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用機關」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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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第13條 主管機關得會同需用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每年對役籍資料管理業務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需用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每年對所屬役籍管理單位定期實施督導考核。前二項之檢查及考核得列入年度績效考核之評比。
  2. 行政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 第11條 替代役役男專業訓練及服勤期間准假權責,由需用機關依業務需要定之。
  3. 行政國有財產法 第40條 …不得逾三個月。如屬土地,並不得供建築使用。前項借用手續,應由需用機關徵得管理機關同意為之,並通知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