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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 第6條 …種類、包裝材質及製造業者之酒類於進口前,二年內經中央主管機關檢驗合格或經其公告認可之實驗室依規定檢驗方法檢驗合格者。但同一申請查驗義務人、品牌名稱、原產地、產品種類、包裝材質及製造業者之葡萄酒,僅酒精成分不同時,亦適用之…
  2. 行政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 第8條 …品牌名稱、原產地、產品種類及製造業者之酒品時,應另檢附合格之檢驗報告。進口酒類供分裝銷售者,應另檢附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之原廠授權證明文件。進口酒類依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申請書面核放,應另檢附同條第四項規定之文件。申請查…
  3. 行政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 第9條 …龐大、種類繁多或因包裝、貨物堆置等原因有無法取樣之情事。二、檢驗時間超過七個工作日。三、國際間限時同步發售或須以特殊冷藏設備保存之特殊葡萄酒。四、雖可取樣但因安全、儲存條件或其他情事經中央主管機關認有先行放行必要。申請查…
  4. 行政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每批新臺幣二百元;查驗方式為逐批查驗或抽批查驗抽中者,依實際檢驗項目收取查驗費,各項收費數額如進口酒類檢驗收費基準表(如附表)。中央主管機關基於衛生安全疑慮,對原採書面核放案件,公告改採逐批查驗或抽批查驗時,其應收取之查…
  5. 行政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 第14條 …關(構)人員隨機取樣,申請查驗義務人不得指定,取樣數量以足供檢驗及留樣所需為限。取樣後之樣品,包裝上應由受託機關(構)人員加以封識,並註明查驗申請書號碼、取樣日及申請查驗數量。
  6. 行政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 第17條 檢驗以取樣之先後順序為之。但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複驗者,受託機關(構)應提前辦理之。受託機關(構)應於取樣後七個工作日內,將檢驗結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
  7. 行政房屋稅條例 第15條 …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三、農會所有之自用倉庫及檢驗場,經主管機關證明。四、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一款及前項規定減免房屋稅者,應由納稅義務人…
  8. 行政使用牌照稅法 第12條 …之交通工具,應檢附進口或其他來歷證件,向交通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檢驗手續。如經檢驗合格後,由申請人檢具登記檢驗之合格證件,連同上項證件,送主管稽徵機關查對其種類及使用性質確實相符,並經辦理繳納當期使用牌照稅後,再憑納稅收據及…
  9. 行政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15條 進出口快遞貨物其屬應施檢驗(疫)之品目者,應依有關檢驗(疫)之規定辦理。轉口快遞動植物及其產製品,經發現有感染或散佈疫病、蟲害之虞者,檢驗機構得執行檢驗(疫),並作必要之處理。但其以密閉式貨櫃轉口者,不在此限。
  10. 行政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料。四、修造船艇或飛機用器材。五、礦物油。六、危險品。七、供檢驗、測試、整理、分類、分割、裝配或重裝之貨物(以下簡稱重整貨物)。八、修護貨櫃或貨盤用材料。九、展覽物品。十、供免稅商店或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用之貨物。十一、…
  11. 行政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34條 保稅貨物得依下列方式辦理重整:一、檢驗、測試:存倉貨物予以檢驗、測試。二、整理:存倉貨物之整修或加貼標籤。三、分類:存倉貨物依其性質、形狀、大小顏色等特徵予以區分等級或類別。四、分割:將存倉貨物切割。五、裝配:利用人力或…
  12. 行政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35條 自用保稅倉庫得經監管海關核准,將保稅貨物運出保稅倉庫辦理檢驗、測試。辦理時應逐筆詳細登載貨物之名稱、單位、規格、數量及進出倉時間。必要時,海關得隨時派員查核。供免稅商店或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用之貨物,得依前項規定辦理維修…
  13. 行政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50條 …理;其拆動之包件,應由申請人恢復包封原狀。但政府機關基於貨品檢驗(疫)需要所為之抽取貨樣、看樣作業,倉庫業者依該機關核發之文件辦理。
  14. 行政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57條 …。七、未依第三十四條規定辦理重整。八、未依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檢驗、測試或維修。九、未依第三十八條規定報明及檢附重整貨物所需內容及文件。十、未依第四十七條規定向海關申辦保稅貨物之轉儲。十一、未依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至第…
  15. 行政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16條 進出口海運快遞貨物屬應施檢驗(疫)或有其他簽審規定之品目者,應依有關規定辦理。
