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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 84 頁-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0條 …交通號誌、告示板、煙囪、無線電及電視天線、桶槽及除橋梁外其他裝置之間隔規定如下:一、垂直與水平間隔:(一)間隔:未防護或可接近之支吊線、導線、電纜或硬質帶電組件,得鄰近建築物、交通號誌、告示板、煙囪、無線電與電視天線、桶…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3條 …預期裝載之穀倉所有部分,視為依第一百條規定所述之建築物或其他裝置,且應使用下列無風位移間隔,如圖一○三~一所示:(一)穀倉上方之所有支吊線、導線及電纜至穀倉屋頂之每個探測口,其各方向均應保持之間隔,不得小於五.五公尺或十…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4條 …線、導線或電纜間之基本間隔,不得小於附表一一四所示值。但下列裝置之間隔,不適用之:(一)同一回路電壓超過五十千伏之導線間。(二)為同一電業所有,符合第七十八條第三款規定之電纜間及符合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之中性導體(線)間。…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5條 …符合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目規定之位於供電設施空間之光纖電纜、裝置在供電設施空間內,且以被有效接地吊線支持之絕緣通訊電纜,及符合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之供電電纜及其支持托架,其裝置於供電設施空間之通訊電纜上方及於通訊設施空間…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17條 …本章第十節規定,或僅限由合格人員作業者外,供電或通訊設施不得裝置於通訊作業人員安全區內。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0條 …,且中性導體(線)應視為與該回路線路相同之電壓等級:一、線路裝置於支持物不同側位置。二、線路在橋式橫擔或側臂橫擔上者,其間隔不得小於本章第七節規定所列較高電壓之爬登空間。三、較高電壓之導線位於外側,及較低電壓之導線位於內…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1條 …距中間點之垂直間隔若能維持附表一二一所示值,且絕緣帶電導線在裝置點與開放式供電中性導體(線)分開配置者,得附掛同一礙子或托架,作為符合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之中性導體(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8條 …纜終端接頭、放大器、加感線圈、通訊天線、突波避雷器、開關等,裝置於導線或其他附掛物下方時,應裝置在爬登空間外側。二、燈具之所有暴露非被接地導電組件及其支架,未與電流承載組件絕緣者,應與支持物表面維持五百毫米或二十英寸以上…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4條 同一支持物上伸出式托架之裝置規定如下:一、伸出式托架用於支撐導線管時,該供電電纜應有適當之絕緣。非金屬導線管不得作為電纜絕緣用。二、伸出式托架得用於支撐下列以單一外皮或被覆之電纜:(一)通訊電纜。(二)符合第七十八條第一…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64條 …地線配件之建設等級應等於其關聯導線、架空地線所要求之建設等級裝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調整之:一、插梢、非橫擔式托架、礙子及固定導線、架空地線配件,其建設等級不需僅因此支持物上之導線跨越對地電壓七百五十伏特以下之電車接…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76條 …桿具足夠之機械強度,得使用疊接式及鋼筋混凝土電桿作接續或補強裝置。(五)鐵塔、電桿等所有支持物應設計能承受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施加於支持物任何方向之最大風壓荷重。三、支持物需要側向支線,且僅能在遠處裝設者,特級線路若非使用…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80條 …強度:(一)一般規定:1.橫擔應設計使其能承受施加於外側導線裝置點上之三百二十公斤重或七百磅重之荷重,並不得超過各種材質橫擔之容許機械強度。2.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所述橫向較弱區段之末端,其水平縱向荷重應施加在較弱區…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83條 非橫擔式裝置用於特級線路或一級線路建設等級規定如下:一、裝設方式:不使用橫擔,並個別裝設於支持物上。二、支持物絕緣材料之機械強度應符合第八章規定。