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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102條 建築物供各種用途使用之空間,設置機械通風設備時,通風量不得小於左表規定:┌────────────────────┬─────────┐││樓地板面積每平方公│││尺所需通風量(立方│││公尺/小時)││房間用途├───…
  2.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110條 …。二、同一昇降機道內所裝機廂數,不得超過四部。三、除出入門及通風孔外,昇降機道四周應為防火構造之密閉牆壁,且有足夠強度以支承機廂及平衡錘之導軌。四、昇降機道內應有適當通風,且不得與昇降機無關之管道兼用。五、昇降機出入口處…
  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115條 …──────────┴────────────┘三、須有有效通風口或通風設備,其通風量應參照昇降機製造廠商所規定之需要。四、其有設置樓梯之必要者,樓梯寬度不得小於七十公分,與水平面之傾斜角度不得大於六十度,並應設置扶手。…
  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122條 …機械處所四周,應為不燃材料所建造。前項放置機械處所,均應設有通風口。
  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138-1條 …:(一)電氣、電力設備。(二)消防安全設備。(三)排煙設備及通風設備。(四)緊急昇降機及昇降設備。但建築物依法免裝設者,不在此限。(五)連絡通信及廣播設備。(六)空氣調節設備。(七)門禁保全設備。(八)其他必要之設備。
  6. 行政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23條 …加零點五公尺,並應設置限高架及警告設施。三、依需要配置排水、通風、照明、交通監控及安全附屬設施。
  7. 行政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第2條 …一般斷面部分。五、特殊部:指斷面變化處與標準部以外之出入口、通風口、材料搬運口及管線分匯室等。
  8. 行政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第12條 共同管道特殊部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出入口及通風口得留設於人行道或道路中央分隔帶。但不得影響行人及行車安全。二、自然通風口及強制通風口採交互配置。三、自然通風口兼作出入口使用時,其入口應採通風效果良好之格柵板,並依實際…
  9. 行政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第15條 …防爆功能。三、防破壞:管道之開口處設置阻隔設施;出入口樓梯及通風口下方設置截油設施。四、防洪:管道之開口處位於防洪高程之上。
  10. 行政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第16條 共同管道得依實際需要配置下列設備:一、通風設備。二、照明設備。三、給水設備。四、受配電設備。五、消防設備。六、有害氣體偵測設備。七、警報設備。八、標誌。九、監控管理中心。十、其他經主管機關認有必要之設備。
  11.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2條 …於地面上、下,用於容納二種以上公共設施管線之構造物及其排水、通風、照明、通訊、電力或有關安全監視(測)系統等之各種設施。二、公共設施管線:指電力、電信(含軍、警專用電信)、自來水、下水道、瓦斯、廢棄物、輸油、輸氣、有線電…
  12.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8條 …。八、電氣管線。九、燃氣設備之供氣、排煙管線。十、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之風管、風口及電氣管線。前項修繕之設施設備項目,不含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申請修繕之設施設備項目不得影響建築物結構安全,或違反…
  1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1條 …十平方公尺之居室,其天花板或天花板下方八十公分範圍以內之有效通風面積未達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二者。三十六、道路:指依都市計畫法或其他法律公布之道路(得包括人行道及沿道路邊綠帶)或經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除另有規定外,不包括私…
  1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4-1條 …方能達到使用目的,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為對交通、通風、採光、日照及安全上無礙者,其高度得超過三十五公尺。
  1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1條 …地板面至少應高出地面四十五公分。二、地板四週每五公尺至少應有通風孔一處,且須具有對流作用者。三、空鋪地板下,須進入者應留進入口,或利用活動地板開口進入。
