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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5條 …辦法定之。為推廣政府出資之應用性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政府應監督或協助第一項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將研究發展成果轉化為實際之生產或利用。
  2.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6條 …定者外,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但應受補助、委託或主管機關之監督;其監督管理辦法,由中央科技主管機關定之。
  3.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17條 …數額、技術作價投資比例之限制、經營商業之資訊公開、利益迴避、監督管理、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4.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9條 …下列事項,由各該事項之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單位,受管理局指導、監督辦理之:一、稅捐之稽徵事項。二、海關業務事項。三、郵電業務事項。四、電力、給水及其他有關公用事業之業務事項。五、金融業務事項。六、警察及消防業務事項。七、土…
  5. 行政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條 …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但財團法人得因實際業務需要,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6. 行政公共治理與社會發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4條 公益信託之許可及監督,由主管機關為之。
  7. 行政公共治理與社會發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7條 …及信託財產管理或處分方法是否確屬妥適。五、信託監察人是否確有監督信託事務執行之能力。六、諮詢委員會成員是否具有與設立目的有關之專長或工作經驗。七、信託事務計畫書及收支預算書是否確屬妥適。公益信託之設立目的與其他公益目的事…
  8. 行政公共治理與社會發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26條 …第一項規定撤銷其許可或為其他必要處置:一、違反設立許可條件或監督命令。二、為有害公益之行為。三、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為活動。
  9. 行政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轉。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監督及考核。四、本基金報本院重大業務案件之審議及核轉。五、關於本基金年度投資融資案件之核定或核轉。六、其他有關事項。
  10. 行政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估或諮詢會,並得延聘學者、專家擔任顧問,以加強事前審核及事後監督。前項評估或諮詢會成員任期二年;顧問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其聘任作業,由本基金人員辦理之。本會委員及派兼人員,均為無給職。
  11. 行政花東地區發展條例 第4條 …定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每四年檢討一次。二、協調、審議、監督與指導花東地區建設及發展。
  12. 行政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8條 …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委託機關應對受託者為適當之監督。前項監督至少應包含下列事項:一、預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範圍、類別、特定目的及其期間。二、受託者就第十二條第二項採取之措施。三、有複委託者,其約定之…
  13. 行政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組織規程 第3條 …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承本會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派駐本處人員,得由本會視需要,賦予適當名義對外。
  14. 行政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組織規程 第5條 …應知會本會。前項人員依其所派機關之命辦理業務,並受本處之指揮監督。不服從指揮監督或不適任者,本處得報請本會核轉原派機關調整。各機關所派人員,應就本處所定員額內任派之。
  15. 行政大陸委員會組織法 第2條 …事大陸事務相關事項。三、政府委託中介團體處理大陸事務之授權及監督事宜。
  16. 行政大陸委員會組織法 第7條 …視業務需要,於境外設辦事機構,並得準用駐外機構任免遷調、指揮監督、待遇福利等相關規定辦理;其組織規程,由本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17. 行政大陸委員會澳門辦事處組織規程 第3條 …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承本會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派駐本處人員,得由本會視需要,賦予適當名義對外。
  18. 行政大陸委員會澳門辦事處組織規程 第5條 …應知會本會。前項人員依其所派機關之命辦理業務,並受本處之指揮監督。不服從指揮監督或不適任者,本處得報請本會核轉原派機關調整。各機關所派人員,應就本處所定員額內任派之。
  19.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者。
  20.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 第2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存保公司)人員考核及獎懲,依本辦法規定。
  21.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組織法 第1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辦理保險市場及保險業之監督、管理及其政策、法令之擬訂、規劃、執行等業務,特設保險局(以下簡稱本局)。
  22.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組織法 第2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之擬訂、規劃及執行:一、保險業之監督及管理。二、保險商品之審查、監督及管理。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住宅地震保險之監督及管理。四、保險業各項準備金提存、費率釐訂、精算統計與清償能力之監督及管理。五、與第一款…
  23.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第1條 …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特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24.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第2條 本會主管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之發展、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前項所稱金融市場包括銀行市場、票券市場、證券市場、期貨及金融衍生商品市場、保險市場及其清算系統等;所稱金融服務業包括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重建基金、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25.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第3條 …構之設立、撤銷、廢止、變更、合併、停業、解散、業務範圍核定等監督及管理。四、金融市場之發展、監督及管理。五、金融機構之檢查。六、公開發行公司與證券市場相關事項之檢查。七、金融涉外事項。八、金融消費者保護。九、違反金融相關…
  26.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第4條 …銀行局:規劃、執行銀行市場、票券市場、金融控股公司與銀行業之監督及管理。二、證券期貨局:規劃、執行證券、期貨市場與證券、期貨業之監督及管理。三、保險局:規劃、執行保險市場與保險業之監督及管理。四、檢查局:規劃、執行金融機…
  27.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第6條 本會為辦理監督及管理業務,得向受監理之機構收取監理年費,其中保險機構依實質營業收入,其他機構依年度營業收入之萬分之三至萬分之八計收;監理年費之計繳標準,由本會定之。本會為辦理金融檢查業務,得參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收費標…
  28.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第7條 本會設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其收入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辦理金融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向受本會監督之機構及由本會核發證照之專業人員收取之特許費、年費、檢查費、審查費、執照費、罰鍰收入及其他規費。三、基金之…
  29.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第8條 本會辦理金融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有涉及中央銀行或其他部會業務事項,其作業規定,由本會定之。本會對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本會主管事項,有指示、監督之責。
  30.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稱勞工主管機關為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