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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車輛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編用機關及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應配合車輛編管及運用需要,提供相關動員能量資料及支援。
  2. 行政船員訓練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導之相關評估經驗。四、配置船員訓練相關業務人員,包括教學事務管理人員至少二名,設備器材維護至少一名。
  3.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 第4條 …或第二款。前項汽車所有人為非自然人者,應由其負責人、代表人、管理人或其指定之人接受講習。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七款及第三項由管轄地公路主管機關施以講習,第一項第十八款由行為地公路主管機關施以講習。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七款及第三…
  4. 行政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第21條 …技及工務等功能。三、除第十條岸上指定人員外,具下列經驗之岸上管理人員資歷證明文件:(一)二等船副以上之海勤資歷至少三年。(二)二等管輪以上之海勤資歷至少三年。(三)船舶、船舶輪機、船舶電機之修造工作或驗船工作資歷至少三年…
  5.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7條 …政策目標並確立可行作法,對於保險商品設計之專業注意義務、善良管理人義務、目標市場及消費者權益保障等事項均應有具體構想。五、設計保險商品時,不得有虛偽、詐欺、誇大宣傳保險業績效,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六、評估風險控管機…
  6.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1條 …外實際處理人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等保全業務三年以上者。七、風險管理人員:風險管理相關部門主管,並在國內外實際處理保險業之財務、投資、精算、核保或風險管理業務三年以上者。前條第一項經總經理授權之部門主管,需曾負責保險精算業務…
  7.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2條 …投資風險與風險承受能力之評估。(十)風險控管說明書。八、風險管理人員(一)保險商品報金管會聲明書。(二)保險商品部分變更聲明書。(三)檢視資產負債配置允當性。(四)檢核保險商品保險風險及銷售量對風險胃納之影響,並評估風險…
  8.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第2條 …管理機關)申請,經取得同意文件後,始得入區居住:一、公務機關管理人員:由各機關申請。二、自由港區營運機構(以下簡稱營運機構)值勤人員或保全人員:由營運機構申請。三、自由港區內之事業值勤員工:由所屬事業申請。四、進入自由港…
  9. 行政商港法 第14條 …其他放流設施排入商港區域之廢棄物、有害物質、污水,其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於出口處設置柵欄或防污設施,並應將其所攔集之廢棄物清除之。前項使用人或管理人不為設置或清除時,國際商港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通報航港局會商有關機關,責令限…
  10. 行政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 第13條 …外籍航空器因故迫降於國境內任何場、站時,應於降落後向該場、站管理人員報告降落原因,俟查明核准後,始能繼續飛航。
  11.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29條 …准設立經營;其出租、轉讓或廢止時,亦同。前項飛行場之經營人及管理人應以中華民國國民為限。
  12.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34條 …鳥類,顯有危害飛航安全者,航空站、飛行場或助航設備之經營人、管理人予以捕殺或驅離之;其有侵入之虞者,並得在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採取適當措施。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飼養飛鴿或施放有礙飛航安…
  13.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9-13條 …進入第一項禁航區、限航區活動之遙控無人機,由禁航區、限航區之管理人採取適當措施予以制止或排除;必要時,得通知民航局會同警察機關取締。未經同意進入第一項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活動之遙控無人機,由航空站、飛行場之…
  14.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2條 …、空廚業、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航空站經營人、飛行場經營人、管理人或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民航局得報請交通部核准後,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許可:一…
  15.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7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民營飛行場經營人或管理人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一、未經許可,將飛行場兼供他用者。二、未經許可,將飛行場廢止、讓與或出租者。三、飛行場收取費用不依規定者。四、未依規定管理其助航設備者。
  16.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14條 民營飛行場經營人或管理人應於航空器起飛前降落後查核旅客名單(含旅客姓名、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及住所地)及貨物艙單,航空站或警察機關得隨時查核之。前項旅客名單、貨物艙單應配合放行作業傳送責任區航空站及通知當地警察機關。
  17.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16條 民營飛行場應由經營人或管理人派員專責管理,有關飛航及場面設施,經營人或管理人應負責隨時保養維護,保持良好狀態,如有重大維修或變更者,應即報請責任區航空站依規定處理後核轉民航局備查。前項經營人或管理人名冊應報請民航局備查,…
  18. 行政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2條 …性能與標準數據進行客觀、定量之比較測試。七、飛航模擬訓練設備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指飛航模擬訓練設備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經授權依本規則管理飛航模擬訓練設備之人員。八、維護管理代表:指經飛航模擬訓練設備管理人指定,負責飛…
  19. 行政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4條 管理人應檢附申請表及下列文件向民航局申請飛航模擬訓練設備初始檢定、升級檢定或附加檢定,經檢定合格並發給檢定證書者,始得作為航空人員訓練、考驗或證照檢定。但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一、飛航模擬訓練設備已符合第十條至…
  20. 行政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7條 管理人應將檢定證書或認可檢定證展示於飛航模擬訓練設備顯明之處所。
  21. 行政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9條 管理人應於檢定證書或認可檢定證有效期間屆滿三十日前檢附申請表向民航局申請後續檢定或認可,經檢定合格者,予以換發;未於三十日前提出換證申請者,應依第四條規定辦理初始檢定或認可。檢定證書或認可檢定證有效期間屆滿、廢止時,管理…
  22. 行政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飛行模擬機管理人應依附件六建立品質管理系統,並報請民航局備查。
  23. 行政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13條 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於檢定合格後,管理人應每季執行定期測試,其測試結果應符合主檢定測試指南,並將測試紀錄報民航局備查。前項定期測試,每次應完成全部測試項目之四分之一。
  24. 行政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17條 管理人應保存下列飛航模擬訓練設備資料:一、主檢定測試指南及其後續修正。二、供檢定使用之電腦程式及其更新版本。三、檢定測試結果。四、定期測試結果。五、維護與功能檢測紀錄。六、初始、升級或附加檢定後,對飛航模擬訓練設備硬體構…
  25. 行政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18條 個人電腦航空訓練器管理人及其設備經民航局核准者,得不適用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
  26. 行政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員名冊因故變更時,應於起飛前送交航空站、民營飛行場之經營人或管理人。二、因故取消已核准之飛航,應於起飛前向有關航空站、民營飛行場之經營人或管理人報備。三、經核准之飛航,以飛航通知單(如附件四)離到時間前後各二十四小時內為…
  27.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9條 航空人員適職訓練機構應編配合格之教師、適職評鑑員及管理人員等人力。前項教師及適職評鑑員應符合附件十六規定之資格。
  28.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本規則名詞定義如下:一、維修廠管理人:指由維修廠指定依本規則負維修廠所有作業權責之人,包括確保維修廠之人員依本規則從事維修工作及代表維修廠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主要聯絡人。二、停機線維修:指航空器飛行前為符…
  29.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及零組件型別、製造者、型號。五、維修廠組織系統表。六、維修廠管理人、管理及督導人員姓名職稱名單。七、廠房與設施說明及廠址。八、以合約委託其他之個人、團體或維修機構執行維修作業者,應載明支援廠商名稱、地址及支援維修作業之項…
  30.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14條 維修廠應遵守下列規定:一、維修廠管理人應報請民航局備查,異動時亦同。二、提供合格人員於檢定證書及營運規範權限下,從事維修或預防性維修之計畫、督導、施工及核准恢復可用作業。三、應有足夠經訓練或具有知識及工作經驗之人員,在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