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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1條 為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提昇公眾飲用水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2.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指供人飲用之水;其種類如下:一、自來水:指依自來水法以水管及其他設施導引供應合於衛生之公共給水。二、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供應之水。三、經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處理後供應之水。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水。飲…
  3.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4條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設備,指依自來水法規定之設備、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設備。
  4.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5條 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不得有污染水源水質之行為。前項污染水源水質之行為係指︰一、非法砍伐林木或開墾土地。二、工業區之開發或污染性工廠之設立。三、核能及其他能源之開發及放射性核廢料儲存或處理…
  5.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6條 第三條第二項各款所定水體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者,始得作為飲用水之水源。但提出飲用水水源水質或淨水處理改善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者,不在此限;其申請提出改善計畫之資格、計畫內容、應檢附之書件、程序、監測、應變措施、…
  6.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10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飲用水設備,應符合國家標準;無國家標準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其標準。
  7.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11條 飲用水水質,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前項飲用水水質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8.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12條 …抽驗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所定飲用水水質狀況之採樣及檢驗測定,由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辦理。
  9.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12-1條 …核、評鑑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飲用水水源水質、飲用水水質及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之檢測方式及品質管制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0.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13條 飲用水水質處理所使用之藥劑,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為限。非屬前項公告之藥劑,供水單位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公告為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其申請資格、應檢附之書件、程序、核准條件、駁回、補正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
  11.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14-1條 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造成飲用水水源水質惡化時,自來水、簡易自來水或社區自設公共給水之供水單位應於事實發生後,立即採取應變措施及加強飲用水水質檢驗,並應透過報紙、電視、電台、沿街廣播、張貼公告或其他方式,迅即通知民眾…
  12.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15條 …關執行職務上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進入公私場所,檢查飲用水水源水質、飲用水水質、連續供水固定設備、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或採取有關樣品、索取有關資料,公私場所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13.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15-1條 依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禁止作為飲用水水源或供飲用者,該取水或供水單位於原因消失後,應由非其所屬且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對於水質不合格項目辦理採樣,並以同一水樣送檢後,檢具符合標準之檢驗測…
  14.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16條 …行。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經依第二十一條規定通知禁止作為飲用水水源而不遵行。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經依第二十四條規定通知禁止供飲用而不遵行。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
  15.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21條 …項規定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禁止作為飲用水水源。
  16.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24條 飲用水水質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禁止供飲用。
  17.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24-2條 …二十四條之一所為通知限期改善、申報或補正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或其他規定之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報請查驗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前項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之證明文件,如為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給許可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所出具…
  18.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28條 供販賣之包裝或盛裝之飲用水,其水源之水質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其容器、包裝與製造過程之衛生、標示、廣告及水質之查驗,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
  19.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飲用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訂定之。
  20.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所定中央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一、全國性飲用水管理之政策、方案與計畫之策劃、訂定及督導執行事項。二、飲用水管理相關法規之執行、訂定、研議及釋示事項。三、飲用水管理之研究發展及宣導事項。四、全國性飲用水管理人員之訓…
  21.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條例所定直轄市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一、直轄市飲用水管理之實施方案與計畫之規劃及執行事項。二、飲用水管理法規之執行與直轄市飲用水管理法規之訂定、釋示及執行事項。三、直轄市飲用水管理之研究發展及宣導事項。四、直轄市飲用…
  22.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條例所定縣(市)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一、縣(市)飲用水管理之實施方案與計畫之規劃及執行事項。二、飲用水管理法規之執行與縣(市)飲用水管理規章之訂定、釋示及執行事項。三、縣(市)飲用水管理之研究發展及宣導事項。四、縣…
  23.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項社區,係指其規模可容納五百人以上或總計一百戶以上居住,並於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施行後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者。前項人口計算基準,以每人使用三十平方公尺之樓地板面積計算。
  24.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限期補正及限期改善之查驗,包括書面審核或飲用水水質採樣及檢驗;主管機關應於公私場所報請查驗後,七日內完成書面審核或飲用水水質採樣,三十日內完成飲用水水質檢驗。
  25.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本條例第二十八條所稱包裝飲用水,係指包裝礦泉水、包裝蒸餾水、包裝純水或其他以密閉不可復原方式包裝之飲用水。
  26.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本條例第二十八條所稱盛裝飲用水,係指車載水、桶裝水、加水站供水或其他以非屬於密閉不可復原方式包裝之飲用水。
  27.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3條 …健康物質、大量污染物等致污染水體、危害公眾健康、農漁業生產、飲用水水源或嚴重影響水體品質之虞等違反本法義務行為,且有所得利益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六十六條之二規定追繳。主管機關發現下列行為,應注意該違反本法義務行為有所得…
  28. 行政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飲用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三規定訂定之。
  29. 行政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第2條 …補正者,得按日連續處罰之規定。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記載之事項。飲用水水質未符合標準者,主管機關為前項之記載,第一款含未符合該標準之水質項目、水質檢測值及違反之法條;第二款含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項目之管制限值。
  30. 行政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第7條 …查驗,應自收受改善、補正證明文件之翌日起七日內完成書面審核或飲用水水質採樣,三十日內完成飲用水水質檢驗。前項水質檢驗,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當事人。延長以一次為限,延長日數不得逾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