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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 44 頁- 行政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第7條 …第三條規定者,於每年招生期間,得依下列規定申請來臺灣地區就讀大學以上學校或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以下簡稱臺師大僑生先修部):一、向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海外聯招會)或其指定機構申請分發入學。二、向經核准自行招…
- 行政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第8條 大學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自行招收港澳學生入學各年級,應擬訂招生規定,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訂定港澳學生招生簡章,詳列招生學系、修業年限、招生名額、申請資格、甄選方式及其他相關規定。大學因國際學術合作計畫或其他特…
- 行政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第9條 海外聯招會或其指定機構受理港澳居民入學臺師大僑生先修部或大學以上學校之申請表件後,由海外聯招會彙整依其志願、成績及分配各校之名額核定分發,並通知所分發學校及申請人。但入學研究所者,應先通過申請學校之審核,再核定分發。港澳…
- 行政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第11條 …、志願序及招生學校所規定之其他文件,送海外聯招會核定分發就讀大學。
- 行政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第12條 在臺灣地區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之港澳學生,得檢具臺灣地區之大學畢業證書或報考資格所需證件、歷年成績證明文件、入學申請表、志願序及招生學校所定之其他文件,於每年招生期間向海外聯招會申請分發碩士以上學程。海外聯招會依其志願轉…
- 行政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第13條 …額,併入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比率計算。但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並經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專案核定之學位專班,不在此限。
- 行政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第17條 …或休學期滿,且未繼續就學者,中止在臺灣地區之港澳學生身分。但大學畢業後經學校核轉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在臺灣地區實習者,其港澳學生身分,最長得延長至畢業後一年。港澳學生身分經中止者,於繼續升學、轉學或復學後,回復其港澳…
- 行政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 第2條 各大學申請設立師資培育中心(以下簡稱師培中心),應經校務會議通過,並檢具申請計畫書及相關證明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師資培育審議會審議通過後,核准設立。前項師培中心之名稱,大學得因學校發展之需要,報經中央主管機關…
- 行政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 第3條 申請設立師培中心之大學,其師培中心應置與任教學科專長相符之專任教師五人以上;其員額得由學校現有員額調配運用。設有師培中心之大學每增設一師資類科教育學程,應增置專任教師一人;其員額得由學校現有員額調配運用。師培中心教學實務…
- 行政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 第4條 申請設立師培中心之大學,其師培中心應有下列設施、設備:一、行政辦公空間、教師研究室及專業教室。二、教育類紙本或電子圖書、期刊一千五百種以上。三、教學、研究所需儀器設備,並應有維護、管理及使用規範。
- 行政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 第5條 大學經核准設立師培中心者,其組織及運作等相關規定,應於學校組織規程定之。師培中心主管應由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兼任,並置專任行政人員。
- 行政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 第6條 設有師培中心之大學申請增設或停辦師資類科教育學程,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 第7條 設有師培中心之大學招收修習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學生(以下簡稱師資生)名額,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其每班以四十五人為原則,師資生名冊及相關資料,應由學校妥善保存。
- 行政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 第8條 設有師培中心之大學依核准開設之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得甄選大學二年級以上及碩、博士班在校生,經甄選合格者,得修習教育學程;師培中心之師資生甄選、修習課程規範等相關規定,由各校訂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原住民籍學生參加教育學程…
- 行政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 第10條 …師資生於師培中心修習或經其認定教育專業課程之科目及學分數,該大學得認定為抵免學位畢業學分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師資生修習教育學程之科目及學分,應繳交規定之費用。
- 行政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 第11條 設有師培中心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事項,其辦理不善、違反本法或有關法令,或不符核准設立師培中心條件,經中央主管機關糾正或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經提師資培育審議會審議後,得視情節為下列處分:一、扣減師資生名額。二、停止部分、全部…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護理教師資格遴選派任遷調辦法 第2條 …下列資格之一:一、符合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內外大學畢業,修滿教育學分,並經考試院考試及格取得護理師證書及曾任職地區醫院以上醫療單位臨床工作,或衛生教育工作二年以上者。二、本辦法生效前,依本部規定,任職有案之…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護理教師資格遴選派任遷調辦法 第3條 …學校護理教師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碩、博士學位,並經考試院考試及格取得護理師證書及曾任職地區醫院以上醫療單位臨床工作,或衛生教育工作二年以上者。二、本辦法生效前,依本部規定,任職有案…
- 行政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2條 …對象如下:一、國立與私立大專校院。二、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國立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三、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其附設之進修部。四、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私立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及其附設之進修部。五、國…
- 行政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4條 …貸款對象之留學生應為我國國民,出國修讀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學位,並符合下列要件之一及第二項資格者:一、留學生家庭年收入數額為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二、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前項留學生應…
- 行政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7條 …學力證明文件。二、留學生護照影本。三、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班入學許可或已實際出國就讀之在學證明文件。但因欠缺財力證明而無法取得正式入學許可者,得以原則同意入學證明代之。該等文件為英文以外者,應由政府立案…
- 行政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12條 …寬限期。留學生中途轉學,所轉入之學校不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者,依前項規定辦理。留學生未依前二項規定辦理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視為貸款寬限期屆滿,應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留學生於貸款寬限期屆滿前休學再復學者…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第2條 …務中心、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二、實習指導教師:指師資培育之大學聘任指導實習學生之教師。三、實習輔導教師:指師資培育之大學聘任輔導實習學生之編制內專任教師。四、教學實習輔導員:指師資培育之大學聘任協同實習輔導教師實施教學…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第3條 …證明書或證明所載之師資類科、學科、領域、群科,向原師資培育之大學或其他開設有相同師資類科之師資培育之大學提出,經師資培育之大學審查通過後,始得修習教育實習。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第5條 …構連續實習之限制:一、因重大傷病取得醫院證明,並經師資培育之大學核准。二、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並經師資培育之大學核准。三、申請於境內、外累計半年教育實習,並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第6條 …,應公告於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師資培育之大學應從公告名單選擇教育實習機構。教育實習機構,應每二年重新辦理選擇及公告。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第7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應訂定教育實習實施規定,經學校行政會議或教育實習相關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前項實施規定,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申請修習教育實習之程序及資格審查。二、實習學生實習時之權利及義務。三、實習同意書之內容。四、實習計畫…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第8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應與教育實習機構簽訂實習契約,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前條第二項第二款至第八款事項,教育實習機構位於境外者,其實習契約並應包括前條第二項第九款事項。二、實習契約之生效、終止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第9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應優先遴選校內具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班)、實驗教育學校、實驗教育機構、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一年以上之教學經驗者,為實習指導教師。實習指導教師,應依各師資培育之大學…
-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第10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於實習學生進入教育實習機構前,應完成下列事項:一、舉辦行前說明會,向實習學生說明教育實習期間之權利義務、職業倫理等事宜,並適時邀請教育實習機構參與。二、與教育實習機構簽訂實習契約。三、與實習學生簽訂實習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