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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4 頁- 行政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10條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應向金融消費者充分說明該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之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其風險。前項涉及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者,應向金融消費者充分說明個人資料保護之相關權利,以及拒絕…
- 行政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11條 金融服務業違反前二條規定,致金融消費者受有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金融服務業能證明損害之發生非因其未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之商品或服務適合度或非因其未說明、說明不實、錯誤或未充分揭露風險之事項所致者,不在此限。
- 行政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11-3條 …違反本法規定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對於故意所致之損害,法院得因金融消費者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對於過失所致之損害,得酌定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前項懲罰性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得受賠償…
- 行政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12-1條 金融服務業未依第二章有關金融消費者之保護規定辦理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改正,並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處分:一、警告。二、停止該金融商品全部或一部之銷售。三、對金融服務業就其全部或部分業務為一年以下之停業。四、命令金融服務…
- 行政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13條 為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以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應依本法設立爭議處理機構。金融消費者就金融消費爭議事件應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金融服務業應於收受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回覆提出申訴之金融…
- 行政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13-1條 為保護金融消費者,主管機關得指定金融相關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對於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間因同一原因事實受有損害之金融消費爭議事件,由二十人以上金融消費者以書面授與評議實施權後,以自己名義,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
- 行政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16條 爭議處理機構設金融消費者服務部門,辦理協調金融服務業處理申訴及協助評議委員處理評議事件之各項審查準備事宜。爭議處理機構內部人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由爭議處理機構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21條 金融消費者依其申訴或申請評議內容所得主張之請求權,其時效因依本法申訴或申請評議而中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前項請求權時效視為不中斷:一、申訴或評議之申請經撤回。二、申訴後未依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申請評議。三、評議之申請經不受…
- 行政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22條 金融消費爭議事件涉及眾多金融消費者或金融服務業且事件類型相似者,或涉及重大法律適用爭議者,爭議處理機構對該等爭議事件得暫時停止處理,並針對該等爭議事件擬訂爭議處理原則經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依該處理原則繼續處理,或向有權解…
- 行政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23條 …評議之程序、評議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金融消費者申請評議後,爭議處理機構得試行調處;當事人任一方不同意調處或經調處不成立者,爭議處理機構應續行評議。爭議處理機構處理調處之程序、調處人員應具備之資格條…
- 行政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24條 金融消費者申請評議,應填具申請書,載明當事人名稱及基本資料、請求標的、事實、理由、相關文件或資料及申訴未獲妥適處理之情形。金融消費者申請評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爭議處理機構應決定不受理,並以書面通知金融消費者及金融服務…
- 行政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29條 …中表明願意適用本法之爭議處理程序者,對於評議委員會所作其應向金融消費者給付每一筆金額或財產價值在一定額度以下之評議決定,應予接受;評議決定超過一定額度,而金融消費者表明願意縮減該金額或財產價值至一定額度者,亦同。前項一定…
- 行政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30條 金融消費者得於評議成立之日起九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申請爭議處理機構將評議書送請法院核可。爭議處理機構應於受理前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評議書及卷證送請爭議處理機構事務所所在地之管轄地方法院核可。但爭議處理機構送請法院核可前,…
- 行政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30-1條 …促銷活動方式或內容之規定。二、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未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相關資料及確保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或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適合度應考量事項之規定。三、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向金融消費者充分說明金融商品、服務、契…
- 行政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32條 金融消費者於本法施行前已向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金融服務業所屬同業公會或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申請申訴、和解、調解、調處、評議及其他相當程序,其爭議處理結果不成立者,得於爭議處理結果不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評議;自爭議…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2條 …(七)對外資訊揭露作業管理。(八)金融檢查報告之管理。(九)金融消費者保護之管理。(十)重大偶發事件之處理機制。(十一)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及相關法令之遵循管理,包括辨識、衡量、監控洗錢及資恐風險之管理機制。(十二)永…
-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9條 …三)對外資訊揭露作業之管理。(四)金融檢查報告之管理。(五)金融消費者保護之管理。(六)委外作業之管理。(七)使用者及特約機構身分確認之管理。(八)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收受儲值款項、國內外小額匯兌業務之管理。(九)資訊…
-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7條 …管理、使用者及特約機構資料保密管理、資訊管理、員工保密教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及自行查核辦理情形,並加以評估。二、對各單位發生重大違法、缺失或弊端之檢查意見及對失職人員之懲處建議。三、金融檢查機關、會計師、內部稽核單…
-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6條 …者及特約機構資料保護機制。八、建立委外業務管理機制。九、建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
-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4條 …以專業投資人或專業客戶身分接受銀行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不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規範。三、說明銀行為客戶辦理之瞭解客戶程序所得資訊概要。四、說明銀行規劃為客戶提供個人化或客製化金融商品或服務之範圍概要,包括提供依本辦法所定…
- 行政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第2條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應依本辦法規定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之相關資料及依不同金融商品或服務之特性,建立差異化事前審查機制,以確保該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本辦法未規定者,應按業務類別,…
- 行政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第3條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契約時,須有適當之單位或人員審核簽約程序及金融消費者所提供資訊之完整性後,始得辦理。
- 行政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第4條 …證券期貨業提供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於訂立契約前,應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之相關資料,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接受金融消費者原則:應訂定金融消費者往來之條件。二、瞭解金融消費者審查原則:應訂定瞭解金融消費者審查作業程序…
- 行政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第6條 …品或服務前,應依各類金融商品或服務之特性評估金融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銀行業並應設立商品審查小組,對所提供投資型金融商品進行上架前審查。前項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度之內容,至少應包括金融消費者風險承受等級及金融商品…
- 行政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第8條 保險業在提供金融消費者訂立保險契約或相關服務前,應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一、金融消費者基本資料(一)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基本資料。(二)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及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之關係。(三)其他主管機關規…
- 行政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第9條 保險業在提供金融消費者財產保險及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或服務前,應考量之適合度事項如下:一、金融消費者是否確實瞭解其所交保險費係用以購買保險商品。二、金融消費者投保險種、保險金額及保險費支出與其實際需求是否相當。三、金融消費者…
- 行政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第10條 保險業在提供金融消費者投資型保險商品或服務前,應考量之適合度事項如下:一、金融消費者是否確實瞭解其所交保險費係用以購買保險商品。二、金融消費者投保險種、保險金額及保險費支出與其實際需求是否相當。三、金融消費者之投資屬性、…
- 行政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第11條 …規範訂定內部作業規範,並落實執行,以確保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
- 行政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第11-1條 …依本法公告為金融服務業之融資租賃業(以下簡稱融資租賃業)提供金融消費者商品或服務前,應踐行認識金融消費者程序,瞭解金融消費者或欲為保證人之資力、信用、借貸狀況、資金需求原因,以確保所進行之業務與金融消費者之還款能力、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