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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 37 頁- 行政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14條 業務員經登錄後,應專為其所屬公司從事保險之招攬。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取得相關資格,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並以一家為限。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取得相關資格,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
- 行政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15條 …行為所生之損害依法負連帶責任。業務員同時登錄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者,其分別登錄之所屬公司應依法負連帶責任。前項授權,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於其登錄證上。第一項所稱保險招攬之行為,係指業務員從事下列之行為:一、解釋保險…
- 行政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16條 …所屬公司之名稱,所屬公司為代理人、經紀人或銀行者並應標明往來保險業名稱,並不得假借其他名義、方式為保險之招攬。前項文宣、廣告、簡介、商品說明書及建議書等文書之內容,應與保險業報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保險單條款、費率及要保書…
- 行政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19條 …授權代收保險費而挪用、侵占所收保險費或代收保險費未依規定交付保險業開發之正式收據。十、以登錄證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登錄證。十一、招攬或推介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之保險業務或其他金融商品。十二、為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保險業…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2條 保險業申請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近一年之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應符合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第一項之適足比率。二、最近一年內未有遭主管機關重大裁罰及處分者,或受處分情事已獲具體改善經主管機關認可者。三…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3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申請書。二、經營與管理保險金信託業務之督導人員與管理人員名冊與資格證明文件。三、信託計畫書。四、內部稽核單位財務查核報告書。五、其他經主管…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4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之風險管理,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保險金信託業務以該保險業所承保保險契約之保險金給付為限,且範圍應符合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二第二項之規定。二、保險業應將信託財產與自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信…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5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之人員,依其職務之性質,分為下列三類:一、督導人員:總經理、總稽核、負責督導保險金信託業務之副總經理、協理、信託財產評審人員或相當層級人員。二、管理人員:負責管理及執行保險金信託行政業務之經理、副…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6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之督導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曾於最近一年內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或認可之機構舉辦之高階主管研習課程,累計三小時以上,持有結業證書。二、曾於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信託相關課程一年以上或於主管機關指…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7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之管理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曾於最近一年內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或認可之機構舉辦之保險金信託業務訓練課程,累計十八小時以上,持有結業證書。二、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之規定。前項管理人員每三…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8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之業務人員,應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或認可之機構舉辦之保險金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合格。前項業務人員應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或認可之機構或所屬保險業自行舉辦之金融相關業務專業初任訓練及在職訓練。其中初任及離職滿二年…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9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之人員依第六條至第八條規定應符合之資格,應經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同業公會)審定並辦理登錄。除初任督導或管理人員得於六個月內調整至符合規定時始辦理登錄外,非經登錄,不得執行相關業務…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應依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二第二項之規定簽訂保險金信託契約,並以明顯方式充分告知下列事項:一、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與忠實義務。二、保險業不擔保信託財產之管理或運用績效…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者,應忠實執行信託業務,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為信託事務之管理,應盡力為委託人或受益人謀求利益。二、不得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委託人或受益人之利益,而為委託人或受益人執行資金運用或交…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時,不得故意為下列行為:一、製作不正確或不適當之績效報告傳送予委託人或受益人。二、為委託人或受益人製作錯誤之交易確認單或其他交易記錄或有價證券之持有情形。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時,不得為下列不當運用保險金信託財產之行為:一、就信託帳戶內之資產執行不正當之交易,從中獲利。二、不當挪用信託帳戶內之資金,以之作為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之其他委託人應補足之交易保證金或用於彌補…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應依信託本旨,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並以專業及謹慎態度處理信託事務。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一、怠於告知應告知委託人或受益人之重大訊息者,其情形包…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應就保險金信託事務之處理情形每季報告委託人及受益人。保險業應依法令及保險金信託契約約定為各項必要之公告與通知。保險業經委託人或受益人請求,應於合理營業時間內對保險金信託事務之處理情形提供說明,並應…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者,不得承諾擔保本金或最低收益率。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之會計處理原則,由同業公會擬訂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為擔保其違反受託人義務而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所負之損害賠償、利益返還或其他責任,應提存賠償準備金,其額度由主管機關就保險業實收資本額之範圍內定之,並得視社會經濟情況實際需要及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有信託資金運用違反保險法令或本辦法規定之情事、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未達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第一項之適足比率或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有損及委託人或受益人權益之虞者,主管機關除得予以糾正或命…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應依照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建立適當之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應建立信託財產評審機制,將信託財產每三個月評審一次,報告董事會。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23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有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有關規定處分。
- 行政保險業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第2條 保險業申請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一、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財產保險公司。二、其營業範圍包括汽車保險且財務、業務健全及有經營本保險業務能力者。三、配合本法特別補償基金,能維護汽車交通事故…
- 行政保險業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第4條 …求償之處理程序。七、申訴案件之程序。八、會計處理程序。九、本保險業務相關之內部稽核制度。十、配合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之作業方式。
- 行政保險業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第6-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改正,或專案檢查其經營本保險業務之狀況:一、本保險自留滿期純保費損失率最近二年每年均逾百分之一百,且由低而高排名每年均排名後百分之三十。二、最近年度本保險純保費收入較前一年度增減逾百分…
- 行政保險業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第7條 …之財產保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該公司辦理本保險業務之許可:一、未依本保險相關法令規定提存各項準備金,經主管機關於一年內處罰鍰總計達五次以上或罰鍰總金額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經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二、未…
- 行政保險業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第8條 經營本保險之財產保險公司擬停止辦理本保險業務時,應敘明具體理由及研擬業務移轉處理方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廢止許可,並在主要報紙公告。前項業務移轉方案,應包括業務移轉或責任終止方式及擬停止辦理日期。經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廢止…
- 行政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第2條 …性資本及第二類資本。第一類非限制性資本為下列項目之合計數扣除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計算方法說明(以下簡稱計算方法說明)所定法定調整項目之金額:一、權益總額:普通股股本、預收股本、資本公積、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