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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處務規程 第19條 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一、資訊作業整體規劃、研究發展與共同規範之研訂及推動。二、本署與所屬機關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三、全國國土與都市規劃、建築管理、住宅(工程)建設管理之資訊系統集中處理及供應事項。四、資訊與資安教育訓練…
  2. 行政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處務規程 第20條 …工程相關事宜之協助。七、公有建築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規範之技術研究發展。八、其他有關公有建築物工程之規劃設計事項。
  3. 行政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收所需支出。三、基金土地資產之經營、管理及維護支出。四、推動研究發展平均地權業務所需支出。五、辦理公地放領業務所需支出。六、管理及總務支出。七、其他有關支出。
  4. 行政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4條 …或新興科技,研發強化詐欺防制措施。七、其他促進詐欺防制及相關研究發展之事項。前項補助、獎勵或輔導之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核定機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及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5. 行政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條 …。前項第四款檢查作業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經營目標、理念及研究發展。二、組織架構、職掌、人員配置及運作。三、業務經歷。四、品質政策、管理階層責任、權責分工及流程、品質目標及實現、品質紀錄等品質文件系統架構及一覽表。五、…
  6. 行政國家軍事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4條 研究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國家軍事博物館研究發展方向、常設展與特展內容之研究、規劃及執行;國家軍事相關展示之施作監督及驗收。二、典藏作業之規劃及執行;庫房櫃體與文物上架施作之監督及驗收。三、國家軍事主題相關之學術研究、…
  7. 行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學術機構參與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工作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3條 …迅速推動災區復原重建工作,且為未來產生堰塞湖之標準處理模式之研究發展專案計畫為限。本會辦理前項補助應辦理公告,其公告事項得包括補助工作項目、申請資格、申請期限、應檢附之必要文件、補助比率、補助款撥付及核銷、執行管考及其他…
  8. 行政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第1條 為促進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之創新,提升國立大學研究發展成果(以下簡稱研發成果)效益,培育高階科學技術人才,強化產業競爭力,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大學法、學位授予法、教師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
  9. 行政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第26條 研究學院非以政府補助、委託、出資或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所執行產學合作事項,其獲得之研發成果及其收入,準用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
  10. 行政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 第2條 …作之實施。四、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評量及相關問題之研究發展。五、提供所主管學校、社教機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事項之諮詢服務及調查、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六、辦理所主管學校教育人員及相關人員之在職進修。七、推動地方有…
  11. 行政青年基本法 第27條 …為建立青年研究分析以作為青年政策制定、政策評量指標建置及學術研究發展之參考,得依法規蒐集、處理、保存、公開及提供資訊。政府應每四年公布針對青年現況之統計。
  12.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分署辦事細則 第8條 …、河川整體治理工程之調查規劃及計畫之擬訂。二、河川治理技術之研究發展。三、河川環境營造及生態調查之規劃。四、海岸變遷調查及防護之規劃。五、河川海岸情勢之調查研究。六、河川區域、海堤區域之圖籍製作及建檔維護。七、其他有關河…
  13.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分署辦事細則 第9條 …水整體治理工程之調查規劃及計畫之擬訂。二、區域排水治理技術之研究發展。三、區域排水生態環境之調查規劃。四、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之圖籍製作及建檔維護。五、其他有關區域排水事項。
  14.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處務規程 第11條 …及資訊公開規劃、建置、推動及管理。九、水利智慧系統核心技術之研究發展、水利數位創新科技、前瞻技術導入與應用策略之規劃及協調推動。十、其他有關水文技術事項。
  15.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處務規程 第12條 …訂及推動。二、水(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之擬訂、水利防災技術研究發展之規劃及執行。三、水利防災教育訓練之推動與所屬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防汛器材檢查、整備及演練之督導。四、水利防災預警系統之建置及維護。五、水利災害緊…
  16. 行政經濟部能源署處務規程 第8條 …、專業人才之培訓。七、節約能源與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技術、方法之研究發展及應用。八、節約能源及能源使用效率之獎勵優惠、示範推廣。九、節約能源與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之教育宣導及國際合作。十、其他有關節能發展及管理事項。
  17. 行政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處務規程 第7條 …劃及執行。二、產業研發成果流通運用與管理、無形資產評價、企業研究發展與自有品牌輔導之規劃及執行。三、產業技術服務應用與知識管理輔導之規劃及執行。四、國家品質獎、中堅企業與企業卓越經營輔導之規劃及執行。五、臺灣製產品MIT…
  18. 行政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2條 …或服務於該產業供應鏈任一環節具顯著影響力。本辦法所稱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指公司投入國際領先技術或成熟製造技術之創新性應用研究發展活動,其適用領域由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公告。本辦法所稱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指公司投入開…
  19. 行政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3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適用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投資抵減之公司,應於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在同一課稅年度內之研究發展費用達新臺幣六十億元。二、在同一課稅年度內之研究發展費用占營業收入淨額…
  20. 行政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定前瞻創新研究發展,除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有委外必要之研究發展活動外,以建立公司自主研究發展能力為原則,限於公司研究發展單位於前瞻創新研究發展適用領域所從事之下列態樣:一、為開發或設計新產品、新服務之生產程序、…
  21. 行政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5條 本辦法所稱前瞻創新研究發展之支出,指公司之下列費用或支出:一、公司研究發展單位從事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活動所支出之下列費用:(一)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之薪資。(二)具完整進、領料紀錄,並能與研究計畫及紀錄或報告相互勾…
  22. 行政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6條 下列費用或支出,不得認列為前瞻創新研究發展之支出:一、行政管理支出。二、例行性之資料蒐集相關支出。三、例行性檢驗之支出。四、例行性開發市場業務之支出。五、為確定顧客之接受度,從事試製所須耗用原料、材料之支出。六、市場研究…
  23. 行政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7條 公司申請適用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投資抵減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除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所定委外研究發展及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共同研究發展約定由國外公司、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執行部分者外,以在我國境內從事者始得認列前瞻創新…
  24. 行政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8條 公司同一課稅年度從事前瞻創新研究發展之支出,得按支出金額百分之二十五,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前項適用投資抵減之前瞻創新研究發展之支出金額,應減除政府補助…
  25. 行政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3條 …機器或設備之投資計畫。五、其他有關文件資料。公司從事前瞻創新研究發展之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應併同前項之申請,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下列事項,逾期申請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一、就其當年度…
  26. 行政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5條 …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二項規定之資格條件。二、公司是否從事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活動。三、公司從事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活動相關支出之項目。四、公司購置自行使用於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相關支出之項目。五、第一款資格條件經審查不符者,得依…
  27. 行政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8條 申請核准適用本條例第十條之二第一項規定之公司,其當年度全部研究發展支出,不得適用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及其他法律為鼓勵研究發展目的提供之所得稅優惠。申請核准適用本條例第十條之二第二項規定之公司,其當年度全部購置…
  28. 行政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9條 …結果或核定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填報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或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抵減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格式之申報表格,並檢…
  29. 行政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20條 …投資抵減稅額:一、對公司依第十三條第二項所提申請文件,審查其研究發展活動及相關支出項目是否符合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規定。二、對公司依第十四條第一項所提申請文件,審查其投資計畫及購置機器或設備之支…
  30. 行政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21條 依本辦法申請專供前瞻創新研究發展用之專利權、專用技術、著作權、專業性或特殊性之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或使用於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於購置之次日起三年內,轉借、出租、轉售、退貨、拍賣、報廢、失竊、經他人依法收回、安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