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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3 頁-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17條 外國人除依前二條規定申請我國航空人員檢定證外,得適用第二章至第六章規定申請檢定,並應檢附有效居留證影本或入出境許可證影本。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17條 長程越水飛航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一、飛航於有備用機場之雙發動機飛機,飛越距陸岸逾四百浬或以單發動機故障時之巡航速度飛越距陸岸超過一百二十分鐘之距離。二、飛航於有備用機場之三發動機以上飛機,飛越距陸岸逾四百浬或以二具發動機…
-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17條 第一種壓力容器經修改致其胴體、集管器、端板、管板、頂蓋板、補強支撐等有變動者,所有人或雇主應向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變更檢查。第一種壓力容器經變更檢查合格者,檢查員應在原檢查合格證記事欄內記載檢查日期、變更部分及檢查結果。第…
-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117條 堆高機應於明顯易見處標示下列事項:一、製造者名稱。二、製造年份。三、製造號碼。四、最大荷重。五、容許荷重:指依堆高機之構造、材質及貨叉等裝載貨物之重心位置,決定其足以承受之最大荷重。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17條 儲槽或容器之容積在○.一五立方公尺以下者,不受第一百十三條及前條規定之限制。高壓氣體為液化氣體時,前項之容積以質量十公斤換算為容積一立方公尺。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17條 雇主對於以蒸氣或壓縮空氣為動力之基樁等施工設備,應依下列規定:一、為防止落錘動作致蒸氣或空氣軟管與落錘接觸部份之破損或脫落,應使該等軟管固定於落錘接觸部分以外之處所。二、應將遮斷蒸氣或空氣之裝置,設置於落錘操作者易於操作…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17條 雇主對於最大速率超過每小時十公里之車輛系營建機械,應於事前依相關作業場所之地質、地形等狀況,規定車輛行駛速率,並使勞工依該速率進行作業。
- 行政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第117條 本標準適用於犬或貓小病毒(CanineorFelineparvovirus),經組織培養增殖後,加適當乳劑以真空冷凍乾燥方法製成製劑之檢定。
- 行政醫療法 第117條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行政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117條 進行多機構合作臨床試驗時,所有試驗主持人應遵守經試驗委託者所同意,並經人體試驗委員會及主管機關所核准之試驗計畫書。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117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17條 依本條例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而屆期不繳納者,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滯納金百分之一;屆三十日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117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一、違反第十二條、第十九條或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者。二、期貨結算機構違反第五十五條準用第十九條或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者。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117條 法人違反本法有關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其負責人、業務人員或其他受僱人之故意、過失,視為該法人之故意、過失。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17條 主管機關發現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事之當選有不正當之情事者,或董事、監事、經理人有違反法令、章程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時,得通知該證券交易所令其解任。
- 行政銀行法 第117條 外國銀行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依公司法辦理登記,並應依第五十四條申請核發營業執照後始得營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代表人辦事處者,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前項設立及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票據法 第117條 為提示承兌送出複本之一者,應於其他各份上載明接收人之姓名或商號及其住址。匯票上有前項記載者,執票人得請求接收人交還其所接收之複本。接收人拒絕交還時,執票人非以拒絕證書證明左列各款事項,不得行使追索權:一、曾向接收人請求交…
- 行政保險法 第117條 保險人對於保險費,不得以訴訟請求交付。以被保險人終身為期,不附生存條件之死亡保險契約,或契約訂定於若干年後給付保險金額或年金者,如保險費已付足二年以上而有不交付時,於前條第五項所定之期限屆滿後,保險人僅得減少保險金額或年…
- 行政會計法 第117條 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五日內交代清楚,非取得交代證明書後,不得擅離任所。但前任因病卸職或在任病故時,得由其最高級佐理人員代辦交代,均仍由該前任負責。後任接受移交時,應即會同監交人員,於二日內依據移交表或目錄,逐…
- 司法破產法 第117條 債權人會議,應由法院指派推事一人為主席。
-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117條 停止羈押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命再執行羈押:一、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場者。二、受住居之限制而違背者。三、本案新發生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四、違背法院依前條所定應遵守之事項者。…
-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117-1條 前二條之規定,於檢察官依第九十三條第三項但書或第二百二十八條第四項逕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法院依第一百零一條之二逕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之情形,準用之。法院依前項規定羈押被告時,適用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一條之一之規…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17條 認可收養之裁定,於其對聲請人及第一百十五條第二項所定之人確定時發生效力。認可收養之裁定正本,應記載該裁定於確定時發生效力之意旨。認可、許可或宣告終止收養之裁定,準用前二項之規定。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117條 當事人或代理人應於書狀內簽名或蓋章。其以指印代簽名者,應由他人代書姓名,記明其事由並簽名。
- 司法公證法 第117條 請求就密封遺囑完成法定方式者,收取費用一千元。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17條 前條規定,於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準用之。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17條 債權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時,對於債務人負有債務者,無論給付種類是否相同,得不依清算程序而為抵銷。債權人之債權為附期限或附解除條件者,均得為抵銷。附停止條件之債權,其條件於債權表公告後三十日內成就者,得為抵銷。附解除條…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117條 依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應暫停發放月撫卹金者或依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月撫卹金領受權者,其依本法第五十八條或第五十九條規定加發之撫卹金,應一併暫停或終止發放。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17條 以錄音、錄影、電磁紀錄、其他相類之證物證明本案犯罪事實之存否者,宜先審酌於審判中以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所定方式調查之。但認為以勘驗方式調查為適當者,仍得實施勘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