三、支持物其他組件之機械強度應符合前節及本節規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90條 …線路或一級線路建設等級之腳踏釘、階梯、平台及其配件等所有爬登裝置,其機械強度應能支撐最大預期荷重二倍之重量,而不致產生永久變形。最大預期荷重應為一百三十六公斤或三百磅以上,包括作業人員、工具及其持有之設備重量。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96條 …重大於支持物單獨所能承受之強度時,應使用支線、斜撐或其他適當裝置加以補強。此種補強方式亦可用於需限制相鄰跨距弛度之不當增大,或對於轉角、線路終端、兩邊跨距差異太大及建設等級改變等有充分不平衡荷重存在之處,提供足夠之機械強…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17條 …覆層與金屬遮蔽層、導電性照明燈桿,及設備框架與箱體,含亭置式裝置之框架與箱體,均應被有效接地。包覆供電線路用導電性材質之導線管及纜線出地之防護蓋板,或其與開放式供電導線有接觸之虞者,均應被有效接地。高於可輕易觸及之表面二…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0條 …於一.二七公尺或五十英寸。若於特殊情況或依前述標準敷設對既有裝置會造成妨害時,得採較大之距離。(二)前目規定於實務上確有困難或其他因素,該規定之隔距得經管理單位同意後予以縮減。其隔距縮減後,管路頂部或管路之保護層不得高於…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1條 地下管路與其他地下裝置之隔距規定如下:一、管路與其他平行地下構造物之隔距,應足以維護管路,且不使與其平行之構造物受損。管路橫越另一地下構造物時,應有足夠之隔距,以防止任何一方之構造物受損。該隔距應由管路與構造物之管理單位…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5條 …四、建築物牆壁:裝設通過建築物牆壁之導線管,應具有內封及外封裝置,以限制氣體進入建築物內,並得輔以通氣裝置,以降低管內累積之氣體正壓力。五、橋梁:(一)裝置於橋梁之導線管,應具有容許橋梁熱漲冷縮之性能。(二)導線管通過橋…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7條 …合下列情況時,人孔之大小不受前項之限制:一、工作空間之一側無裝置物,且相對之另一側僅裝置電纜時,兩側間之水平工作空間得縮減至六百毫米或二十四英寸。二、人孔內僅有通訊電纜或設備時,若一側之水平距離增加,使長寬兩側水平距離相…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8條 人孔之入口規定如下:一、裝置供電電纜用之人孔,其圓形入口直徑不得小於六百五十毫米或二十六英寸,僅含通訊電纜之人孔,或含供電電纜之人孔且有不妨礙入口之固定梯子者,其圓形入口直徑不得小於六百毫米或二十四英寸。長方形入口之尺寸…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30條 …員進出口,不得位於電纜或設備之正上方或一經開啟即達設備或電纜裝置處。配電室之非人員進出用其他開口得位於設備上方,以利設施作業、更換或設備裝設。三、洞道及配電室之進出門,若位於公眾易進入場所,應予上鎖。但有合格人員看守,以…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61條 …護電纜不受損害之方式施工與埋設,其保護措施應能與區域內之其他裝置配合。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0條 …荷重轉移至構造物之可能。三、各設施應有適當之支撐,其各別支撐裝置間應有足夠之垂直隔距。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3條 …故障時,其電纜之建構、運轉及維護,應能由起始或後續動作之保護裝置,迅速啟斷電路。通訊電纜與導線,及供電電纜與導線,若考量與其他地下構造物或設施分隔,視為一個系統處理時,其隔距不予限制。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6條 …電纜及通訊接戶線,其外皮內應有連續之金屬遮蔽。(六)通訊保護裝置能於通訊線路與供電導線發生碰觸時,適當防止預期之電壓及電流影響。(七)被有效接地之供電導線與通訊電纜遮蔽層或被覆層間,有適當之搭接,搭接間隔未超過三百公尺或…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8條 地下供電電纜終端裝置所有暴露之導電性表面,不包括帶電組件及其附屬設備,應予有效接地或搭接。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02條 …包括隔板、檢測器、警報器、通風設施、幫浦及所有設施之適當安全裝置。可控制安全環境應包括下列各項:一、能避免中毒或窒息。二、能防止人員接觸高壓力之管線、火災、爆炸及高溫。三、能避免因感應電壓,造成不安全狀況。四、能抑制淹水…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08條 …架空接戶線裝設於建築物上時,若建築物為磚構造或混凝土構造者,裝置螺栓應堅實固定在建築物內。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29條 本章適用於電力網中裝置變電設備之場所,變電設備包括變壓器、開關設備及匯流排等相關設備之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