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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 第5條 電能供應事業發生電源不足,經依約執行用戶臨時性減少用電措施及其他緊急因應措施後,電源仍顯不足時,為確保供電系統安全,得實施限制用戶用電(以下簡稱限電)。限電時,按缺電量依下列順序及標準累進實施:一、契約容量五千瓩以上工業…
  2. 行政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 第7條 …未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自行降低用電量時,電能供應事業得通知用戶改善並逐次累積其限制用電量。其情節重大者,停止供電。
  3. 行政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 第8條 電能供應事業除電力系統突發事故緊急停電未能通知用戶者外,應依限電對象適時通知用戶,其時限如左:一、契約容量一千瓩以上工業用戶:於實施前一日下午四時前個別通知。二、契約容量未超過一千瓩之工業用戶及一般用戶:於實施前一日將停…
  4. 行政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 第9條 電能供應事業實施限電時,應於每月初將上月實施限電情形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令其隨時提出報告。
  5. 行政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 第10條 電能供應事業應於其營業規則中,訂定實施限電之電費扣減方式。
  6. 行政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 第7條 …金額之累計應重行起算。三倍券不得使用於下列項目:一、繳納公用事業水費、電費。二、繳納金融機構或實際從事融資行為營業人之授信本息、費用或信用卡帳款。三、購買或投資股票、公司債、認購(售)權證、受益憑證、保單或其他金融商品。…
  7. 行政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 第10條 …構兌領。二、無統一編號之營業人,得委託有統一編號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製類統一編號之商圈組織、市場或攤販集中場(區)管理組織或受委託代表人、產業公(協)會、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持紙本三倍券向經濟部公告之金融機構兌領。…
  8. 行政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 第13條 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本辦法相關事項,各級承辦人員對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情事所造成之金額短差,得依審計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免除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免除予以糾正之處置。民營事業機構辦理本辦法相關事項,各級…
  9.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 第7條 …本局及所屬機關(構)現職人員,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一、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審定有案之佐級以上現職人員,得依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以下簡稱二類人員轉任辦法)或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
  10.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本局人員之任用,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另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審定有案之現職人員及原財政部關稅總局依關務人員人事條例審定有案之現職人員,仍依各該人員原適用之相關法令辦理。
  11.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各機廠組織通則 第7條 各機廠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本通則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
  12.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 第16條 各分支機構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本通則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
  13.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 第1條 交通部為發展全國觀光事業,設觀光局。
  14.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 第2條 本局掌理左列事項:一、觀光事業之規畫、輔導及推動事項。二、國民及外國旅客在國內旅遊活動之輔導事項。三、民間投資觀光事業之輔導及獎勵事項。四、觀光旅館、旅行業及導遊人員證照之核發與管理事項。五、觀光從業人員之培育、訓練、督…
  15. 行政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 第7條 …董事長。由主管機關就下列人員遴聘之:一、政府機關或公民營交通事業機構相關業務人員。二、國內外對鐵道技術富有研究或經驗之專家、學者。三、社會公正人士。前項由主管機關遴聘之董事,得隨時改聘補足原任期。依前二項規定遴聘或改聘之…
  16. 行政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8條 機場公司成立,得由交通部以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資產投資。
  17. 行政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1條 …公保領取養老給付時,承保機關應代扣原請領之補償金,並繳還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不受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八條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之限制。但請領之養老給付較原請領之補償金額低時,僅繳回所領之養老給付同金額之補償金。前二項公…
  18. 行政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2條 …關合計任職滿三年後,始得調任其他機關任職。第一項人員原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轉任者,仍適用原轉任規定。但再改任其他非交通行政機關職務時,仍應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重新審查其資格俸級。
  19. 行政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6條 …償,及未具公務人員身分者,所需加發之慰助金等相關費用,由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支應。
  20. 行政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8條 …撫卹人員,仍適用原公務人員退休法、公務人員撫卹法或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之規定。前項人員退休金、撫卹金、撫慰金之發放及退休照護等事項,應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承接;其所需退休、退休照護及撫卹給與費用,由民航事業作業基…
  21. 行政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2條 …四、觀光遊憩之開發及經營。五、投資、轉投資或經營國內、外相關事業。六、其他交通及建設部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及核准之事項。
  22. 行政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2條 …老給付計算基準發給。第二項所稱慰助金,於實施用人費率單一薪給事業人員(聘用人員除外),指每月支領之單一薪給,不包括津貼、加給及獎金;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者,指月支報酬。曾配合機關(構)、學校業務調整而精簡、整併、改隸、…
  23. 行政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4條 港務公司成立之日,隨同業務轉調港務公司,依原適用之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或公務人員任用法律繼續任用,仍具公務人員身分者(以下簡稱繼續任用人員),其考試、任用、薪(俸)給、陞遷、保障、考成(績)、服務、獎懲、訓練進修、保險、…
  24. 行政交通部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輔導及獎勵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事業機構指交通部主管並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所稱關係企業,指事業機構持有他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
  25. 行政交通部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輔導及獎勵辦法 第4條 事業機構依本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成立關係企業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檢具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輔導及獎勵:一、投資關係企業之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二、事業機構與成立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合併計算達三人以上。前項…
  26. 行政交通部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輔導及獎勵辦法 第5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事業機構及其成立之關係企業,向主管機關申請交通運輸管理、觀光旅遊管理、倉儲物流管理、創新研發、創新服務、經營管理、人才培訓、發展國際品牌、引進技術及主管機關所推動相關計畫等事項之輔導或補助時,主管機關得優先…
  27. 行政交通部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輔導及獎勵辦法 第6條 符合第四條規定之事業機構或其成立之關係企業,由主管機關轉請勞工主管機關評估後提供身心障礙者特質之認識、工作能力評估、職業訓練、就業媒合、支持性就業服務、工作分析、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提供就業輔具、改善工…
  28. 行政交通部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輔導及獎勵辦法 第7條 符合第四條規定之事業機構及其成立之關係企業,主管機關得定期予以獎勵;獎勵方式包括頒給獎狀、獎牌、獎座或獎金;對於進用身心障礙者有重大貢獻之事業機構,主管機關得會同勞工主管機關予以公開表揚。
  29. 行政交通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9條 …其他類似之關係。三、本人目前或過去二年內曾任職之機關(構)、事業或單位,曾為受稽核者進行與受稽核項目相關之顧問輔導。四、其他足認擔任稽核小組成員將影響稽核結果公正性之情形。本部應以書面與稽核小組成員約定利益衝突之迴避事項…
  30. 行政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4條 …管理事項。五、加油用船標誌之核發及管理事項。六、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專責人員訓練及發證事項。七、從事物流之港區事業委外加工案件審查及核轉事項。八、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貨物通(報)關、按月彙報及進出自由貿易港區門哨協調處理事項。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