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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10條 …設廠登記,應由工業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辦理。食品工廠之建築及設備,應符合設廠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定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工廠應單獨設立,不得於同一廠址及廠房同時從事非食品之製造、加工及調配。但…
  2.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依據,其內容如下:一、檢驗方法:包括方法依據、實驗流程、儀器設備及標準品。二、檢驗單位:包括實驗室名稱、地址、聯絡方式及負責人姓名。三、結果判讀依據:包括檢體之抽樣方式、產品名稱、來源、包裝、批號或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最…
  3. 行政食品查核檢驗管制措施辦法 第3條 …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之情形。九、執行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之情形。十、執行公共飲食場所衛生管理辦法之情形。十一、其他依本法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查核之事項。前項第九款之查核應會同工業主管機關為之。
  4. 行政食品衛生檢驗委託辦法 第2條 …05等)認證規範。二、具受委託檢驗項目之檢驗能力與相關場所及設備。三、訂有檢驗作業管控程序及品質保證措施。
  5. 行政食品衛生檢驗委託辦法 第6條 …。四、檢驗場所配置圖。五、申請接受委託檢驗之項目及其相關檢驗設備、數量、規格、性能之說明。六、檢驗作業管控程序及品質保證措施之說明。七、符合國際標準組織相關條款規範之證明。八、機構之會計及稽核制度文件。
  6. 行政食品衛生檢驗委託辦法 第7條 受託機構於檢驗部門主管、檢驗人員或檢驗有關場所、設備異動時,應即通知委託機關。前項異動足以影響受委託檢驗項目之能力時,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終止其委託。
  7. 行政食品衛生檢驗委託辦法 第9條 …體物理性狀之描述、識別標記、收受日期及執行檢驗日期。四、檢驗設備名稱、檢驗方法及檢驗結果。五、報告日期及受託機構負責人之簽章。
  8. 行政食品衛生檢驗委託辦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得就受託機構之檢驗設備、人員、技術能力、檢驗紀錄、檢驗時效、品質管理及財務收支等事項進行查核,如發現缺失,應限期令其改善。受託機構對前項查核應予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9. 行政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3條 …構,應有專屬實驗室;其實驗室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必要檢驗設備、場地及品質管理系統,並能自行執行檢驗。二、置實驗室負責人、報告簽署人、技術主管、品質主管及檢驗人員;其應具備之資格如下:(一)學歷:國內大專校院或符合大學…
  10. 行政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對檢驗機構之設備、人員編組、品質管理、作業程序、檢驗能力及檢驗紀錄,進行查核,並得要求其就認證範圍之檢驗業務提出報告;必要時,得進行不定期查核。中央主管機關得命檢驗機構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委託或其他經…
  11. 行政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事項:一、事業廢棄物種類、成分及數量。二、再利用工具、方法、設備及場所。三、契約書有效期間。四、因故無法繼續運作時,尚未再利用之廢棄物處置方式。五、突發事件之應變措施。
  12. 行政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種類、成分及清除量或再利用量。二、清除或再利用之工具、方法及設備。三、契約書有效期間。四、因故無法繼續運作時,尚未清除、再利用之廢棄物處置方式。五、突發事件之應變措施。
  13.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3條 …護身體功能、構造,促進活動及參與,或便利其照顧者照顧之裝置、設備、儀器及軟體等產品。
  14.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20條 醫療器材製造業者之場所設施、設備及衛生條件,應符合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前項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定之。
  15.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22條 醫療器材製造業者應建立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就場所設施、設備、組織與人事、生產、品質管制、儲存、運銷、客戶申訴及其他事項予以規範,並應符合品質管理系統準則。醫療器材製造業者依前項準則規定建立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並報中央…
