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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10 頁-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事業概要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或報核後,更新單元內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或權利關係人認有所有權持分人數異常增加之情形,致影響事業概要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或報核者,得檢具相關事實及證據,請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四十條規…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29條 以信託方式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其計畫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為國有者,應以中華民國為信託之委託人及受益人;為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有者,應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為信託之委託人及受益人。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31條 本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更新期間,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發布實施後,都市更新事業實際施工期間;所定土地無法使用,以重建或整建方式實施更新者為限。前項更新期間及土地無法使用,由實施者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後,…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34條 …所定不動產投資開發專業公司,係指經營下列業務之一之公司:一、都市更新業務。二、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務。三、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務。四、特定專用區開發業務。五、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務。六、新市鎮或新社區開發業務。七、區段徵收及…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35條 …個月應實施一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要求實施者提供有關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執行情形之詳細報告資料。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36條 …逾期不改善之處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審酌所發生缺失對都市更新事業之影響程度及實施者之改善能力,訂定適當之改善期限。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37條 …日期。三、限期清理完成之期限。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審酌都市更新事業之繁雜程度及實施者之清理能力,訂定適當之清理完成期限。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40條 監管人之任務如下:一、監督及輔導實施者恢復依原核定之章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繼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二、監督及輔導實施者改善業務,並協助恢復正常營運。三、監督及輔導事業及財務嚴重缺失之改善。四、監督實施者相關資…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41條 代管人之任務如下:一、代為恢復依原核定之章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繼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二、代為改善業務,並恢復正常營運。三、代為改善事業及財務之嚴重缺失。四、代為控管實施者相關資產、權狀、憑證、合約及權利證書…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44條 …(市)主管機關終止監管或代管:一、已恢復依照原經核定之章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繼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二、已具體改善業務,並恢復正常營運者。三、已具體改善事業及財務之嚴重缺失,並能維持健全營運者。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46條 本條例第七十八條所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完成之期日,依下列方式認定:一、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以整建或維護方式處理者:驗收完畢或驗收合格之日。二、依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本文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或依本條例第四十四…
- 行政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2條 都市更新會應冠以更新單元之名稱。非依本辦法所定程序設立者,不得使用都市更新會之名稱。
- 行政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3條 都市更新會之設立,應由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過半數或七人以上發起籌組,並由發起人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籌組:一、發起人名冊:發起人為自然人者,其姓名、聯絡地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發起人為…
- 行政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5條 都市更新會應於成立大會後三十日內檢具章程、會員與理事、監事名冊、圖記印模及成立大會紀錄,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並發給立案證書。前項核准立案之都市更新會,在同一更新單元內以一個為限。
- 行政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6條 都市更新會之會員,為章程所定實施地區範圍內之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但更新後建築物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公告期滿後,以公告期滿之日土地及建築物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會員。
- 行政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10條 …訂定及變更章程。二、會員之權利及義務。三、選任或解任統籌處理都市更新業務之機構及其方式。四、議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擬訂或變更之草案。五、議決權利變換估價條件及評定方式。六、理事及監事之選任、改選或解任。七、都市更新會之解散…
- 行政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13條 都市更新會應置理事,就會員中選舉之,其名額不得少於三人;並得置候補理事,其名額不得超過理事名額三分之一,並依得票數多寡明定其候補順序,得票數相同時,以抽籤定之。
- 行政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19條 理事執行職務有違反法令、章程、會員大會決議或其他重大侵害都市更新會利益之情事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解任之。前項之解任,應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20條 …權責如下: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二、執行章程訂定之事項。三、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研擬及執行。四、權利變換計畫之研擬及執行。五、章程變更之提議。六、預算之編列及決算之製作。七、設置會計簿籍及編製會計報表。
- 行政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26條 都市更新會應置監事,就會員中選舉之,其名額至少一人,且不得超過理事名額三分之一;並得置候補監事一人。
- 行政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27條 …一、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案。二、監察理事會研擬及執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三、監察理事會研擬及執行權利變換計畫。四、查核會計簿籍及會計報表。五、監察財務及財產。六、其他依權責應監察事項。
- 行政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29條 都市更新會應每六個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預算等執行情形。
- 行政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30條 …核通過,報請會員大會承認後送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都市更新會應準用商業會計法規定設置會計憑證、會計簿籍,並依法定之會計處理程序辦理相關事務。
- 行政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33條 都市更新會因下列各款原因解散: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七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撤銷更新核准者。二、章程所定解散事由。三、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依本條例第七十八條完成備查程序。
- 行政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34條 解散之都市更新會應行清算。清算以理事為清算人。但章程另有訂定或會員大會另選清算人時,不在此限。清算完結後,清算人應於十五日內造具清算期間收支表、剩餘財產分配表與各項簿籍及報表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4條 …,應檢附權利變換計畫及下列文件:一、依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經各級主管機關委託、同意或其他機關(構)委託為實施者之證明文件。二、經各級主管機關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證明文件。但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一併辦理者免…
-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12條 以權利變換方式參與都市更新事業分配權利金者,其權利金數額,以經各級主管機關核定之權利變換計畫所載為準,並於發放後,由實施者列冊送請各級主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權利變更登記,並準用第十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塗銷登…
-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施行前已核定發布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者於修正施行日起六個月內申請權利變換計畫報核者,其評價基準日,得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發布實施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