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886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0 / 30 頁
  1.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0條 …回原已領取之退離給與或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其依本辦法重行退休、資遣或辦理撫卹時,不再核發該段年資之退撫給與。曾依相關法令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核發退離給與者,再任事業人員,重行辦理退休、撫卹或資遣時,其退休金、…
  2.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1條 …事業人員在存保公司連續任職滿五年,於本辦法施行後未辦理退休或資遣而離職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其任職存保公司之年資得予保留,俟年滿六十五歲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存保公司依本辦法計算其年資及退休金。前項…
  3.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2條 存保公司依法令辦理精簡而退休或資遣人員,最高得一次加發七個月薪給之慰助金(包含選擇依勞基法規定基準給付之退休及資遣人員發給之一個月預告工資),並自辦理專案精簡起始日起,每延後一個月退休或資遣者,減發一個月薪給之慰助金(不…
  4.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5條 事業人員或其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申請退休、撫卹或資遣給與之權利:一、褫奪公權終身。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三、喪失或未具中華民國國籍。四、為支領撫卹金,故意致該現職事業人員或其他具領受…
  5.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6條 …職罪章之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刑確定者,應依下列規定剝奪或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其已支領者,照應剝奪或減少之全部或一部分追繳之:一、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6.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7條 …法之日起之工作年資所計算之退休金經費,依規定由退休基金支付。資遣費由存保公司用人費總額內支付。
  7. 行政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2條 …對被收購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員工進行職位異動、退休、及資遣之計畫。三、除本次公開收購外,自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起一年內對被收購公司有價證券或重大資產另有其他併購、取得或處分計畫者,該計畫內容。公開收購人計畫於收購完成…
  8. 行政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 第32條 …貨結算機構對人員之進用、待遇、考勤、獎懲、訓練、進修、退休、資遣、撫卹等事項,應擬訂人事管理辦法,申報本會核定;其修正時亦同。期貨結算機構對人員待遇之支給,除前項人事管理辦法所訂定者外,不得另立科目支給。
  9. 行政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5條 …券商公會申報下列登記:一、業務人員有死亡、辭職、解僱、解任、資遣、退休等情事者,為註銷登記。二、業務人員於充任後,有前條第二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而被撤銷者,為撤銷登記。
  10. 行政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26條 …期貨交易所對人員之進用、待遇、考勤、獎懲、訓練、進修、退休、資遣、撫卹等,應擬訂人事管理辦法,申報本會核定;其修正時亦同。期貨交易所對人員待遇之支給,除前項人事管理辦法所訂定者外,不得另立科目支給。
  11. 行政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38條 …證券交易所對人員之進用、待遇、考勤、獎懲、訓練、進修、退休、資遣、撫卹等,應訂定人事管理辦法,申報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證券交易所對人員待遇之支給,除前項人事管理辦法所訂定者外,不得另立科目支給。
  12.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23條 …保管事業人員之晉用、敘薪、待遇、考勤、獎懲、訓練進修、退休、資遣及撫卹等事項,應擬訂人事管理辦法,申報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
  13.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 第17條 保護機構對人員之進用、待遇、考勤、獎懲、訓練、退休、進修、資遣、撫卹等,應訂定人事管理辦法,並向本會申報核備,修改時亦同。保護機構對人員待遇之支給,除前項人事管理辦法所訂定者外,不得另立科目支給。
  14.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3條 …變更登記。二、證券商負責人或業務人員死亡、辭職、解僱、解任、資遣、退休或有第十七條規定等情事者,為註銷登記。三、證券商負責人或業務人員,經本會依本法命令解除其職務,或其登記有前條第三項所列各款之情事者,為撤銷登記。前項負…
  15. 行政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日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本法第五條第三項人員之合計總額為準。但經資遣或退休而仍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者,不予計入。前項應僱用、進用原住民人數之計算,由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人事單位協助辦理。
  16.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議處理機構對人員之進用、待遇、考勤、獎懲、訓練、進修、退休、資遣、撫卹等,應訂定人事管理規定,申報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爭議處理機構對人員待遇之支給,除前項人事管理規定訂定者外,不得另立科目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