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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安全標示或驗證合格標章專屬,依法完成資訊申報網站登錄或取得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者所有。但專屬權人同意由他人於同廠牌同型號產品使用,並經檢具下列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申報資訊網站登錄核准文件或型式驗證合格…
  2. 行政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對本法第七條或第八條所定應張貼安全標示或驗證合格標章之產品,製造者或輸入者至遲應於提供該產品予供應者或雇主前,完成張貼標示或標章。
  3. 行政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以詐欺、虛偽不實或不當方式取得資訊申報網站登錄或型式驗證合格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按情節輕重公告註銷或撤銷其標示或標章;其有涉及刑責者,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39條 …發。前項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應包含中文譯本,送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中文譯本未驗證者,應由我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但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為英文者,除勞保局認有需要外,得予免附中文譯本。第一項請領人為大陸地區人民,無法來臺…
  5.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第2條 …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申報登錄:一、依其他法律有實施檢查、檢驗、驗證、認可或管理之規定。二、供國防軍事用途使用,並有國防部或其直屬機關出具證明。三、限量製造或輸入僅供科技研發、測試用途之專用機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四、非…
  6.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檢定機構實施型式檢定合格。二、委託經國內外認證組織認證之產品驗證機構審驗合格。三、製造者完成自主檢測及產品製程一致性查核,確認符合安全標準。防爆燈具、防爆電動機、防爆開關箱、動力衝剪機械、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及研磨機,以採前…
  7.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第5條 …名、規格、安全構造、性能與防護及符合性說明。(二)重要零組件驗證測試報告及相關強度計算。但產品為經加工、修改後再銷售之單品,致取得相關資料有困難者,得以足供佐證之檢測合格文件替代之。六、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要求交付之符合性評…
  8.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第5-1條 …之一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先行放行:一、已向國內檢定機構、驗證機構或認證組織認證之檢測實驗室,申請輸入產品符合安全標準之檢測試驗,尚未取得合格證明文件。二、其他特殊情形,有先行放行之必要,並經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前…
  9.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第5-2條 …免申報登錄之申請、追蹤、查核及監督管理,準用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相關規定。
  10.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第14條 …別,於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之期限範圍內分別規定之。申報者所附測試驗證之證明文件效期屆滿者,其登錄失其效力。
  11.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及本法第八條第一項之型式驗證機構,得依業務需要,執行產品之購樣、取樣之檢驗或調查。中央主管機關執行前項產品購樣、取樣之市場查驗業務,得依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委託專業團體辦理。
  12.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5條 型式驗證機構每年度應依據發證產品之風險等級,訂定執行計畫。前項執行計畫,包括型式驗證合格產品之工廠製程與產銷紀錄之查核及取樣檢驗。第一項之產品風險等級,得依據廠商或其型式驗證合格產品之違規紀錄、事故發生率、購樣或取樣檢驗…
  13.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6條 型式驗證機構監督驗證合格產品,應依產品類別,指派適當專業人員於產品之生產廠場或倉儲場所執行下列事項。但製程監督之執行地點,以生產廠場為限:一、產品實體監督:包括取樣檢驗及查核產品之產銷資料。二、製程監督:包括對生產廠場有…
  14.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7條 型式驗證機構執行取樣檢驗,應就最新生產批次之型式驗證合格產品,隨機選取其中主型式或系列型式產品,現場比對各該型式試驗報告及技術資料。型式驗證機構依產品現場比對結果,認有必要時,得進行現場測試或攜回測試,並作成紀錄。
  15.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8條 型式驗證機構辦理前二條之製程監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現場取樣,並攜回測試。但產品有不易攜回者,不在此限:一、監督地點無測試設備。二、經現場比對或測試,有不相符情事。三、其他認有疑義,須再測試釐清。
  16.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9條 型式驗證機構辦理驗證合格產品之監督作業,認其產品之產銷資料不符規定者,應通知受查驗者限期改正,並將其列為後續加強監督之對象。
  17.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10條 型式驗證機構對於型式驗證合格產品購樣或取樣檢驗,確認其不符安全標準者,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該型號產品之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並通知相關業者限期回收產品。前項回收期限屆滿後,型式驗證機構應辦理市場查核,追蹤確認其回收情形。
  18.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11條 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完成安全資訊申報網站登錄或取得型式驗證合格之產品,應建立產銷資料。前項所定產銷資料,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產製日期。二、型式、規格、數量。三、出廠日期。四、銷售對象。五、客戶抱怨處理紀錄及客戶服務紀…
  19.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13條 …規定。二、產品符合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三、產品之安全標示或驗證合格標章之樣式及張貼方式,與法令規定相符。四、違規產品經通知限期改正,是否如期改正。五、違規產品經通知限期回收,是否如期回收。六、產品之資料登錄或型式驗證合…
  20.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19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執行領有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產品之市場查驗,發現有檢驗不合格之情形者,應通知原型式驗證機構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及製作訪談紀錄,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21.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20條 中央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及本法第八條第一項之型式驗證機構對於檢驗不符合安全標準之產品,應列入追蹤處理,並向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進行調查及製作訪談紀錄。前項之機關(構)認定前項產品涉有不安全情形者,應製作不安全產品通知…
  22.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21條 …成紀錄,送中央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及本法第八條第一項之型式驗證機構依法處理。前項紀錄,應記載事項準用第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
  23.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23條 …自行拆封,中央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及本法第八條第一項之型式驗證機構並應派員到場監督。報驗義務人辦理第一項產品之退運時,應於退運後三個月內,檢附復運出口報單副本等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銷案或核符關務退運資料後銷案。
  24.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24條 …未領回者,中央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及本法第八條第一項之型式驗證機構得予銷毀、拆解致不堪使用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中央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及本法第八條第一項之型式驗證機構辦理前項測試樣品之銷毀、拆解致不堪使用或為其他必要…
  25.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27-1條 …三項所定產品之監督及不合格品處理,準用第二章及第四章有關型式驗證機構之規定辦理。
  26.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先行放行辦法 第2條 報驗義務人輸入本法第八條所定應實施型式驗證之機械類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具結,申請先行放行:一、經型式驗證合格之產品,尚未依法張貼合格標章。二、已申請型式驗證之產品,尚未取得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三、經型…
  27.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先行放行辦法 第3條 …前條機械類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核准先行放行:一、經型式驗證不合格之同一型式產品,未於驗證不合格日起六個月內完成退運、銷燬或拆解至不堪用等必要處置。二、同一報驗義務人之同一型式產品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先行放行,未於核准…
  28.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先行放行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先行放行者,應發給輸入先行放行通知書,並副知驗證機構;未核准者,應將其理由告知申請人。前項輸入先行放行之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應以電子訊息傳送海關憑辦輸入通關放行。
  29.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先行放行辦法 第6條 先行放行之產品符合型式驗證規定前,不得運出產品之設置或儲存地點,亦不得啟用或移轉於第三人。前項產品,報驗義務人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期間內,依法張貼合格標章、取得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或組裝完成等,並將執行情形通報中央主管機關…
  30.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先行放行辦法 第7條 機械類產品未能於指定期間內依法張貼合格標章、取得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或組裝完成者,報驗義務人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前項展延期限不得逾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