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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物理治療師法 第17條 …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物理治療業務。物理治療生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及書面指示為之。
  2. 行政物理治療師法 第25條 物理治療所對於物理治療紀錄、醫師開具之診斷及書面指示,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十年。
  3. 行政醫事檢驗師法 第8條 …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醫事檢驗師及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前項第三款原因消失後,仍得依本法規定申請執業執照。
  4. 行政醫事檢驗師法 第12條 …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事檢驗業務。醫事檢驗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檢驗單為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或自費至醫事檢驗所檢驗之項目,不在此限。前項但書規定於本法公布施行之日起,試行五年,屆期重新檢討。
  5. 行政醫事檢驗師法 第13條 醫事檢驗師受理醫師開具之檢驗單檢驗,如有疑點應詢明原開具檢驗單之醫師確認後,始得檢驗,並應按檢驗單上之檢驗項目檢驗,不得擅自更改檢驗項目。
  6. 行政醫事檢驗師法 第14條 …紀錄,出具檢驗報告,並於檢驗報告上簽名或蓋章。醫事檢驗師對於醫師所開之檢驗單,以檢驗一次為限;檢驗後,醫事檢驗師應於檢驗單上簽名或蓋章,並添註檢驗日期。
  7. 行政醫事檢驗師法 第17條 …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事檢驗業務。醫事檢驗生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檢驗單為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或自費至醫事檢驗所檢驗之項目,不在此限。前項但書規定於本法公布施行日起,試行五年,屆期重新檢討。
  8. 行政醫事檢驗師法 第26條 醫事檢驗所對檢驗結果紀錄、醫師開具之檢驗單、檢驗報告副本及醫事檢驗品管紀錄,應至少保存三年。
  9. 行政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核定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二)手術方法。(三)治療方法。四、醫院相關儀器設備。五、移植醫師與主要協同專業人員,及其學、經歷及所受訓練證明文件。六、器官勸募實施方案。七、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檢附之文件。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醫院資格如附表一。第一…
  10. 行政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核定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醫師申請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資格核定,應由其執業登記之醫院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前項醫院應具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為該器官類目移植之資格。但醫院為前條第四項申請者,不在此限。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醫師資格如附表二。第一項申請,…
  11. 行政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核定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核定施術醫院於效期內有器官摘取、移植手術醫師異動情形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檢具相關文件,重新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核定施術醫院,因器官摘取、移植手術醫師異動,未依前項規定辦理,或異動醫師與第二條第三項附表一規定資格…
  12. 行政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核定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經核定之器官摘取、移植手術醫師或眼角膜摘取技術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資格:一、以虛偽不實之文件申請。二、證照租借他人使用。三、眼角膜摘取技術員執行非全國性眼庫之眼角膜摘取業務。四、其他執行業務違…
  13. 行政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核定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之醫院、醫師及眼角膜摘取技術員資格者,二年內不得再申請核定。但醫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依第八條第二項廢止資格,而重新申請。二、依第九條後段重新申請。
  14. 行政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醫師法第八條第三項與第四項、藥師法第七條第三項至第四項及第四十條、護理人員法第八條第三項、物理治療師法第七條第三項、職能治療師法第七條第三項、醫事檢驗師法第七條第三項、醫事放射師法第七條第三項、營養師法第七條第三…
  15. 行政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醫事人員,指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藥師、藥劑生、護理師、護士、物理治療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師、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師、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師、醫事放射士、營養師、助產師、助產士、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
  16. 行政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6條 …師級及生(士)級之同一類醫事人員資格者,須分別均逾二年。專科醫師依前項規定應備之文件,得以申請執業登記前一年內接受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繼續教育課程積分達三點以上之證明文件代之,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17. 行政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7條 …二項所定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或下列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一)專科醫師、專科牙醫師:完成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二目所定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二)專科護理師: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且仍在有效期間內之專科護理師證書。醫師符合下列各款情…
  18. 行政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11條 …)級之同一類醫事人員資格者,其執業登記僅得擇一資格辦理。具有醫師、中醫師、牙醫師等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其執業登記,依具有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執業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不適用前項規定。
  19. 行政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13條 …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超過二十四點者,以二十四點計。兼具醫師、中醫師、牙醫師多重醫師資格者變更資格申請執業登記時,對於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積分,應予採認;對於第一項第一款性質相近之專業課程積分,得相互認定…
  20. 行政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15條 …該類醫事人員全國執業人數,應達下列各目比率或人數之一:(一)醫師及助產人員:百分之十以上。(二)中醫師及醫事放射師:百分之四十以上。(三)護理人員:三千人以上。(四)前三目以外醫事人員:百分之二十以上。各該類醫事人員團體…
  21. 行政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19條 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繼續教育積分,於專科醫師,依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之規定。專科醫師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十七日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修正施行前,已依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規定取得之專業品質、專業倫理或專業相…
  22. 行政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醫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23. 行政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格,指在經教學醫院評鑑通過,得提供臨床實作訓練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完成第四條至第六條所定科別及週數或時數之臨床實作,各科別考評成績均及格,並持有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前項臨床實作訓練之考評,應包括由…
  24. 行政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8條 …二條至第四條所定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相關學系畢業,領有國外專科醫師證書後,曾在國外醫學院擔任專任教職,或國外醫學院指定之醫院擔任專任主治醫師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專案審查,就其領有之國外專科醫師證書科別,抵減第四條至第六…
  25. 行政醫師法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考名冊。(三)修業期限:六年以上;修業年限不足六年,具當地國醫師考試應考資格。當地國無醫師考試,需具當地國執業資格。(四)修習課程:與我國醫學系核心能力及核心課程相當。1.課程內容:基礎醫學及臨床醫學(如附表一)。2.畢…
  26. 行政醫師法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名冊。(三)修業期限:六年以上。修業年限不足六年者,具當地國醫師考試應考資格。當地國無醫師考試,需具當地國執業資格。(四)修習課程:與我國牙醫學系核心能力及核心課程相當。1.課程內容:基礎醫學、口腔基礎醫學及口腔臨床醫學…
  27. 行政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八、未提供完整醫學訓練課程(包括實習課程)。九、不具當地國醫師考試應考資格或執業資格。十、未有對外公開招生及由公開考試、甄審、推薦或其他相當之方式入學。十一、該國政府對我國同級同類學校之醫學學歷未有對等承認。
  28. 行政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依本法第七條規定請領醫師證書、中醫師證書或牙醫師證書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考試院頒發之醫師、中醫師或牙醫師考試及格證書,並繳納證書費,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前項申請及核發,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電子方式為之。
  29. 行政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醫師、中醫師或牙醫師證書滅失或毀損者,應填具申請書,並繳納證書費,毀損者並檢附原證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前項申請,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電子方式為之。
  30. 行政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醫師依本法第八條之二執業,其登記執業之機構以一處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