  16.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24條 保稅工廠辦理相關產品之檢驗、測試、修理、維護業務,或安裝該等業務所需之作業軟體,應經監管海關核准及受海關監管;另應設置辦理檢驗、測試、修理、維護貨物之存放專區,並獨立設置維修服務帳冊,報經監管海關核准及驗印。前項產品為保…
  17.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47條 保稅工廠保稅物品出廠測試、檢驗、核樣或修理,應填具申請書經監管海關核准後提領出廠。前項保稅物品出廠,監管海關得視物品數量及性質核定作業期間,其需展期者,應於屆滿前,以書面說明原因,向海關申請。但出廠期間合計不得超過六個月…
  18.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52條 …工業務。十一、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監管海關核准辦理檢驗、測試、修理、維護業務或安裝作業軟體。十二、違反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監管海關核准辦理生產非保稅產品業務。十三、對於進口成品貨樣,未依第三十條之一第…
  19. 行政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第9條 …特區等事業、保稅工廠及物流中心,將貨物樣品送區(廠、中心)外檢驗、測試者,免徵特別驗貨費。
  20.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74條 …者,應填具該項貨物所需原料計算表,申請主管稽徵機關於抽樣函送檢驗機關檢驗該項原料數量後,核定免徵原料貨物稅之計算標準;其有統一訂定用料標準之必要者,應報請財政部核定。應稅原料之免稅,以該項原料為構成各該應稅貨物之成分者為…
  21.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86條 …原始憑證,依本準則有關條文之規定辦理。三、供研究、實驗或品質檢驗用之器材設備,其耐用年數不及二年者,得列為當年度費用。其耐用年數在二年以上者,應列為資本支出,逐年提列折舊,並得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按固定資產…
  22.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94-1條 …件及損失歸屬之規定)、國外進口商索賠有關文件、國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所出具足以證明之文件等外,並應視其賠償方式分別提示下列各項文件:(一)以給付外匯方式賠償者,其經銀行結匯者,應提出結匯證明文件,未辦理結匯者,應有銀行匯…
  23. 行政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第5條 …之限制,並得免辦輸入許可證。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行李物品屬於應施檢驗、檢疫品目範圍或有其他輸入規定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仍應依各該輸入規定辦理。
  24.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第4條 …稅區進儲貨物之通關。六、區內交易貨物之通報。七、修理、測試、檢驗、加工、展覽、委託及受委託修理、測試、檢驗、加工之處理。八、進儲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物(貨)品之通報。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物(貨)品輸往國外之通…
  25.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第10條 自由港區事業將免稅貨物輸往課稅區或保稅區委託修理、檢驗、測試,應先填具申請書、合約書、公司統一編號、修理檢測說明或圖說、單位用料清表及運出運回核銷帳務系統之操作說明,向所在地海關辦理。但機器設備急需出區修理者,得於出區之…
  26.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第11條 …海關核准受理課稅區、保稅區或自由港區廠商委託辦理加工、修理、檢驗、測試業務。前項貨物運入及運回,應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辦理通關(報)手續或按月彙報,並登錄相關帳表。辦理第一項業務之自由港區事業,其受理…
  27.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第13條 …由港區事業貨物輸往課稅區或受理課稅區廠商委託辦理加工、修理、檢驗或測試有添加未稅原料案件經海關核准按月彙報者,應向海關提供相當保證金或擔保,於擔保額度內准予提貨出區。但出區供修理、測試、檢驗或委託加工之用者,不在此限。經…
  28.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第15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運往課稅區修理、測試、檢驗、委託加工、展覽之免稅貨物,自核准後六個月內未運回自由港區者。四、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項核准展延,未於展延期限屆滿前運回自由港區者。五、依本條例第三十條規…
  29.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第18條 …由港區事業貨物輸往課稅區或受理課稅區廠商委託辦理加工、修理、檢驗、測試有添加未稅原料案件經海關核准按月彙報者,應設置「自由港區事業貨物輸往課稅區按月彙報保證金循環使用紀錄」,並隨時登錄保證金繳納、出貨日期、廠商名稱、貨品…
  30.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第19條 …八條第二項規定,自由港區事業辦理有關重整、加工、製造、修理、檢驗或測試之帳務處理事項如下:一、自由港區事業貨物因重整、加工、製造、修理、檢驗或測試等,致改變原貨物名稱、規格、型號或料號者,按其改變後之料號登帳,並於貨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