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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訂定之。
  2. 行政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20條 …學校專任教師、代理代課教師及在學學生。但設立人或班主任因在職進修取得學生身分者,不在此限。二、曾犯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詐欺、背信或侵占罪,經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五年。三、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
  3. 行政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 第3條 …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教育專業課程(以下簡稱幼教專班),提供其進修機會:一、具大學畢業學歷。二、具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學歷,取得大學學籍,並於大學修畢三十二個普通課程學分。
  4. 行政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第3條 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開辦各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課程,應申請認可。但下列機構或法人免經申請,而為當然認可者,應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至第十二條之規定,辦理各種教師進修課程:一、機關、學校。二、公立終身學習機構…
  5. 行政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第4條 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開辦之各種教師進修課程,包括教學與訓輔、課程與教材發展、教學評鑑、教育行政、教育研究及其他增進教師專業知能之相關課程。
  6. 行政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第5條 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開辦各種教師進修課程之師資,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依法取得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者。二、具有與課程內容相關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員。
  7. 行政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第6條 …本一份。二、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一份。三、預定年度辦理教師進修課程計畫書,其內容應包括教師進修課程名稱及課程大綱。四、教學場地為借用或租賃者,借用或租賃契約之證明文件。
  8. 行政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核認可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開辦各種教師進修課程,得成立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小組,並得組成審查小組,辦理審查事宜。前項認可小組及審查小組之組成及作業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9. 行政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第9條 申請認可開辦各種教師進修課程之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經審查合格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認可文件;其有效期限為三年,期滿應重新申請認可。前項經認可之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於有效期限內得依規定自行調整課程計畫內容,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10. 行政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第10條 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開辦各種教師進修課程,應將開辦教師進修課程之計畫書、課程名稱與內容簡介、師資、招生對象、上課起訖日期、上課時間與地點、教材講義、教學方式、研習時數及自我評核方式等學習資訊上網公告,以供查詢。前項自我評核…
  11. 行政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第11條 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開辦教師進修課程,其教學場地之建築安全、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等,應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法規辦理。
  12. 行政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第12條 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教師進修課程,於教師完成進修課程後,應核實核予參加教師研習時數,並登錄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各該主管機關應予以採認。前項規定,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幼兒園園長進修,準用之。
  13. 行政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第13條 …會同初審機關相關人員瞭解或抽查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各種教師進修課程之執行狀況,該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應提供相關資料。
  14. 行政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第14條 …證屬實,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認可,並公告之:一、辦理各種教師進修課程與本辦法規定課程範圍、師資資格、招生對象及教學場地之條件不符。二、各種教師進修課程之自我評核結果有偽造或不實。三、有具體事實足以認定依第十二條規定核予研…
  15.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辦法 第2條 …作:一、結合各級主管機關推動課程及教學政策。二、辦理教師在職進修,支持教師專業發展。三、進行教材教法研究及推廣,發展各領域或群科教師專長進修課程。四、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並進行評鑑及研究。五、協…
  16.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辦法 第3條 …輔導。二、駐點服務。三、諮詢服務。四、資料提供。五、教師在職進修課程之開設及師資之提供。六、其他相關教育輔導。
  17.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辦法 第4條 …育各領域、學科或群科課程相關學術單位,結合各級主管機關、教師進修機構及各級各類學校或幼兒園之人力與資源共同為之。
  18. 行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辦法 第5條 …集學校應邀集同一輔導區內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各級主管機關、教師進修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及特殊教育學校,統籌下列任務:一、地方教育輔導工作計畫之擬訂,並得視實際需要進行跨區輔導工作之規劃。二、各師資培育之大學之分工…
  19.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3條 …培育:指專業教師之培養,包括師資職前教育、教育實習及教師在職進修。二、師資培育之大學:指師範大學、教育大學、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或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三、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關課程…
  20.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16條 …就業及地方教育輔導工作。前項地方教育輔導工作,得包括教師在職進修,並結合各級主管機關、教師進修機構及學校或幼兒園共同辦理之;其實施方式、內容、對象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1.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20條 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一、單獨或聯合設立教師進修機構。二、協調或委託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各類型教師進修課程。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開辦各種教師進修課程。前項第二款師…
  22.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24條 …中央主管機關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專案辦理教育專業課程,提供其進修機會。前項人員修畢教育專業課程成績合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依前項規定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取得大學畢業學歷,且其最近七年…
  23. 行政師資培育法 第25條 幼兒園教師之進修,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或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24. 行政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所設教師在職進修專責單位辦理之各項進修,其授予學位或發給學分證明書,除依本法相關規定外,並依大學法及學位授予法相關規定辦理。
  25.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3條 …行政專業知能、促進學生有效學習等與其職務有關之下列活動:一、進修:教師至國內、外機關或政府立案之機構、學校進修學位、學程或學分。二、研究:教師至國內、外機關或政府立案之機構、學校從事與職務有關之專題研究或實習。三、其他專…
  26.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4條 …職帶薪方式於國內、外從事專業發展,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全時進修或研究:學校或其主管機關基於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或指派教師,在一定期間內進修或研究。二、部分辦公時間專業發展:(一)進修或研究:學校或其主管機關基於業務需要,…
  27.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5條 教師得以留職停薪方式,於國內、外進修或研究;其申請程序及期限,於公立學校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之規定,於私立學校依學校章則之規定。前項所稱以留職停薪方式,於國內、外進修或研究,指學校或其主管機關基於業務需要,同意教師在一…
  28.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6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從事進修或研究之資格、條件及程序,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服務學校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進修或研究,應依序審酌下列事項:一、進修或研究項目,符合提升教學、輔導、研究或教育行政專業知能、促進學生有效學習…
  29.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7條 全時進修或研究給予公假,並以一年為限。部分辦公時間專業發展,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八小時為限。但學校或其主管機關基於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派者,或一次性之其他專業發展活動,得不受八小時之限制。
  30. 行政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8條 教師經學校或其主管機關基於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或指派於國內進修或研究者,得給予全額補助。教師經服務學校同意,於國內從事與教學或職務有關之進修或研究者,得由服務學校視經費預算,給予半數費用以下之補助。前二項補助項目,包括依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