  16. 行政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 第2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款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其設施、設備及作業區域,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室內天花板、牆壁及地面,保持平滑無裂痕或縫隙,且易於清潔而不發生粉塵,必要時應採用易於消毒清洗之材料。二、作業區域有良好之照明及通風設備;必要…
  17. 行政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 第7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款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從事滅菌作業時,應設置下列設備:一、滅菌設備。二、無菌試驗設備。前項未執行無菌試驗者,得免設置無菌試驗設備。
  18. 行政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 第8條 …材製造業者,執行包裝或貼標之作業區域,應視作業需要,設置下列設備:一、度量衡器。二、分裝設備。三、包裝設備。四、封蓋設備。五、標籤印製設備。六、批號印製設備。
  19. 行政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 第9條 醫療器材製造業者,應就其用以證明產品符合規定要求之設施、設備,予以管制、校正、查證、確認及維護,並作成紀錄。前項紀錄,應依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之規定保存。
  20. 行政藥物抽查及檢驗委任或委託作業辦法 第3條 …府機關(構)或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並具備下列條件:一、具相關設備及檢體儲存場所。二、對受託之抽查業務訂有作業程序及品質保證計畫。三、聘有藥物相關領域抽查經驗之抽查人員及修習國內大學所開設刑法、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
  21. 行政藥物抽查及檢驗委任或委託作業辦法 第4條 …立登記之法人,並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檢驗項目之檢驗能力、相關設備及場所。二、訂有檢驗作業程序及品質保證計畫。
  22. 行政藥物抽查及檢驗委任或委託作業辦法 第9條 …性狀描述與照片、檢體名稱或代碼、收受日期、執行檢驗日期、檢驗設備名稱、檢驗方法、檢驗方法依據、檢驗結果及契約指定相關項目。四、藥物檢體之廠牌、型號、序號或批號、製造廠、許可證字號、製造日期、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等檢體資訊。…
  23. 行政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第4條 …物製劑藥品,對國人疾病之醫療有顯著貢獻者。八、國內自行開發新設備裝置、製程或分析檢驗方法,對改進藥物製造或檢驗技術有重大成效者。九、配合中央衛生或工業主管機關政策,推動本國藥物製造工業發展,提昇藥物研發水準,績效卓著者。
  24. 行政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2條 藥物製造工廠或場所之設備及衛生條件,應符合本標準之規定;本標準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25. 行政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4條 藥物製造工廠,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及共同設備:一、工廠廠址應選擇環境清潔、空氣新鮮之地帶;其製造、加工及分裝作業場所,應依建築相關法規,並與工廠周圍邊界保持足以避免污染及防火需要之適當距離。生物藥品或生物技術產品之製造工廠…
  26. 行政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5條 製造內服與毒劇外用藥品之設備,應嚴格區分,不得互為挪用。製造人用藥品與動物用藥品之場所設備均應分開,不得在未隔絕之同一建築物作業。但使用符合人用藥品規格製造動物用藥品者,不在此限。
  27. 行政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6條 散(粉)劑藥品製造工廠,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一、粉碎設備。二、篩粉設備。三、混合設備。四、乾燥設備。五、粉塵收集設備。六、其他相關設備。
  28. 行政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7條 膠囊劑、軟膠囊劑藥品製造工廠,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一、粉碎設備。二、篩粉設備。三、混合設備。四、乾燥設備。五、溶膠調合設備。六、軟膠膜加工設備。七、軟膠囊充填壓製設備。八、自動膠囊充填或半自動膠囊充填設備。九、粉塵收集…
  29. 行政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8條 …(含眼用錠劑)、著衣錠劑、丸劑藥品製造工廠,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一、粉碎設備。二、篩粉設備。三、混合或煉合設備。四、乾燥設備。五、造粒設備。六、整粒設備。七、壓錠設備或製丸設備。八、溶膠或糖漿調合、噴霧或包衣、送風、乾…
  30. 行政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9條 乳劑藥品製造工廠,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一、攪拌乳化設備。二、乳劑調勻設備。三、乳劑充填(分裝)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