為之。
  15.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院就更生或清算之聲請為裁定前,依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變更保全處分者,其期間與原保全處分期間合計,不得逾同條第二項所定之期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為保全處分及變更保全處分之期間,不受本條例第十九第二項之限制。
  16.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通知第一項之登記機關塗銷更生登記。更生登記無禁止債務人移轉或處分其財產之效力。
  17.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9條 …本條例第六十九條後段規定視為終結強制執行程序者,其已為之執行處分應予撤銷;假扣押或假處分之執行,亦同。更生方案效力所及之有擔保或有優先權債權人,於更生程序終結時,其已開始之強制執行程序,視為終結,並準用前項規定。
  18. 司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44條 有價證券由證券集中保管人保管者,該證券權利之取得、喪失、處分或變更,依集中保管契約所明示應適用之法律;集中保管契約未明示應適用之法律時,依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19.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29條 …裁判之基礎。前項陳述或讓步,係就訴訟標的、事實、證據或其他得處分之事項成立書面協議者,當事人應受其拘束。但經兩造同意變更,或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協議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20.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42條 當事人就訴訟標的、事實、證據或其他得處分之事項成立書面協議者,當事人應受其拘束。但經兩造同意變更,或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協議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21.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54條 …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鍰;於必要時並得以裁定命為強制處分。前項強制處分之執行,準用強制執行法關於物之交付請求權執行之規定。第一項裁定,得為抗告;處罰鍰之裁定,抗告中應停止執行。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之命者,法院…
  22.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63條 商業事件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專屬商業法院管轄。
  23.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64條 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時,聲請人就有爭執之法律關係及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之事實,應釋明之;其釋明有不足者,法院應駁回聲請。聲請人雖已釋明,法院仍得命其供擔保後為定暫時狀態處分。法院為定…
  24.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65條 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因自始不當、前條第四項情形、聲請人聲請或其受本案敗訴判決確定而撤銷者,聲請人應賠償相對人因處分所受之損害。前項情形,如聲請人證明其無過失時,法院得視情形減輕或免除其賠償責任。第一項情形,相對人已證明受…
  25.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4條 …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一、確定之終局判決。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
  26.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13條 執行法院對於前條之聲請,聲明異議或抗告認為有理由時,應將原處分或程序撤銷或更正之。執行法院於前項撤銷或更正之裁定確定前,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以裁定停止該撤銷或更正裁定之執行。當事人對前項裁定,不得抗告…
  27.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17條 …人另行查報,於強制執行開始後始發見者,應由執行法院撤銷其執行處分。
  28.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22條 …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二、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債務人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而有事實足認顯有逃匿之虞或其他必要事由者,執行法院得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限制債務人住居於一定之地域。但債務人已提供相當擔…
  29.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28-1條 …得以裁定駁回其強制執行之聲請,並於裁定確定後,撤銷已為之執行處分:一、債權人於執行程序中應為一定必要之行為,無正當理由而不為,經執行法院再定期限命為該行為,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為者。二、執行法院命債權人於相當期限內預納必要…
  30.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34-1條 政府機關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處分,對義務人有公法上金錢債權,依行政執行法得移送執行者,得檢具證明文件,聲明參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