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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7條 …委任銷售機構辦理境外基金款項收付,以新臺幣申購、買回者,應由業者依申報辦法向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三、應確實依收付之款項向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非經許可,不得有收付款項互相抵銷,淨額結匯之情形。
  2.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37條 …之。(二)以外幣申購者:相關款項之收付,應以外幣為之。(三)業者於收到申購、買回款項時,其涉及新臺幣結匯事宜,應立即辦理,並分別匯出境外基金機構或匯入投資人指定帳戶。三、投資人以外幣申購者,經轉換為不同幣別之境外基金後,…
  3.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65條 …該證券業同一公司為外匯證券商者依申報辦法之規定辦理,不得委託業者代辦。二、不得利用外匯衍生性商品為本身或幫助客戶遞延、隱藏損失或虛報、提前認列收入及其他任何不當方式,粉飾或操縱財務報表。三、總公司授權其分公司辦理經本行許…
  4. 行政公平交易法 第12條 …營業、財產或可獨立營運之全部或一部營業,讓與其獨自新設之他事業者。四、事業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項但書或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收回股東所持有之股份,致其原有股東符合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情形者。五、單一事業轉投資…
  5. 行政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辦理解散、歇業或停業者,主管機關得將該事業名稱自前條報備名單刪除。
  6.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第7條 …信資源及核准設置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事業,代理外國衛星行動通信業者在我國提供衛星行動通信服務時,應檢具營運計畫、合作契約及與通訊監察執行機關協商協助執行通訊監察之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前項營運計畫應載明第四條所定事…
  7.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第15條 …日前經前主管機關交通部指定代理外國衛星行動通信服務之我國代理業者應登載查核申請者身分及使用目的,其受理申請用途以航空、海事為原則,於我國境內陸上使用時,以下列情形為限:一、政府機關(構)之國家安全、災害防救及業務上緊急通…
  8.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5條 …與他電信事業間之互連協議書,應於簽訂完成之日起一個月內由各方業者函知主管機關。市場顯著地位者與他電信事業間之語音服務,需經由第三方電信事業之電信網路轉接者,其互連協議書應共同協商並共同簽訂之。未依前項規定共同簽訂互連協議…
  9.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11條 …位者提出證明無法依前項提供設置空間時,應另提供其他場所供互連業者設置互連相關電信設備。但互連相關電信設備,由要求互連之一方提供。市場顯著地位者提供互連相關設備之設置、維修、場所及相關費用,應按成本計價。
  10.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13條 …列規定辦理:一、接續費、鏈路費由通信費歸屬之一方負擔。但互連業者間對鏈路費之負擔另有協議者,依其協議辦理。二、轉接接續費由致生轉接原因者負擔;其無致生轉接原因者,由相關電信事業協議之。三、其他費用由要求互連而造成他方成本…
  11.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條 …如下:一、經營者:指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執照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者。二、用戶:指與經營者訂定契約,使用該經營者提供之通信服務者。三、使用者:指用戶及其他使用經營者提供之通信服務者。四、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指經營語音單純…
  12.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10條 申請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者,其申請書或檢附之文件有虛偽、不實者不予許可。經營者取得許可執照後,經發現有前項情事者撤銷其許可。
  13.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0條 …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復業前十五日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未申請復業者,其暫停經營之業務視為終止。第二類電信事業終止其業務之全部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許可。
  14.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3條 …之名稱與地址、公司內部關係證明文件、公司內部撥號計畫及用戶與業者網路連接之專線電路編號等。如用戶之公司內部關係為其關係企業時,經營公司內部網路通信服務者,應檢具用戶名稱、地址及公司內部關係證明文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15.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8-1條 …售服務經營者或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不得接收或轉接未取得經營許可業者之話務。國內發信用戶撥打國內受信用戶之通信,除受信用戶使用國際漫遊服務者外,發信網路業者或轉接網路業者不得將該通信經由境外網路轉接。
  16.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31-1條 …關機關知會,主管機關得通知經營者縮減之。申請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者,經主管機關考量經營業務與設施之關鍵性、用戶數或網路規模、經營控制權等因素認定有必要時,應檢附資通安全防護及偵測設施建置計畫書,並承諾於取得許可執照前通過第…
  17. 行政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第13條 …者。六、財務未臻健全,依法應予整頓者。七、超越劃定服務區域營業者。八、無正當理由拒絕、延誤申請裝置或不提供公平服務者。九、兼營電視接收機銷售業者,利用此項獨營權為不正當之競爭者。前項限期改正期間,應發給臨時執照,其有效期…
  18. 行政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第27條 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得由業者收取費用,其標準應由設立負責人報請本會等有關機關核定之。
  19. 行政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5條 政府依法捐助之財團法人申請經營電視事業者,其創立基金或最低捐助財產總額,依其所由成立之法律規定。
  20. 行政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9條 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電視事業者,籌設許可有效期間六年,全部設立時程不得逾九年,並得分期設立。電視事業未能於前項所定期間內完成者,應於期間屆滿前三個月起一個月內附具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並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展期。前項申…
  21. 行政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13條 申請經營電視事業者,應按申請許可、審查、審驗、核發、換發、補發證照等作業,依廣播電視業者設置電臺規費收費標準及廣播電視事業業務規費收費標準向主管機關繳納許可費、審查費、審驗費及證照費。依本辦法規定取得電視執照者,依無線電…
  22.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6條 …、縣(市)為最小經營區域:一、既有系統經營者續於原經營地區營業者。二、既有系統經營者間,或與其他系統經營者間合併者。前項所稱既有系統經營者,指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依法經許可經營之系統經營者…
  23.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73條 …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登記證繼續經營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之業者,應於本法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二年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改發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許可執照。前項申請,準用第二章之規定。
  24. 行政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 第3條 前條所稱本國自製節目,指本國節目內容產製業者製作之節目,並依下列基準依序認定之:一、以屬同一國籍或地區之主要演員(主角及配角)超過主要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或屬同一國籍或地區之製作人、導播(演)及編劇超過前開職務總人數三分…
  25.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5條 申請經營廣播事業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依法設立或籌設之股份有限公司。二、依法設立或籌設之財團法人。
  26.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6條 申請經營廣播事業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或捐助財產總額,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全區性廣播事業:新臺幣二億元。二、區域性廣播事業:新臺幣三千萬元。三、社區性廣播事業:調頻廣播事業者,新臺幣三百萬元;調幅廣播事業者,新臺幣九百萬元…
  27.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9條 …不得再申請經營廣播事業。既有廣播事業與依本辦法申請經營廣播事業者間,準用第八條第二項至第八項規定,視為同一人關係。
  28.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13條 申請經營廣播事業者,應於主管機關公告之申請期間內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許可籌設申請:一、申請書。二、營運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及細項:(一)總體規劃,細項包含設臺宗旨及目標聽眾。(二)人事結構及行政組織,細項包含行政…
  29.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14條 …價方式辦理者,應於申請時同時繳交押標金。申請經營全區性廣播事業者,其押標金為新臺幣三千三百萬元;申請經營區域性廣播事業者,其押標金為新臺幣五百萬元。申請人繳交審查費後,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不得要求發還。申請人繳交押標金後…
  30.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40條 …區域性廣播事業之籌設許可有效期間三年。經許可經營全區性廣播事業者,籌設得分期實施,其籌設許可有效期間六年。全區性廣播事業之籌設,採分期實施者,至多不得逾二期;其設立進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不分期實施者,其設立完成後,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