  1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3條 居室應設置能與戶外空氣直接流通之窗戶或開口,或有效之自然通風設備,或依建築設備編規定設置之機械通風設備,並應依下列規定:一、一般居室及浴廁之窗戶或開口之有效通風面積,不得小於該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但設置符合規定之自然或…
  17.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4條 自然通風設備之構造應依左列規定:一、應具有防雨、防蟲作用之進風口,排風口及排風管道。二、排風管道應以不燃材料建造,管道應儘可能豎立並直通戶外。除頂部及一個排風口外,不得另設其他開口,一般居室及無窗居室之排風管有效斷面積不…
  18.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6-1條 …、機械設備:指給水、排水設備、消防設備、燃燒設備、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發電機、昇降設備、汽機車昇降機及機械停車設備等。三、空氣音隔音指標(Rw):指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一五一六零之三及CNS一五三一六測試,並依CNS…
  19.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8條 廁所應設有開向戶外可直接通風之窗戶,但沖洗式廁所,如依本章第八節規定設有適當之通風設備者不在此限。
  2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56條 …端突出屋頂至少六十公分,並加頂蓋及面積不小於五○○平方公分之通風口。(二)每一樓層均應設置垃圾投入口,並設置密閉而便於傾倒垃圾之門。投入口之尺寸規定如左:┌──────────┬───────┐│自樓地板至投入口上緣│投…
  21.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62條 …應有適當之舖築。二、停車空間設置戶外空氣之窗戶或開口,其有效通風面積不得小於該層供停車使用之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或依規定設置機械通風設備。三、供停車空間之樓層淨高,不得小於二點一公尺。四、停車空間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預…
  22.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76條 …火門及防火窗,其組件包括門窗扇、門窗樘、開關五金、嵌裝玻璃、通風百葉等配件或構材;其構造應依左列規定:一、防火門窗周邊十五公分範圍內之牆壁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二、防火門之門扇寬度應在七十五公分以上,高度應在一百八十公分以上…
  2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28條 …玻璃或其他材料隔開,或裝設自動或手動開關。四、應有適當之機械通風設備。放映機採數位或網路設備,且非使用膠捲者,得免設置放映室。
  2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38條 …污水排除設備。二、地板如在地面以下時,應有二面以上直通戶外之通風口,或有代替之機械通風設備。三、利用汽車昇降機設備者,應按車庫樓地板面積每一、二○○平方公尺以內為一單位裝置昇降機一台。
  2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39條 …給樓地板面積每一平方公尺每小時二十五立方公尺以上換氣量之機械通風設備。但設有各層樓地板面積十分之一以上有效通風之開口面積者,不在此限。二、汽車出入口處應裝置警告及減速設備。三、應設置之直通樓梯應改為安全梯。
  2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144條 …給樓地板面積每一平方公尺每小時二十五立方公尺以上換氣量之機械通風設備,機械通風設備應連接至緊急電源。九、避難設備應設有緊急電源插座、緊急電源之照明設備。照明設備之地面照度不得小於一百勒克斯。
  27.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79條 …通樓梯、專用直通樓梯、地下公共設施等,及附設於地面上出入口、通風採光口、機電房等類似必要之構造物。二、地下使用單元:地下建築物之一部分,供一種或在使用上具有不可區分關係之二種以上用途所構成之區劃單位。三、地下通道:地下建…
  28.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81條 …有一小時以上之阻熱性,其內部裝修材料應為耐燃一級材料,且設有通風管道時,其通風管道不得同時貫穿緩衝區與二側建築物之防火區劃。二、連接緩衝區二側之連接出入口,總寬度均應在三公尺以上,六公尺以下,且任一出入口淨寬度不得小於一…
  29.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19條 …統、機械送風及自然排風系統、或自然送風及機械排風系統。前項之通風系統,並應使地下使用單元及地下通道之通風量有均等之效果。
  3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20條 依前條設置之通風系統,其通風量應依左列規定:一、按樓地板面積每平方公尺應有每小時三十立方公尺以上之新鮮外氣供給能力。但使用空調設備者每小時供給量得減為十五立方公尺以上。二、設置機械送風及機械排風者,平時之給氣量,應經常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