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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3 頁- 行政民法 第1202條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 行政民法 第1203條 遺囑人因遺贈物滅失、毀損、變造、或喪失物之占有,而對於他人取得權利時,推定以其權利為遺贈;因遺贈物與他物附合或混合而對於所附合或混合之物取得權利時亦同。
- 行政民法 第1204條 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
- 行政民法 第1205條 遺贈附有義務者,受遺贈人以其所受利益為限,負履行之責。
- 行政民法 第1206條 受遺贈人在遺囑人死亡後,得拋棄遺贈。遺贈之拋棄,溯及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 行政民法 第1207條 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受遺贈人於期限內為承認遺贈與否之表示;期限屆滿,尚無表示者,視為承認遺贈。
- 行政民法 第1208條 遺贈無效或拋棄時,其遺贈之財產,仍屬於遺產。
- 行政民法 第1212條 …已知之繼承人;無遺囑執行人者,應通知已知之繼承人、債權人、受遺贈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無保管人而由繼承人發現遺囑者,亦同。
- 行政民法 第1225條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38條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之價值,免徵遺產稅,並自承受之年起,免徵田賦十年。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
- 行政病人自主權利法 第10條 …人,除意願人之繼承人外,不得為醫療委任代理人:一、意願人之受遺贈人。二、意願人遺體或器官指定之受贈人。三、其他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得利益之人。醫療委任代理人於意願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代理意願人表達醫療意願,其權限…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67條 …暫為存儲者,仍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遺囑人以其在臺灣地區之財產遺贈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者,其總額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第一項遺產中,有以不動產為標的者,應將大陸地區繼承人之繼承權利折算為價額。但其為臺灣地區繼…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7條 …立之分支機構,為下列各款之業務往來:一、辦理大陸地區因繼承或遺贈而持有臺灣地區公司發行之股票之股務事宜。二、辦理大陸地區因繼承或遺贈而持有臺灣地區公司發行之股票之賣出事宜。三、辦理證券投資顧問或期貨顧問業務。四、辦理全權…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5條 …保品所取得,且自取得日起未滿四年之股份或資本額。三、因繼承或遺贈所取得,且自繼承或受贈日起未滿二年之股份或資本額。
- 行政銀行法 第25-1條 …因承受擔保品所取得,且自取得日起未滿四年之股份。三、因繼承或遺贈所取得,且自繼承或受贈日起未滿二年之股份。
- 行政保險法 第139-2條 …因承受擔保品所取得,且自取得日起未滿四年之股份。三、因繼承或遺贈所取得,且自繼承或受贈日起未滿二年之股份。
- 行政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第6條 …產,應向其住所地之法院聲請對大陸地區以外之繼承人、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分別依民法規定為公示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為已知者,應通知其陳報權利。遺產管理人如因管理亡故退除役官兵遺產而有必要時,得由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
- 行政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第7條 遺產管理人依規定移交大陸地區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之遺產,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應於本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表示繼承期間屆滿後辦理:一、經法院判決確定移交遺產者,應依確定判決移交。二、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所為公示催告,其期間…
- 行政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第8-1條 遺產管理人為清償債權、交付遺贈物或移交遺產給大陸地區繼承人,有變賣遺產之必要者,應聲請法院許可後辦理。依前項規定處分之遺產,其遺產總額以實際售價為準。
- 行政會計法 第52條 …、存匯、兌換及投資等證明單據。八、歸公財物、沒收財物、贈與或遺贈之財物目錄及證明書類。九、稅賦捐費等之徵課、查定,或其他依法處理之書據、票照之領發,及徵課物處理之書據。十、罰款、賠款經過之書據。十一、公債發行之法令、還本…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3條 …、因監護所生損害賠償事件。六、因繼承回復、遺產分割、特留分、遺贈、確認遺囑真偽或其他繼承關係所生請求事件。下列事件為丁類事件:一、宣告死亡事件。二、撤銷死亡宣告事件。三、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四、監護或輔助宣告事件。五、撤…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70條 因繼承回復、遺產分割、特留分、遺贈、確認遺囑真偽或繼承人間因繼承關係所生請求事件,得由下列法院管轄:一、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被繼承人於國內無住所者,其在國內居所地之法院。二、主要遺產所在地之法院。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38條 …、遺產管理人之姓名及處理遺產事務之處所。二、報明債權及願否受遺贈聲明之期間,並於期間內應為報明或聲明之催告。三、因不報明或聲明而生之失權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