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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 32 頁- 行政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 第4條 新設、遷移、擴建、復業或增加原料藥、劑型、加工項目之國產藥品製造業者,應繳納費用,並填具藥品優良製造評鑑申請表及檢附下列資料,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檢查:一、通過硬體檢查之證明文件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二、填具製藥工廠基本…
- 行政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 第11條 …舉行一次。二、檢查重點除藥物製造業者之設備外,並包括其製造、加工、裝配之作業程序、品質管制及其成品、半成品、原料、配件容器、包裝、標籤、仿單與工廠或場所之安全、機器按裝排列及操作效率等。
- 行政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第22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八款產品製程圖說,應包括原料調理、加工流程及加工條件。前項加工流程包括萃取者,應載明萃取方法及使用之溶劑;包括濃縮者,應載明濃縮之倍數。
- 行政健康食品管理法 第12條 健康食品或其原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調配、加工、販賣、儲存、輸入、輸出、贈與或公開陳列︰一、變質或腐敗者。二、染有病原菌者。三、殘留農藥含量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容許量者。四、受原子塵、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中…
- 行政健康食品管理法 第16條 …,對於涉嫌違反第六條至第十四條之業者,得命其暫停製造、調配、加工、販賣、陳列,並得將其該項物品定期封存,由業者出具保管書,暫行保管。
- 行政健康食品管理法 第19條 …。四、無前三款情形,而經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命暫停製造、調配、加工、販賣、陳列並封存者,應撤銷原處分,並予啟封。製造、調配、加工、販賣、輸入、輸出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健康食品業者,由當地主管機關公告其公司名稱、地址、負責…
- 行政健康食品管理法 第27條 …六條、第十七條所規定之抽查、抽驗或經命暫停或禁止製造、調配、加工、販賣、陳列而不遵行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前項行為如情節重大或一年內再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 行政藥事法 第8條 本法所稱製劑,係指以原料藥經加工調製,製成一定劑型及劑量之藥品。製劑分為醫師處方藥品、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前項成藥之分類、審核、固有成方製劑製售之申請、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販賣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 行政藥事法 第9條 本法所稱成藥,係指原料藥經加工調製,不用其原名稱,其摻入之藥品,不超過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規定之限量,作用緩和,無積蓄性,耐久儲存,使用簡便,並明示其效能、用量、用法,標明成藥許可證字號,其使用不待醫師指示,即供治療疾病之…
- 行政藥事法 第16條 本法所稱藥品製造業者,係指經營藥品之製造、加工與其產品批發、輸出及自用原料輸入之業者。前項藥品製造業者輸入自用原料,應於每次進口前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得進口;已進口之自用原料,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轉…
- 行政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疫苗類藥品之查驗登記 第3條 …純物:1種源生物及試劑等起始材料的適當品質與純度。2中間物質加工過程中的管制的制定與運用。3一致遵守經確效的加工過程。4適當的藥物最終(放行)管制測試。三原料藥的組成與特性:應提供原料藥的說明及特性說明。對混合疫苗,可參…
- 行政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疫苗類藥品之查驗登記 第17條 …生物製劑或生物技術產品原料藥,應視實際需要,具備必需之製造、加工或分裝、包裝設備。(六)生物製劑或生物技術產品等應視檢驗需要,設置生菌數試驗、滅菌檢查、熱原試驗、安全試驗、生物檢定等之場所、設施及設備。(七)為配合我國G…
-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7條 …。本會委員應於召開每屆第一次委員會議時,依專長、意願等登記參加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之委員除為執行迴避原則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外,不得任意換組審議。
-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 第3條 …植)物油、廢食用油、廢棄物或其他依環境保護法規回收再利用,經加工處理所產生之油品,並作為提供能源之用者。五、石油焦:指石油煉製中所產生之重質油料經結焦後鍛燒或未鍛燒之產品。六、固態生質燃料:指農林植物、蔗渣、木材及其殘留…
- 行政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 第2條 …六、農藥原體製造工業:指農藥原體合成、製造工業(無合成作業之加工業除外)。七、煉焦工業:以煤為原料煉製焦炭之工業。八、以煤、油或氣體為燃料之電力業。九、樹脂、塑膠、橡膠製造工業:經由聚合反應製造樹脂、塑膠、橡膠、橡膠產品…
-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12條 …定:一、產製食用酒精之製程。二、以石化中間產品為原料進行物理加工之製程。三、排氣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小於三百五十mg/min(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以甲烷表示)之批次操作製程。四、排氣流量小於六十Nm³/hr之連續操作製程。…
