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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 52 頁-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7條 學校校長、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均負學生輔導之責任。學校各行政單位應共同推動及執行第六條三級輔導相關措施,協助前項人員落實其輔導職責,並安排輔導相關課程或活動之實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遇有中途輟學、長期缺…
-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8條 …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學校行政主管、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學生代表及家長代表聘兼之;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但國民中、小學得視實際情況免聘學生代表。第一項學生…
-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10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一、國民小學二十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每二十班增置一人。二、國民中學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以上者,每十二班增置一人。三、高級中等學校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
-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12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執行發展性輔導,並應視學生需求,主動與輔導單位研商協助介入性及處遇性輔導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輔導教師,負責規劃發展性輔導措施,並應連結校內外資源,負責執行介入性輔導措施,評估轉介處遇性輔導之適…
-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13條 …應依課程綱要安排輔導相關課程或班級輔導活動,並由各該學科專任教師或輔導教師擔任授課。專任輔導教師不得排課。但因課務需要教授輔導相關課程者,其教學時數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14條 …修人員公(差)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初任輔導教師及初聘專業輔導人員之職前訓練,其時數不得少於三十六小時;每學年並應定期辦理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之在職進修,其時數不得少於十八小時;聘用機關或學校應核給參加…
-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15條 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接受在職進修課程情形及學生輔導工作成效,納入其成績考核,成績優良者,應予獎勵。
-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22條 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有關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配置規定,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逐年增加,並自一百零六年起由中央主管機關每五年進行檢討。
- 行政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2條 國民小學輔導教師之資格如下:一、專任輔導教師:(一)自一百零一學年度至一百零五學年度進用時,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1.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包括輔系及雙主修)且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同時具中等學校輔導(輔導活…
- 行政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3條 國民中學輔導教師之資格如下:一、專任輔導教師:(一)自一百零一學年度至一百零五學年度進用時,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1.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包括輔系及雙主修)且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2.中等學校輔導(輔導活動)…
- 行政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4條 高級中等學校專任輔導教師,應具有中等學校輔導(輔導活動)科、中等學校輔導科、高級中等學校輔導科或中等學校輔導教師證書。現任校內合格教師兼任輔導教師,應依下列專業背景之優先順序選任:一、具備擔任專任輔導教師資格。二、輔導、…
- 行政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法第十條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之計算方式如下:一、國民小學班級數二十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班至四十班者,置二人,四十一班以上者以此類推。二、國民中學班級數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至二十四班者,置…
- 行政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專任輔導教師甄選,得以筆試、口試及輔導工作實作方式為之,以其中二種以上且包括輔導工作實作方式之綜合考評方式為原則。
- 行政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辦理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初任輔導教師及初聘專業輔導人員之職前基礎培訓課程,得包括輔導相關法規、網絡合作、兒童及少年保護、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性別平等教育等共同課程,及依各該身分修習所需之…
- 行政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包括各教育階段之學校教師、行政人員、教官、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等業務佐理人員,或曾任學生輔導工作職務之人員等。本法第十七條第二…
- 行政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二十二條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逐年增加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以達成本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之人員配置規定。
- 行政幼兒園評鑑辦法 第6條 …五年以上幼兒園(包括本法施行前之幼稚園及托兒所)園(所)長、教師或教保員經驗。(三)具三年以上大專校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領域課程教學經驗之教師。(四)具四年以上學校附設幼兒園(包括本法施行前之幼稚園及托兒所)之學校校…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2條 …該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公開甄選以契約專案聘任具教師資格之教師(以下簡稱專聘教師),應設專聘教師甄選會(以下簡稱甄選會);其任務如下:一、審議甄選簡章及試場規則。二、確認甄選作業程序。三、督導甄選試務工作。四…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3條 甄選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七人,由各該主管機關就學者專家、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學校代表及有關機關代表遴聘之,其中教師組織代表、學校代表,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五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前項甄選會,由…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4條 參加專聘教師甄選者,應具有應聘之教育階段、類科合格教師資格。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5條 …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偏遠地區學校位於原住民族地區者,其專聘教師之甄選,具當地地方通行語專長者,應酌予加分;其加分比率,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並納入甄選簡章。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6條 各該主管機關應將公開甄選錄取之專聘教師名單,提供各該偏遠地區學校予以聘任。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7條 專聘教師每次聘期至少一學年,最長二學年;其聘期屆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由學校校長再聘之;原校已無缺額時,各該主管機關得指定其他偏遠地區學校聘任,受指定學校不得拒絕:一、表現優良,其考核符合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8條 專聘教師於受聘期間,享有下列權利: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意見。二、參與教學有關之研習或活動。三、依法令及學校章則規定,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享有專業自主。四、享有本條例規定之權益。五、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9條 專聘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並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之安排,實施教學活動,並擔任導師及行政職務。四、輔導或…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10條 專聘教師待遇分本薪、加給及獎金三種;其支給,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11條 專聘教師應接受考核;其考核,比照學校專任教師平時考核及年終成績考核之規定辦理。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12條 專聘教師之全學年服務日,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行政機關辦公日辦理;其休假,比照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規定。專聘教師請假,除教師請假規則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外,準用該規則之規定。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13條 學校應與專聘教師訂定契約;其契約,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擔任工作項目及工作考核。二、待遇、休假、請假、保險、退休及其他權利義務事項。三、其他必要事項。專聘教師之權利義務,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視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14條 專聘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專聘教師: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服公務,因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三、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