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員」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271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0 / 43 頁
  1.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7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移民管理人員、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司法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電子遊戲場業從業人員、資訊休閒業從業人員、就業服務人員、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
  2.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9條 …時,詢(訊)問被害人,應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社會工作人員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被害人於前項案件偵查、審判中,已經合法訊問,其陳述明確別無訊問之必要者,不得再行傳喚。
  3.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10條 …等內旁系血親、配偶、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得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前項規定,於得陪同在場之人為本條例所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時,不適用之。
  4.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23條 …前段、第三款裁定之被害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指派社會工作人員進行輔導處遇,期間至少一年或至其年滿十八歲止。前項輔導期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父母、監護人或其他適當之人認為難收輔導成效者或認仍有安置必要者,得…
  5.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24條 …一項裁定之受交付者,應協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之社會工作人員對被害人為輔導。
  6.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9-1條 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社會工作人員、醫事人員、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因執行業務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時,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前項通報後,應派員調查,依法給予必要救助。…
  7.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4條 …醫師或其指派之人員擔任召集人,其成員至少應包括醫事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
  8.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陪同被害人到場陳述意見時,應恪遵專業倫理,並注意維護被害人之權益;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在場協助詢(訊)問之專業人士,亦同。
  9.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指派社會工作人員,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陪同被害人在場,除顯無必要者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不得拒絕。
  10. 行政社會救助機構獎勵辦法 第7條 …依本辦法取得之獎金,應專作辦理社會救助業務、充實設施、設備或工作人員獎金之用,並應詳細列帳。
  11.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條 …子資料庫,供法官、檢察官、警察、醫師、護理人員、心理師、社會工作人員及其他政府機關使用,並對被害人之身分予以保密。八、協助地方政府推動家庭暴力防治業務,並提供輔導及補助。九、每四年對家庭暴力問題、防治現況成效與需求進行調…
  12.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14條 …,應考量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必要時並得徵詢未成年子女或社會工作人員之意見。第一項第十款之加害人處遇計畫,法院得逕命相對人接受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心理輔導及其他輔導,並得命相對人接受有無必要施以精神治療、戒癮治療…
  13.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9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及保育人員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或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之權益,有受到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虞者,得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之協助。
  14.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0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應立即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前項通報之方式及…
  15.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9條 主管機關應辦理社會工作人員、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托育人員、保育人員及其他相關社會行政人員防治家庭暴力在職教育。警政主管機關應辦理警察人員防治家庭暴力在職教育。司法院及法務部應辦理相關司法人員防治家庭暴力在職教育。衛生主…
  16.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一項規定進行詢(訊)問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之社會工作人員得與被害人單獨晤談。前項社會工作人員未能到場,警察及司法人員應記明事實,並得在不妨礙該被害人身心情況下,逕送請檢察官進行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之訊問。
  17.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偵查、審判,傳喚安置之被害人時,該被害人之主管機關應指派社會工作人員護送被害人到場。
  18.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關對前項接受職業訓練或就業服務之被害人,應定期或不定期派社會工作人員訪視,協助其適應社會生活。
  19. 行政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5條 …應置審查委員九人至十五人,其中二分之一以上應為法律專家、社會工作人員、資通安全管理人員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並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為非本機構之人員。生物資料庫有關資料、資訊之運用,應擬定計畫,經其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再報經主…
  20.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11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矯正人員、村(里)幹事人員、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
  21.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18條 …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於偵查或審判時,陪同被害人在場,並得陳述意見。前項得陪同在場之人為性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或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
  22. 行政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第10條 社區發展協會置總幹事一人,並得聘用社會工作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推動社區各項業務。
  23. 行政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庫管理使用辦法 第7條 前條以外之醫師、護理人員、心理師、社會工作人員及政府機關,辦理或處理家庭暴力事件有使用家庭暴力電子資料之必要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所需資料類別、內容及使用目的提出申請。但情形急迫者,得以傳真方式為之。前項申請,應向當地直…
  24. 行政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 第2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填具通報表,以網際網路、電…
  25. 行政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 第12條 …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提出之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應由社會工作人員實施個案管理,結合相關資源,提供兒童及少年及其家庭相關處遇服務。
  26. 行政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 第13條 …規定,提出兒童及少年長期輔導計畫。前項長期輔導計畫,應由社會工作人員實施個案管理,提供包括長期安置、永久安置、出養或少年自立生活方案。
  27. 行政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21條 …構)辦理審查、訓練、輔導、評鑑及表揚績優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及工作人員等事項。
  28. 行政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11條 …生行政工作五年以上之醫師、護理人員、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社會工作人員或衛生行政人員。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人員。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學歷,以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為限。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人員,以有實際參與強制鑑定、…
  29.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42條 …足認精神照護機構、其他執行社區治療、社區支持之機構或團體及其工作人員,有侵害病人權益或有侵害之虞者,得以書面向上述機構或團體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前項申訴事件,地方主管機關應就其內容加以調查、處理,並將辦理結果通知申…
  30.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48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警察、消防人員、司法人員、移民行政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社區支持業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疑似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得通知地方主管機關提供醫療、關懷或社區支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