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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 200 頁-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基本測量之永久測量標點位圖說分送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由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負責管理維護,定期實地查對,作成紀錄,發現永久測量標有毀損或移動時,應即將毀損或移動情形層報中央主管機關。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基本測量成果及項目公告,並通報有關機關;修正時,亦同。各級主管機關辦理加密控制測量,準用前項規定。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18條 機關辦理應用測量達一定規模或條件者,其測量計畫應送該管主管機關備查;其變更計畫者,亦同。機關依前項測量計畫完成測量後,應於六個月內將測量成果送該管主管機關建檔管理。軍事機關辦理應用測量有涉及軍事機密者,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19條 …業精度、資料格式、成果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21條 測繪業受委託辦理地籍測量,其測量技師應具地政機關認可之地籍測量專業資格。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之業務範圍、資格要求、工作項目、作業精度、成果檢核、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與地籍測量專業資格之專業科目、應具時數、認可程序及其…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22條 為促進地圖資訊流通、資訊標準化及提昇地圖品質,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地圖資訊管理制度,並為全國出版地圖之法定送存機關。政府機關(構)、學校、個人、法人、團體或出版機構發行地圖,出版人應於發行時連同電子檔送存中央主管機關一份;…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23條 政府機關(構)編印地圖之編纂規格、作業方式、標準圖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24條 為提昇製圖水準,中央主管機關得獎勵民間編印優良地圖;其獎勵方式、評審及作業程序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2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發行全國行政區域圖、基本地形圖及海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發行所轄行政區域圖;其行政區域界線,應依各級主管機關勘定之界線繪之。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27條 各級主管機關得遴聘學者、專家、機關及民間團體代表審議標準地名相關事宜。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28條 …稱。聚落或自然地理實體之標準地名,由所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召開會議審定後,由該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街道之標準地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具有地標意義公共設施之標準地名,應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29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建立地名管理檔案,並定期更新之。標準地名審議程序、變更、公告與地名管理檔案之規格及地名管理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30條 標準地名之譯寫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教育部、有關機關及專家學者定之。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31條 …測量製圖、地籍測量等測量相關科別考試及格。三、經職業訓練主管機關甲級或乙級測量技術士檢定考試及格。四、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上學校,修習測量工程或相關系(科)畢業。五、提出曾受政府機關辦理之測量專業訓練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34條 …,應在該測繪業執行業務,不得兼任其他業務或職務。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兼任教學、研究、勘災、鑑定或其他業務、職務者,不在此限。測繪業負責人知其專任之測量技師及測量員有違反前項規定之情事者,應通知其專任之測量技師及測量員限…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35條 經營測繪業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或申請公司之營利事業(或營業)登記證及其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或申請技術顧問機構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及其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36條 …得許可後,應於六個月內辦妥公司登記;屆期未辦妥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其期限以三個月為限。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37條 …記後一個月內加入登記所在地之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測繪業登記證後,始得營業;屆期未辦妥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前項測繪業登記所在地無地方性之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者,得加入全國性之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39條 測繪業自行停業或受停業處分時,應將其登記證送繳中央主管機關註記後發還之;復業時,亦同。測繪業歇業時,應於歇業後三十日內將其登記證送繳中央主管機關,並辦理廢止登記;屆期不送繳註記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註銷其登記證並公告之。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40條 …業登記證有效期限為四年,有效期限屆滿前六十日內,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證;屆期未申請換證者,視同自行停業。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41條 …適用種類、實施範圍、簽證項目及其他應備文件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技師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43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檢查測繪業業務,或本法所定該測繪業及其執業測量技師應遵守之事項;檢查時,並得令其提出證明文件、表冊及有關資料;測繪業及其執業測量技師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4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評選優良測繪業獎勵之;其獎勵事由、評選程序及獎勵方式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45條 …一項規定許可或許可經撤銷、廢止而經營測繪業業務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負責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正者,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之;無負責人或負責人不明時,處罰實際負責執行業務之人。違反第五十五條第…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46條 測繪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其許可:一、將測繪業登記證交由他人使用經營測繪業業務。二、停業期間仍經營業務。前項測繪業自廢止許可之日起五年內,其負責人不得重新申請測繪業許…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47條 借用、租用、冒用、偽造或變造測繪業登記證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48條 …繪業、測量技師及測量員違反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予以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之處分。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49條 …動或無故損壞永久測量標,致失其效用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50條 …反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第四十三條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予以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之處分。測繪業未能監督其測量技師依簽證規則簽證,致有簽證不實之事實者,依前項規定…
-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51條 測量技師及測量員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予以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執行測繪業業務處分。測量技師未依簽證規則簽證,致有簽證不實之事實者,依前項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