-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8條 作為下列用途或加工再製品原料之再利用產品,應符合附件一使用地點及品質標準之規定:一、鋪面工程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二、工程填地材料。三、道路工程粒料。四、瀝青混凝土。五、預拌混凝土。六、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七、磚品。八…
-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9條 …前一個月之累積使用量。但庫存量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二)加工再製之再利用產品庫存量超出前六個月之累積產出量。但庫存量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三)加工再製之再利用產品未符合第十八條第一項附件一之使用地點、品質標準或未…
- 行政噪音管制標準 第2條 …大於或等於該位準。十二、工廠(場):指具有以人工或機械製造、加工或修理性質之場所。十三、娛樂場所、營業場所:指具有營業行為之商業、休閒、餐飲或消費之場所。十四、營建工程: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47條 …備已搬遷,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主管機關認定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或服務之事實。四、事業改變生產製程,致無廢水產生。五、經下水道管理機關(構)通知,拒絕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自下水道管理機關(構)通知日起一個月內,仍未補正。
-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 第3條 …物質穩定性,或改變其組成結構之任何溶劑。二、天然物質:指未經加工或只經人力、重力、機械等作用,溶解於水、以水萃取、蒸氣蒸餾、浮力、加熱移除水分,或用任何方法從空氣中分離出且未產生任何化學變化之物質,或來自於生物體之大分子…
-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 第7條 …料。二、主要生產設備已搬遷,且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無製造、加工之事實者,其無製造、加工之文件。三、無廢(污)水排放者,其改變生產製造程序或水污染防治措施致無廢(污)水排放之文件。
- 行政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防火、隔熱、保溫材料及煞車來令片等磨擦材料研磨、修邊、鑽孔等加工過程中產生易飛散性之廢棄物。(二)施工過程中吹噴石綿所產生之廢棄物。(三)更新或移除使用含石綿之防火、隔熱、保溫材料及煞車來令片等過程中,所產生易飛散性之廢…
-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製造、加工或輸入環境用藥者,應檢具申請書及附件一之證明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環境用藥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
-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15條 …之有效期間為五年,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五年。期滿仍須繼續製造、加工或輸入者,應於期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之期間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依前項規定期間申請展延,因中央主管機關之審查致無法於期滿前完成展延准駁者,得依原許可內容…
-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26條 …錄之義務,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環境用藥紀錄表。為製造、加工專供輸出之環境用藥而申請取得環境用藥原體輸入許可證者,其輸入之環境用藥原體,如非用於製造、加工專供輸出之環境用藥,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該輸入許可證。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3條 事業廢水類別如下:一、作業廢水:指事業於製造、加工、修理、處理、操作、冷卻、沖洗、逆洗、治療、提供服務、畜殖、自然資源開發過程或其他作業時,與人或物直接接觸之廢水。二、洩放廢水:指自事業循環用水中洩放,以減低循環過程累積…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9條 採礦業、土石採取業、土石加工業、水泥業、土石方堆(棄)置場及營建工地,應於開挖面或堆置場所,舖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但遮雨、擋雨設施設置有困難,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前項之水泥業指將水泥、混凝…
-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3條 …分類方式,據實填報廢棄物名稱。保稅倉庫、保稅工廠、物流中心、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及自由港區區內事業輸入(含進儲)、輸出廢棄物,應依第一項規定辦理。但與國內課稅區、保稅區間之廢棄物運輸,非屬輸入、輸出行為…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第2條 …量:指輸入業者自國外輸入責任物之量、自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或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劃定之保稅範圍輸往非保稅範圍責任物之量、及自關稅法核准設立之保稅工廠、保稅倉庫(含發貨中心)或物流中心等報關內銷責任物之量。但自國外輸入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