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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9條 …並繳納證明書費,檢具下列文件向事務所或執業場所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請補發:一、申請書。二、刊登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登錄執業證明書遺失或滅失作廢聲明之整張報紙。三、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二張。依前項規定補發證明書後,如發現已報失之…
  2.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10條 …得繳納證明書費,檢具下列文件向事務所或執業場所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請換發:一、申請書。二、原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登錄執業證明書。三、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二張。
  3.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11條 第五條第二項及第六條至第八條之規定,於申請補發或換發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登錄執業證明書時,準用之。
  4.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12條 已依本辦法規定完成登錄之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有第四條、自行申請註銷登錄或死亡之情形,由其事務所或執業場所所在地之國稅局註銷登錄。國稅局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統計前一年度辦理之註銷登錄案件。
  5.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15條 …、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二、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三、受理稅務諮詢事項。四、受委任辦理商業會計事務。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辦理與記帳及報稅事務有關之事項。前項業務不包括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之查核簽證申報…
  6.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24條 …效之財團法人、非營利性社團法人,得檢附下列文件,向轄區國稅局申請核准為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專業訓練單位:一、申請書。二、法人資格證明文件或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影本。三、專業訓練實施計畫書。四、最近三年辦理財經、稅務或會計教育…
  7.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25條 …訓練課程或自行辦理專業訓練:一、轄區內之直轄市或縣(市)內無申請為專業訓練單位者。二、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因重病或其他重大意外事故,致無法參加其登記執行業務區域內專業訓練單位於當年度正常開辦之所有專業訓練課程,經報請其事務所…
  8.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31條 …其轄區國稅局得廢止其辦理專業訓練之核准:一、辦理之專業訓練與申請之實施計畫書內容不符,情節嚴重。二、有事實足認領有第二十七條訓練證明之人員,其實際參與專業訓練之課程或時數,與核發之證明不符。
  9. 行政記帳士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2條 …華民國國民或外國人請領記帳士證書,應依本標準規定繳納證書費;申請補發或換發記帳士證書者,亦同。
  10.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109.03.05訂定) 第4條 …項股票帳簿劃撥至其往來證券商或保管機構之保管劃撥帳戶後,不得申請恢復緩課所得稅或變更課稅時點。股票發行公司應將前七項課稅規定於我國個人、公司、有限合夥事業或我國創作人擇定適用緩課所得稅聲明書及股票載明。
  11.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109.03.05訂定) 第6條 …二項股票帳簿劃撥至往來證券商或保管機構之保管劃撥帳戶後,不得申請恢復緩課所得稅或變更課稅時點。股票發行公司應將前五項課稅規定於公司員工擇定適用緩課所得稅聲明書及股票載明。
  12.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109.03.05訂定) 第9條 …行公司依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六項規定向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認定,及我國學術或研究機構依同條例第十二條之二第四項規定向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之各主管機關申請認定,經各該主管機關否准其申請者,扣繳義務人應於…
  13. 行政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民國會計師請領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應依本標準規定繳納證書費;申請補發或換發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者,亦同。
  14. 行政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3條 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申請補發或換發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者,亦同。
  15. 行政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 第2條 會計師申請登記為稅務代理人者,應具備下列文件,並繳納證書費:一、申請書一式二份。二、最近半身二吋照片三張。三、簽名及印鑑卡一式六份。四、會計師公會會員資格證明書。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遺失申請補發須刊登報紙三天,聲明原領字號…
  16. 行政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 第3條 會計師向財政部申請登記為稅務代理人,經審查合格發給證書後,得受託代理下列各項與所得稅有關之事務:一、充任營利事業之設立、合併、轉讓、廢止以及變更登記之代理人。二、會計制度之設計以及撰擬有關稅務之商事文件。三、各項會計紀錄…
  17. 行政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 第4條 公務員於離職前二年內所任職務與納稅事務有關者,如於離職後申請登記為稅務代理人,自離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在任所所在地區受託代理所得稅事務。
  18. 行政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 第5條 會計師申請核准登記為稅務代理人者,財政部應即通報稽徵機關,並於網站公告,異動時亦同;其不具稅務代理人資格而擅自執行稅務代理業務者,稽徵機關除不受理其代理案件外,並應報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付會計師懲戒委員會依法處理…
  19. 行政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 第7條 會計師至少應加入一省(市)會計師公會後,始得申請登記為稅務代理人於全國受託代理所得稅事務。會計師於本條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十日修正施行前已登記為稅務代理人者,其受託代理所得稅事務不以原申請登錄之省(市)區域內為限。
  20.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3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申請適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目及第九目規定專案認定之支出,其於費用發生當年度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核准者,自費用發生年度起適用;其逾費用發生年度始提出申請,經…
  21.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4條 …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適用前項之設備,以全新及未申請投資抵減者為限。
  22.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7條 …限內交貨者,得於期限屆滿前,敘明事由,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延長;其延長期間,不得超過二年。二、應於交貨日之次日起六個月內或本辦法發布施行日起六個月內,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證明文件。申請投資抵減證明時,應註…
  23.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0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依本辦法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設備,其安裝地點,以該事業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登記之場所為限。前項設備安裝地點位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者,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及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於非都市計畫地區者,應符…
  24.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1條 依本辦法申請抵減所得稅之設備於交貨之次日起三年內,或專供研究單位研究用儀器設備於購置之次日起三年內轉借、出租、轉售、失竊、退貨、拍賣、報廢、經他人依法收回、變更原使用目的或有非自行使用者,應向稅捐稽徵機關補繳已抵減之所得…
  25.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2條 依本辦法申請抵減所得稅之設備及研究支出,其交易行為及購置成本之原始憑證,經稅捐稽徵機關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者,依稅捐稽徵法、所得稅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有關逃漏稅處罰之規定辦理。
  26.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作業辦法 第3條 個人匯回境外資金選擇依本條例規定課稅者,其經申請核准並於規定期間內匯回之境外資金,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課徵基本稅額及綜合所得稅,且一經擇…
  27.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作業辦法 第4條 …條例施行之日起算二年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一、個人選擇適用本條例申請書。二、個人身分證明文件。三、受理銀行辦理洗錢防制及資恐防制作業所需文件。營利事業選擇依本條例規定課稅者,…
  28.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作業辦法 第5條 稽徵機關受理個人及營利事業依前條規定提出申請後,應進行適用資格審查,並於受理之日起算三個工作日內,將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申請資料函送申請人指定受理銀行依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表示審查意見。前項受理銀行應於…
  29.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作業辦法 第6條 …別開立專戶;未能於期限內匯回存入者,應於期限屆滿前向稽徵機關申請展延一次,展延期間以一個月為限。前項境外資金及境外轉投資收益匯回存入外匯存款專戶時,應由受理銀行依匯回外幣金額按下列稅率代為扣取稅款,並以當日實際成交匯率結…
  30.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作業辦法 第7條 …及營利事業於前條資金存入外匯存款專戶之日起算一年內,向經濟部申請並經核准投資產業或透過國內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重要政策領域產業者,應檢附該部核准投資函,依該函核准投資期程向受理銀行申請自外匯存款專戶提取資金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