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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 187 頁-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讓與合併及投資案件准駁標準 第7條 …後之營運計畫,除考量前三條事項外,另應審酌下列事項:一、維持適當之營運能力。二、原營運計畫承諾事項履行情形。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變更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辦法 第4條 …政處分顯有違背,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並限期命系統經營者為適當之變更;屆期未完成變更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46條 …分級等級及費率等資訊。二、對於限制級內容服務,應以鎖碼或其他適當防護方式提供。系統經營者提供或播送頻道節目以外之內容服務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經各該主管機關通知後,應停止提供或播送該內容服務。系統經營者或其他內容服…
-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通訊傳播產業創新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9條 …之妥適性。(五)預期成果或效益之可能性。(六)績效衡量指標之適當性。四、計畫經由審查會議提供意見後,提請本會委員會議決定之。五、經本會審核通過之計畫,由本會核定經費後,與申請人簽訂契約。
-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通訊傳播產業創新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15條 …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選擇適當之方式對外公開相關資訊。
- 行政廣播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第3條 …,主持人以播報進廣告、工商服務,或以特定固定音樂方式,或其他適當方式與節目區隔。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明顯可辨識,並於廣告開始時全程疊印。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所稱適當時間,指下列情形:一、轉播運動賽事應考量賽事播出之完整性及段落劃分,插播廣告應於裁判員宣布比賽暫停、中場休息、人員換場或其他適當時機等情形為之。二、轉播藝文…
-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3條 …政部、國防部、交通部、海岸巡防機關、地方政府或其他運安會認為適當且受委託之民間業者於調查期間,得按專案調查小組要求採取空中監測、攝影等措施,並將蒐集之資訊儘速通報運安會。
-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 第9條 …十五日內,將該報告公開上網並陳列或揭示於建議候選場址所在地之適當地點三十日。機關、個人、法人或團體,得於陳列或揭示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主辦機關提出意見。主辦機關應會商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針對機關、個人、法…
- 行政原子能法 第2條 …物質產生游離作用之電磁輻射或粒子輻射。五、核子反應器:謂具有適當安排之核子燃料,而能發生原子核分裂之自續連鎖反應之任何裝置。六、放射性物質:謂產生自發性核變化,而放出一種或數種游離輻射之物質。
- 行政原子能法 第29條 …故之發生,致人民之財產權益遭受損失,或身體健康遭受損害,應予適當賠償;賠償法另定之。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36條 …人以上者,得置庭長一人,監督該處事務;未置庭長者,由院長指定適當之人員監督之。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40條 …者,應經法官或司法事務官核定;其置有庭長者,並應經庭長或指定適當之人員審閱,未置庭長者,由院長指定適當之人員為之。執行事件雖已報結,但尚有未了事務者,其卷宗不得歸檔。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53條 …辦理事務,應受該管事務庭長之職務監督;未置庭長者,由院長指定適當之人員行使之。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56條 …長審閱。案件較繁之法院或未置庭長者,院長得另行指定庭長或其他適當人員襄助審閱。前二項之審閱,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72條 書記官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由院長指定適當人員代理之。科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書記官長指定代理人。其代理期間逾三日者,應報經院長核定。書記官以下職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書記官長指定適當人員代理之,其代理期間逾三日…
- 司法最高法院設置分庭條例 第1條 最高法院為便於處理訴訟事件,得就適當區域設置分庭。
- 司法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10條 …者,促其注意改善、予以譴責、要求其以口頭或書面道歉,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前項第二款之情形及其內容,經會議決議,得公布之。未能作成第一項之處分者,審議案不成立。第一項及前項之審議結果,應以書面通知受審議大法官。
- 司法民事小額事件彈性期日規則 第3條 …一次期日終結,而當事人兩造聲請於夜間或假日開庭者,法院得指定適當之夜間或假日期日,由原承辦法官繼續審理。
- 司法法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選任法人為監督人管理人辦法 第3條 …人者,經徵得該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或其他適當法人之同意後,得選任其為監督人或管理人。
- 司法法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選任法人為監督人管理人辦法 第4條 …提起代位訴訟、撤銷訴訟或其他保全權利訴訟之債權金融機構或其他適當法人之同意後,得選任其為監督人或管理人。
- 司法法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選任法人為監督人管理人辦法 第5條 …人者,經徵得該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或其他適當法人之同意後,得選任其為管理人。
- 司法法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選任法人為監督人管理人辦法 第6條 …予以變價之必要者,得選任經金融主管機關認可之公正第三人或其他適當法人為管理人。
- 司法法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選任法人為監督人管理人辦法 第7條 …實收資本額未滿新台幣十五億元。三、未經提供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上適當之保證金於各該法院。但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選任債務人之債權金融機構者,不在此限。四、曾有信用不良紀錄。
-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3條 …法院管轄之。但該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將事件移送於認為適當之其他管轄法院。
-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34條 訊問關係人、證人或鑑定人,不公開之。但法院認為適當時得許旁聽。
-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44條 …而法律上利益受影響之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抗告法院認為不適當者,不在此限。抗告法院之裁定,應附理由。
-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56條 …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司法事務官認前項異議為有理由時,應另為適當之處分;認異議為無理由者,應送請法院裁定之。法院認第一項之異議為有理由時,應自為適當之裁定;認異議為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前項裁定,應敘明理由,並送達於…
-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97條 登記處如認前條之異議為有理由時,應於三日內為適當之處置。如認為無理由時,應附具意見於三日內送交所屬法院。法院認異議為有理由者,應以裁定命登記處為適當之處置。認異議為無理由者,應駁回之。前項裁定,應附理由,並送達於登記處、…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及少年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資料部分,應為適當遮隱。二、其他法院認為不宜公開事項,得予遮隱。依本條例規定應公告並送達文書予利害關係人者,其送達效力,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