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債券」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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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3條 本準則所稱資產之適用範圍如下:一、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表彰基金之有價證券、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等投資。二、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建築、投資性不動產、營建業之存貨)及設備。三、會員證。…
  2.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31條 …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債、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非屬第八款但書各目情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八、除前七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
  3.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43條 …生效承銷之有價證券。四、政府債券。五、依法募集發行之公司債或金融債券。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七、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得投資項目。期貨信託事業從事前項第五款之投資,應於…
  4.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44條 …百分之十。三、每一基金投資於任一創始機構發行之股票、公司債、金融債券及將金融資產信託與受託機構或讓與特殊目的公司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四、所投資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
  5.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45條 …公司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其所發行之股票、公司債、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六、所投資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應符合經主管機關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
  6.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46條 …運用對不特定人所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投資於次順位公司債或次順位金融債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以投資上市或上櫃者為限。二、每一基金投資任一公司所發行次順位公司債或次順位金融債券之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該次(如有分券指分券後)…
  7.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47條 …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投資國內任一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及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其餘投資限制應併依國外募集地法令規定辦理。
  8.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49條 …。九、每一期貨信託基金投資於任一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及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十、每一期貨信託基金投資於任一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十…
  9.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55條 …為現款現貨交易。期貨信託事業運用期貨信託基金為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投資,應以現款現貨交易為之。期貨信託事業運用期貨信託基金所持有之資產,應以基金保管機構之期貨信託基金專戶名義登記。但持有外國之資產,得依基金保管機構與國…
  10. 行政會計師法 第32條 …,其資金之運用,以下列為限:一、銀行存款。二、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三、購買國庫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單或商業票據。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用途。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不得為保證、票據之背書或提供財產供他人設定擔保。
  11.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 第6條 …金運用以下列為限:一、國內之銀行存款。二、購買國內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三、購買國內之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或商業票據。四、購買符合本會規定條件及一定比率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五、其他經本會核准之用途。證券投資顧…
  12.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 第7條 …金者,不在此限。前項營業保證金應以現金、銀行存款、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提存,不得設定質權或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且不得分散提存於不同金融機構;提存金融機構之更換或營業保證金之提取,應函報本會核准後始得為之。第一項營業保證金之…
  13.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 第6條 本國銀行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銀行負責人資格條件、發行金融債券、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國內、外分支機構之管理、非營業用辦公場所及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管理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二、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金融…
  14.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7條 …金受益憑證買賣及互易之居間業務。前項存入款項,得以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代之。第一項之款項,經許可設置者,於公司辦理設立登記提存營業保證金後,始得動用;未經許可設置或經撤銷許可者,由本會通知領回。
  15.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18條 …運用,應以下列各款方式為限:一、銀行存款。二、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三、購買國庫券或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四、購買經主管機關規定一定評等等級以上銀行之保證、承兌或一定等級以上信用評等之商業票據。五、購買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
  16. 行政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 第2條 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以下簡稱外國銀行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應檢具申請書,載明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外國銀行分行依前項規定申請發行一般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債券,主管…
  17. 行政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 第3條 外國銀行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銷售對象以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三條第三項所稱之專業投資人、全國農業金庫及辦理儲金匯兌之郵政機構為限。
  18. 行政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 第4條 依本辦法發行之新臺幣金融債券,所募集資金之使用範圍,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得兌換為外幣使用:一、使用於我國境內重大公共建設、離岸風電建設及其他綠能產業建設之相關融資。二、使用於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之永續經濟活動之相關融資。…
  19. 行政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 第5條 外國銀行分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一、備抵呆帳提列不足尚未改善者。二、申請發行時最近三個月平均逾放比率達百分之三以上尚未改善者。三、申請發行前一年內,因違反法令,經主管機關核處罰鍰次數達三次以上或…
  20. 行政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 第6條 外國銀行分行申請發行金融債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予退回:一、申請書件或應記載事項不完備,未依限補正者。二、前條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三、前各次發行計畫未執行完成且無正當理由者。
  21. 行政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 第7條 外國銀行分行申請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金額加計前已發行流通在外之餘額,不得超過其淨值之八倍,並應經其總行出具聲明承諾對其分支機構發行債券之行為及其債務履行負全部責任。外國銀行分行發行及銷售金融債券,應告知投資人下列事項:一、…
  22. 行政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 第8條 外國銀行分行於國內發行金融債券應以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方式為之,其發行、轉讓、提供擔保或註銷,應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相關規定辦理。外國銀行分行發行金融債券,其最低面額為新臺幣十萬元。
  23. 行政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 第9條 金融債券得自由轉讓及提供擔保。外國銀行分行發行金融債券不得以其資產為擔保。外國銀行分行辦理擔保授信,不得徵提自行發行之金融債券為擔保品。金融債券之時效,依照中華民國民法或發行適用之準據法有關規定辦理。
  24. 行政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 第10條 外國銀行分行於核付金融債券利息時,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25. 行政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 第11條 外國銀行分行發行金融債券,應於核准後一年內發行,屆期未能發行完畢者,失其效力。但經主管機關核准得於一定期間內循環發行者,不在此限。
  26. 行政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 第12條 依信託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之金融債券過戶信託登記,應依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27.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4條 …運用範圍以下列各款規定為限:一、銀行存款。二、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三、購買國庫券或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四、購買經主管機關規定一定評等等級以上銀行之保證、承兌或一定等級以上信用評等之商業票據。五、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運…
  28.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87條 …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之規定:一、銀行存款。二、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三、購買國庫券或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四、購買經主管機關規定一定評等等級以上之銀行保證、承兌或經一定等級以上信用評等之商業票據。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
  29. 行政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 第5條 …會指定之金融機構存入新臺幣二億元,該存入款項,得以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代之。前項之金融機構為經本會核准經營保管業務之銀行。第一項存入款項,經許可設立者,於辦理法人登記後,始得動用;並除自行撤回或未經許可設立或經撤銷許可者,…
  30. 行政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 第11條 …會指定之金融機構存入新臺幣二億元,該存入款項,得以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代之。前項之金融機構為經本會核准經營保管業務之銀行。第一項存入款項,經許可設立者,於公司辦理設立登記後,始得動用;並除自行撤回或未經許可設立或經撤銷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