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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 200 頁-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25條 …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及法人董事、監察人之代表人、受僱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二、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由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之本證券商法人股東。三、本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及法人董事、監察人…
-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第5條 …融資融券,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書件,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一、公司章程。二、內部控制制度。三、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財務報告。其於申請時已逾年度開始六個月者,應加送上半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四、董事會議事…
-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4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應確保其子公司業務之健全經營,提昇證券期貨市場效率,其業務範圍如下:一、證券期貨控股事業得投資下列事業:(一)證券交易所。(二)期貨交易所。(三)櫃檯買賣事業。(四)集中保管事業。(五)結算事業。(六)其…
-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5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除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外,其股票應公開發行。
-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7條 …機關核准後,證券期貨控股事業之股票並自設立日起公開發行:一、公司章程。二、營業、財務及投資計畫。三、發起人名冊,載明姓名或名稱、住址及出資金額。四、發起人會議紀錄。五、股票公開發行說明書。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書件。
-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8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應於依法辦妥公司登記後,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二、公司章程。三、股東名冊及股東會議事錄。四、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名冊及無證券交易法第五十三條、期貨交易法第二十八條…
-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9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子公司之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不適用公司法有關股東會之規定。前項子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由證券期貨控股事業指派。證券期貨控股事業應訂定子公司董事與監察人之酬勞、指派標準及辦法,申報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亦…
-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為下列行為,應先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一、變更公司章程。二、變更公司名稱。三、變更資本額。四、變更營業處所。五、解散。六、讓與或受讓他人全部或主要部分財產。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先報經核准之事項。
-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20條 …券期貨控股事業之經理人及受僱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擔任有價證券上市公司、上櫃公司、興櫃公司、證券商、票券商及期貨商之任何兼職或名譽職位。
- 行政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製作委託書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7條 …賣成交後製作之,並得以媒體方式保存,惟仍應依委託人或證券金融公司之需求列印並交付之。
- 行政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墊付作業辦法 第2條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存保公司)依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擔任清理人並對停業要保機構債權人超過最高保額之存款保險標的債權及非存款保險標的債權(以下簡稱非要保債權)辦理墊付時,應依本辦法辦理,並應遵…
- 行政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墊付作業辦法 第3條 存保公司經審酌符合下列要件,得墊付停業要保機構債權人之非要保債權:一、停業要保機構之資產淨變現價值可合理預估,且有變現之可能者。二、預估墊付額及其利息,可由前款預估之資產淨變現價值中全數償還。三、停業要保機構無重大舞弊或…
- 行政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墊付作業辦法 第4條 存保公司對停業要保機構債權人之非要保債權辦理墊付,其預估墊付額之公式如下:(超過最高保額之存款保險標的債權金額x其預估可能獲償比率+非存款保險標的債權金額x其預估可能獲償比率)x墊付成數。前項預估可能獲償比率,係以資產除…
- 行政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墊付作業辦法 第5條 存保公司對停業要保機構債權人之非要保債權所為之墊付範圍,不包括下列債權:一、經法院發扣押命令者。二、可行使抵銷權範圍內之債權。三、已設定質權予第三人者。四、債權人已受破產宣告尚未選任破產管理人或存款人死亡尚未辦妥繼承登記…
- 行政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墊付作業辦法 第6條 …保留款外,應將墊付額按受墊付債權之受償順位分項列計並償還存保公司。前項墊付額利息,自存保公司墊付款項撥付清理人之日起,依該公司資金成本率浮動計息。前項資金成本率,依下列方式計算之:一、係自有資金者,為該公司存放中央銀行之…
- 行政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墊付作業辦法 第7條 存保公司辦理墊付時,應於該公司網站及停業要保機構當地主要之日報為三日以上之公告,並張貼於停業要保機構總分支機構營業處所入口明顯處。前項公告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墊付目的、對象及債權之範圍。二、墊付額之計算方式。三、墊付期間…
- 行政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墊付作業辦法 第8條 存保公司辦理墊付,應依據非要保債權人留存於停業要保機構之通訊地址,以書面通知其下列事項:一、墊付金額。二、不予墊付之金額。三、非要保債權人受領墊付款項後,其對於停業要保機構之債權,於受領金額範圍內消滅。墊付金額之受領,應…
- 行政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墊付作業辦法 第9條 存保公司辦理墊付,應定期編製墊付款收支明細報表。
- 行政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墊付作業辦法 第10條 存保公司之墊付額及其利息全數受償,墊付即告完結。但未全數受償,而清理程序已完結者,亦同。墊付完結而有前項但書情形時,存保公司應依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辦理。
- 行政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墊付作業辦法 第11條 存保公司墊付完結後,應將辦理情形函報主管機關,並保留相關文件至少十年。停業要保機構如為農業金融機構,並應函報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3條 存款保險,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設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存保公司)承保;其資本總額,由行政院定之。前項資本,由財政部、中央銀行及要保之金融機構認股;財政部及中央銀行出資應超過百分之五十。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4條 存保公司免繳存保證金於國庫。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5條 存保公司每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及損失後之餘額,應全數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6條 存保公司辦理銀行、信用合作社、郵政儲金匯兌機構之存款保險事宜,應設置一般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處理。存保公司依農業金融法第八條規定辦理農業金融機構之存款保險事宜,應另設置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處理。前二項保險賠款特別…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7條 …要保機構所繳交保費之比例分別列計之。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原存保公司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餘額,應按前項比例逐年計算列記。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8條 存保公司之資金,除備供經常費用開支,及依本條例規定履行保險責任、提供財務協助、成立過渡銀行及辦理墊付等用途外,應投資於政府債券、存放中央銀行或以經該公司董事會同意之方式運用。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9條 存保公司之負責人及職員,依本條例規定履行保險責任或執行清理業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存保公司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負責人及職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存保公司對之有求償權。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10條 …息之代為確定用途信託資金(以下合稱存款)之金融機構,應向存保公司申請參加存款保險,經存保公司審核許可後為要保機構。但外國銀行收受之存款已受該國存款保險保障者,不在此限。金融機構未依前項規定,申請參加存款保險者,依其為一般…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11條 金融機構經存保公司核准為要保機構者,應與存保公司簽訂書面之存款保險契約。本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令經修正者,存款保險契約有關該等法令之規定隨同變更之。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13條 存保公司對要保機構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由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中央銀行定之。前項所稱最高保額,係指每一存款人,在同一要保機構存款本金及迄最後營業日之利息受到存款保險保障之最高金額,存保公司履行保險責任時並以新臺幣為支付幣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