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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50條 …俟於軍事專業駕駛人退伍時發給作為民間駕駛之用。持有外國政府、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所發有效之正式駕駛執照(證)並取得經許可停留或居留六個月以上之證明(件)者,得於入境之翌日起依平等互惠原則免考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但…
  2.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52條 …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規定辦理。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考領換領我國汽車駕駛執照之有效期間及換發,依第一項規定辦理。但於汽車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屆滿時,應檢附第五十條第六項規定之經許可停留或居…
  3.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55-2條 …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或第五十五條之一規定,持外國政府、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所發有效之正式駕駛執照(證)或國際駕駛執照,駕車或換發普通駕駛執照。
  4.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63條 …證明或其他有效之駕駛執照。四、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六個月以上之證明(件)。五、駕駛經歷證件。六、曾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應檢附本條例第六十七條…
  5.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75-1條 …執照之有效期間規定如下:一、除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外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考領換領我國汽車駕駛執照者,換發或補發有效期間六年之新照。二、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合格領有一…
  6.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3條 …漁船。(九)娛樂漁業漁船:準用第四級船之規定。航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航線之船舶準用第一級船、第二級船、第七級船、第八級船之規定。但航行金門、馬祖與大陸福建地區航線之船舶準用第四級船、第十級船之規定;航行澎湖與大陸福建地區…
  7.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7條 …分證或汽機車駕駛執照、僑民居留證明或有效之護照。四、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應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一年以上之證明(件)。五、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檢附一年以上之居留證明(件)。六、二年內之體格檢查證明書。七…
  8.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11條 …畢業。領有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規定證明(件)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參加二等遊艇駕駛或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應領有前項第一款、第三款或第五款規定之證明文件。具有下列學經歷證明文件之一之我國國民,…
  9.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32條 …亦同。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及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其遊艇或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之有效期間為五年。申請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之年齡在有效期間內逾六十五歲者,以其滿六十五歲之日為效期屆止日…
  10.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第2條 …全維護等正當事由,有必要於區內居留者:由所屬事業或個人申請。大陸地區、港、澳地區人士或具外國籍者,為第一項申請時,須另檢具下列文件:一、護照或入出境許可證件。二、外僑居留證。
  11.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3條 …所定文件外,應另檢附投保船舶所有人責任保險之文件。國際航線及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航線之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應於發航前及到達前,申報船員名冊及隨船人員名冊;有乘客者,並應申報乘客名冊。經營貨櫃運送者,應於到達卸貨港五小時前,完…
  12. 行政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 第3條 …航線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額,應依附表二規定配置。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通航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額,應依附表三規定配置。四、特種用途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額,應依附表四規定配置。
  13.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7條 …有下列資格及證明文件之一者,得申請為行駛國際航線船舶或臺灣與大陸地區直航港口間距離逾三百浬船舶乙級船員之相關職務:一、海事校院航海、輪機、電技學程或經航政機關認可之相關系科畢(結)業,或領有航海人員訓練國際公約課程學分證…
  14.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8條 …項各款之一或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為行駛國內航線船舶或臺灣與大陸地區直航港口間距離三百浬以內船舶乙級船員之相關職務:一、國內船員訓練機構甲級船員養成訓練班結訓合格,領有結業證明文件。二、海岸巡防機關所屬艦艇之離退職人員,…
  15.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4條 …上航行於國際航線之船舶。二、在總噸位一萬以上航行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以下簡稱兩岸)直航之船舶。三、在總噸位一萬以上航行於國內航線之船舶。
  16.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43條 …輪適任證書擔任國內航線總噸位未滿三千之客貨船、航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通航港口間距離三百浬以內總噸位未滿三千之客貨船船長或輪機長職務,具最近五年內至少一年海勤資歷者,申領二等船長或二等輪機長適任證書,得免附船上訓練紀錄簿。
  17.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45條 …,並於適任證書加註「限制於總噸位未滿五百航行國內水域或臺灣與大陸地區直航港口間距離三百浬以內水域」文字者。二、服務於總噸位未滿五百、其單部主機推進動力未滿三千瓩航行國內水域,申請核發輪機當值適任證書,並於適任證書加註「限…
  18.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6條 …噸位及乘客人數不同準用第貳等級或第參等級規定。航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水域之船舶準用第壹等級、第肆等級及第陸等級規定;航行金門、馬祖與大陸福建地區水域之船舶準用第貳等級、第參等級及第陸等級規定;航行澎湖與大陸福建地區水域之…
  1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間接聯運許可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2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間接聯運許可辦法 第3條 …邊聯運協定(BITA)之規定,並按下列間接方式辦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在大陸地區之旅客、貨物、郵件聯運業務:一、電腦訂位系統應經第三地連線。二、透過第三地國際清帳所辦理清帳。
  2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間接聯運許可辦法 第5條 臺灣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經許可與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間接聯運者,相互間得開立聯運機票及貨運提單,並辦理行李運送。
  2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間接聯運許可辦法 第6條 臺灣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經許可與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間接聯運者,主管機關如發現其申請事項或檢附文件虛偽不實,得撤銷其許可。
  2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2條 …臺灣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應先取得航權後,始得申請飛航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以下簡稱兩岸)定期航線或客、貨運包機。前項航權之分配及管理,準用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第三條至第六條、第九條至第十一條規定。
  2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7-1條 …事國際飛航,其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以大陸地區機場為備用機場。
  2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8條 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應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委託在臺灣地區之總代理執行或處理客、貨運業務,始得在臺灣地區攬載客貨。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者,應向民航局申請核轉交通部許可後,依法向公司登記…
  2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9條 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飛航兩岸定期航線,其航線證書申請、繳還、註銷或換發、證書費與其有效期限、航線暫停、終止或復航及定期飛航班機時間表報核等事項,準用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五條、第八條、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2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10條 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飛航兩岸包機者,其申請程序及申請費,準用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及第九條規定。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飛航兩岸空運相關協議明定以定期班機管理之包機者,依前條規定辦…
  2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11條 大陸地區民用航空器,除前二條規定之飛航外,其飛入飛出臺灣地區之申請程序,準用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條、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七條之一規定。
  30.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38條 …籍之國民或外國人領有許可停留或居留六個月以上之證明(件)者及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停留或居留一年以上者,得依第四章規定申請各項操作證。外國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於臺北飛航情報區內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