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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建築法 第15條 營造業應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負承攬工程之施工責任。營造業之管理規則,由內政部定之。外國營造業設立,應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之許可,依公司法申請認許或依商業登記法辦理登記,並應依前項管理規則之規定領得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
  2. 行政建築法 第24條 公有建築應由起造機關將核定或決定之建築計畫、工程圖樣及說明書,向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請領建築執照。
  3. 行政建築法 第30條 …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備具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工程圖樣及說明書。
  4. 行政建築法 第31條 …、建築面積、基地面積與建築面積之百分比。五、建築物用途。六、工程概算。七、建築期限。
  5. 行政建築法 第32條 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應包括左列各款︰一、基地位置圖。二、地盤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三、建築物之平面、立面、剖面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四、建築物各部之尺寸構造及材料,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三十分之一。五、直轄…
  6. 行政建築法 第34條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審查或鑑定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應就規定項目為之,其餘項目由建築師或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依本法規定簽證負責。對於特殊結構或設備之建築物並得委託或指定具有該項學識及經驗之專家或機關、團體…
  7. 行政建築法 第39條 起造人應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仍應依照本法申請辦理。但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積,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者,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平面、立面圖,一次報驗。
  8. 行政建築法 第55條 …關備案:一、變更起造人。二、變更承造人。三、變更監造人。四、工程中止或廢止。前項中止之工程,其可供使用部分,應由起造人依照規定辦理變更設計,申請使用;其不堪供使用部分,由起造人拆除之。
  9. 行政建築法 第56條 建築工程中必須勘驗部分,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核定建築計畫時,指定由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勘驗之。前項建築工程必須勘驗部分、勘驗項目、勘驗方式、勘驗紀錄保存年限、申報規定…
  10. 行政建築法 第58條 …者。五、妨礙公共衛生者。六、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七、違反本法其他規定或基於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
  11. 行政建築法 第60條 …須修改、拆除、重建或補強者,由承造人負賠償責任,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及監造人負連帶責任。
  12. 行政建築法 第67條 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築工程施工方法或施工設備,發生激烈震動或噪音及灰塵散播,有妨礙附近之安全或安寧者,得令其作必要之措施或限制其作業時間。
  13. 行政建築法 第68條 …標準與責任,及損壞原因消失後之修復責任與期限,始得進行該部分工程。前項損壞部分,應在損壞原因消失後即予修復。
  14. 行政建築法 第69條 建築物在施工中,鄰接其他建築物施行挖土工程時,對該鄰接建築物應視需要作防護其傾斜或倒壞之措施。挖土深度在一公尺半以上者,其防護措施之設計圖樣及說明書,應於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一併送審。
  15. 行政建築法 第70條 建築工程完竣後,應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申請使用執照。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派員查驗完竣。其主要構造、室內隔間及建築物主要設備等與設計圖樣相符者,發給使用執照,並得核發謄本;不相…
  16. 行政建築法 第70-1條 建築工程部分完竣後可供獨立使用者,得核發部分使用執照;其效力、適用範圍、申請程序及查驗規定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17. 行政建築法 第71條 …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二、建築物竣工平面圖及立面圖。建築物與核定工程圖樣完全相符者,免附竣工平面圖及立面圖。
  18. 行政建築法 第87條 …續;必要時,並得勒令停工。一、違反第三十九條規定,未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者。二、建築執照遺失未依第四十條規定,刊登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作廢,申請補發者。三、逾建築期限未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展期者。四、逾開工…
  19. 行政市區道路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4條 因市區道路工程需要,原設置於該路段內之管線或設施須辦理遷移時,其使用人配合如期完成遷移者,主管機關得自道路工程完工之年度起減半計徵三年使用費。
  20. 行政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9條 …定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為檢查機構:一、昇降設備相關之協會、機械工程科或電機工程科技師公會等專業性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二、具有專任檢查員十人以上。三、具有昇降設備有關之資訊與檔案資料及設備,並能與中央及當地主管建築機關連線者。…
  21. 行政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0條 …)、團體或學校辦理專業技術人員或檢查員訓練:一、全國性之機械工程科、電機工程科等技師公會。二、全國性昇降設備相關之協會或團體。三、從事昇降設備相關之研究、設計、檢查或教育訓練等工作著有成績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前項受…
  22. 行政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1條 …件,至少十名需具備昇降機乙級裝修技術士資格或機械、電機、電子工程技師證書資格。二、第二類專業廠商:(一)資本額在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二)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三)十五名以上專業技術人員之登記文件,至少五名需具備昇降…
  23. 行政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3條 …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檢查員證:一、領有機械、電機、電子工程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二、具有昇降機乙級裝修技術士資格且經檢查員訓練達一定時數並測驗合格。前項第二款訓練之課程及時數,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定之,並於訓練合格後…
  24. 行政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4條 …檢查員證者,應檢附申請書及下列證明文件:一、機械、電機、電子工程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正本及其影本,或昇降機乙級裝修技術士證正本及其影本各一份。二、檢查員資料卡。三、檢查員訓練結業證書正本及其影本各一份。前項文件有變更者,應…
  25. 行政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7條 …建築機關申請核發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一、領有機械、電機、電子工程等技師證書。二、領有昇降機裝修技術士證明文件者。
  26.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公共基金,依下列標準計算之:一、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千分之二十。二、逾新臺幣一千萬元至新臺幣一億元者,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為千分之十五。三、逾新臺幣一億元至新…
  27. 行政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8條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規劃設計,視實際需要辦理下列調查及分析:一、地形、地質調查及分析。二、土地使用調查及分析。三、交通特性調查及交通量預測分析。四、公共設施調查及分析。五、其他經該管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
  28. 行政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13條 …右轉專用車道寬度不得小於二點七公尺。三、平面交叉之管制以交通工程設施或交通管制措施辦理。
  29. 行政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29條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0. 行政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第3條 共同管道工程應辦理下列調查:一、地形調查。二、地質調查。三、地下水調查。四、土地使用調查。五、地下結構物及管線調查。六、道路交通量調查。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有必要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