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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藥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4條 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申請成品農藥之分裝,應由委託人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辦理農藥標示之變更:一、成品農藥輸入或加工許可證影本一份。二、受委託人具備分裝同一劑型成品農藥設備之農藥工廠證明文件一份。三、委託…
  2. 行政農藥檢查辦法 第4條 …定農藥工廠之設廠及登記。四、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定成品農藥委託或接受委託加工之核准。五、本法第二十三條所定成品農藥分裝之核准。六、本法第二十四條所定特定用途農藥之核准、販賣及使用之限制。七、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二十…
  3. 行政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組織準則 第2條 …生重大變故或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服務。四、經法院裁定交付委託或交付主管機關或經主管機關委託安置兒童及少年保護、教養、輔導及特殊教育服務。五、無家可歸遊民收容、生活照顧、醫護及復健服務。六、其他有關老人、身心障礙、兒童…
  4. 行政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處務規程 第18條 …、製造及販賣業務,由本署之製藥工廠為之。本署得就前項之業務,委託民間製藥公司辦理。
  5.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第9條 …章及身分證明文件向保險人提出申請。非本人親自辦理時,須另檢具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申請時應繳清第一期之款項,並應依保險人交付之繳款單所載期限,逐期繳納其餘款項。
  6.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2條 保險人得依醫療給付費用總額部門,就其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分別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
  7.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3條 保險人應與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簽訂委託契約。
  8.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4條 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醫療服務審查業務,涉及公權力行使時,應由保險人為之。
  9.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5條 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理之項目如下:一、擔任審查業務醫藥專家(以下稱醫藥專家)之遴聘及管理。二、對於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以下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辦理本保險醫療服務之審查業務。三、審查業務品質之管理及提升。四、保險人…
  10.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6條 委託期間、委託費用、各期支付方式及條件,應於委託契約中明定。
  11.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7條 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應具備下列資格或條件:一、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與醫療業務相關之職業團體或社會團體,或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衛生財團法人。二、協調整合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及相關專業團體之能力。三…
  12.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8條 保險人應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委託事項。
  13.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9條 保險人應公布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名稱、委託事項、經費及期間。
  14.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0條 保險人於委託期間,因政策變更,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繼續履行不符公共利益者,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終止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所受之損害。但不包括所失利益。
  15.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1條 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或保險人於委託期間內,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非可歸責之事由,致未能依時履約者,得展延履約期限;不能履約者,得免除契約責任,保險人並得終止契約。
  16.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2條 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應成立醫療服務審查專責單位,並依保險人所屬分區,組成審查分支單位,履行委託事項。
  17.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3條 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應擬訂醫藥專家遴聘原則,經保險人核定後,始得遴聘。
  18.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4條 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應擬訂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輔導方案,經保險人核定後,辦理輔導業務。
  19.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5條 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得依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法規、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擬訂專業審查基準,經保險人核定後,辦理本辦法之委託事項。
  20.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6條 保險人應監督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履行委託事項之品質及效率;其監督項目如下:一、審核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研擬之醫療服務審查方法及規範。二、監測及輔導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之審查品質。三、審查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之履行報告。前…
  21.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7條 保險人發現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有應改善事項者,得請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提出說明,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保險人得終止契約之部分或全部。
  22.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8條 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履行委託事項有違失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保險人受損害或侵害第三人權益者,應負相關法律之責。
  23. 行政國民年金法 第4條 本保險之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並為保險人。
  24. 行政國民年金法 第48條 …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本基金之運用,經中央主管機關通過,保險人得委託金融機構辦理。委託運用方式、範圍、經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保險人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發布。本基金之收支、運用情形及其積存數額,應由保險人報請中央…
  25.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2條 …運用範圍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年度運用計畫所定委託經營項目之比例及金額範圍內辦理委託經營。本基金之運用方式,應配合前項運用範圍以現金委託、現券委託及部分現金、部分現券委託方式執行。
  26.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3條 本基金委託經營之受託機構,除國內受託機構應符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令規定外,以合於經營資產管理業務相關規定之國內、外資產管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為對象。受託經營國內投資運用項目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一、成立三年以上。二、依中華民…
  27.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4條 本基金委託經營之保管機構,以經設立及營運所在國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保管業務之業者為對象。受託保管國內委託經營業務資產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一、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取得辦理保管業務資格,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之金融機…
  28.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5條 …。受託機構及保管機構之遴選、績效評定及考核管理,基金運用局得委託專業投資顧問公司協助辦理。委託經營之相關法律業務,基金運用局得聘請專業律師辦理。前二項辦理委託經營所需之相關費用,應列入委託經營之交易成本。基金運用局得就評…
  29.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6條 …構於契約有效期間經營績效優於基金運用局所定之衡量標準或同類型委託資產之績效,且未有違反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之情事者,基金運用局得不經評審增加委託經營額度。增加委託之金額以不超過原委託額度二倍為限。受託機構經營績效優於基金運…
  30.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7條 本基金之委託經營期間,每次最長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