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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9條 主管機關應輔導相關機關(構)、團體或企業優先採用在地有機農產品。主管機關應輔導機關(構)、團體或企業成立農民市集,提供銷售有機農產品之管道。主管機關得輔導有機農產品經營者設置網路資訊平臺,提供消費者直接向生產者購買之管道…
  2.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12條 …類別發給認證證書後,始得為之。驗證機構之驗證業務如下:一、與農產品經營者簽訂契約,依驗證基準驗證農產品經營者之農產品。二、製發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及管理經其驗證通過之農產品經營者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三、…
  3.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13條 驗證機構與農產品經營者得就農產品生產、加工、分裝或流通過程約定實施驗證之範圍。驗證機構經營驗證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其收費上限。農產品經營者因與其簽約之驗證機構之認證終止、解除認證契約、解散或其他原因未能繼續經營驗證業…
  4.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14條 認證機構與驗證機構之認證契約、驗證機構與農產品經營者簽訂之契約,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其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違反前項公告之契約條款無效,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對當事人之一方顯失公平者,…
  5.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公告有機農產品與有機轉型期農產品之生產、加工、分裝、流通及販賣過程可使用之物質。除前項物質以外,農產品經營者不得使用含有基因改造產品、化學農藥、化學肥料、動物用藥品或其他合成化學品等禁用物質。農產品經營者應…
  6.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16條 農產品之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過程,經驗證合格者,始得以有機名義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農產品之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過程,經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合格者,始得以有機轉型期名義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自本法施行滿一年之次日…
  7.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17條 進口農產品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始得以有機名義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一、經我國認證合格之境內或境外驗證機構,於認證證書記載之地區、國家境內實施之有機農產品驗證合格。二、有機同等性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有機認證合格之驗證…
  8.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18條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之容器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屬有機農產品者,應一併標示有機文字;屬有機轉型期農產品者,應一併標示有機轉型期文字。二、原料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
  9.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19條 農產品經營者販賣散裝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應於陳列販賣處以告示牌展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並展示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符合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進口有機農產品者,應展示同意文件影本。前項品…
  10.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20條 經依本法驗證合格之農產品,始得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前項有機農產品標章之規格、圖式、使用規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1.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21條 以有機或有機轉型期名義所為之農產品廣告,其接受委託刊播者,應自刊播廣告之日起六個月內,保存委託刊播者之姓名或名稱、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住居所、營業所或事務所、電話及託播內容資料;主管機關得要求提供,接受…
  12.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22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涉及有機或有機轉型期農產品生產、加工、分裝、貯存、販賣或其他相關場所及運輸工具,執行檢查、抽樣檢驗或要求農產品經營者提供相關資料、紀錄;任何人不得規避、妨礙、拒絕或提供不實資料、紀錄。
  13.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23條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之檢驗,由中央主管機關準用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定檢驗方法為之。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未定檢驗方法者,得依國際間認可之方法為之。前項檢驗,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檢驗機關(構)…
  14.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24條 農產品經營者對檢驗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繳納檢驗費用,向原抽樣檢驗機關申請複驗,並以一次為限。受理前項複驗者,應於七日內通知原檢驗者就原檢體複驗之。但檢體已變質或無適當方法可資保存者,得不受理之。
  15.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25條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經檢出含有第十五條第二項所定禁用物質或有其他不符本法規定情形者,主管機關得令農產品經營者或所有人將農產品禁止移動、下架、回收或為其他適當處置。
  16.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29條 …按次處罰: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經驗證合格,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所為停止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之處分。
  17.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31條 農產品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使用禁用物質。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其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含有禁用物質。但農產品經營者證明其已採取…
  18.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32條 農產品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一、未依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標示或標示不實,或未依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於變更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更換原有標示。二…
  19.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34條 農產品廣告中所涉農產品,有第三十一條或第三十二條所定情形之一者,除依本法規定處罰外,並得為下列處置:一、令委託刊播廣告者於原刊播之同一篇幅、時段刊播一定次數之更正廣告,其內容應載明表達歉意及排除錯誤之訊息。二、令受委託刊…
  20.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35條 …三十二條所定情形之一者,除依規定處罰外,並得公布其違規情節、農產品之名稱、農產品經營者姓名、地址、法人或團體之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及農產品抽樣地點、日期。
  21.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37條 本法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公告之有機同等性國家,自本法施行後一年內,未與我國完成簽訂雙邊有機同等性相互承認之條約、協定或其他官方約定文件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同等性認可公告。依前項規…
  22.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38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及其相關規定認證之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於本法施行之日起十八個月內,視為已依本法認證合格,得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有機農產品相關規定辦理驗證業務。本法施行前已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及…
  23.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40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有關有機農產品之規定,不再適用。
  24.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於流通過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法規定辦理驗證:一、改變有機農產品或有機轉型期農產品之原包裝或原標示,致影響農產品有機完整性。二、委託農產品經營者生產、加工、分裝、流通有機農產品或有機轉型期…
  25.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定經加工之有機農產品,除水及食鹽外,其有機原料含量不得低於百分之九十五。本法第三條第五款所定經加工之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除水及食鹽外,其有機及有機轉型期原料含量合計不得低於百分之九十五。
  26.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第8條 進口農產品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以有機名義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進口業者應備有該進口農產品之有機驗證證明文件以供主管機關查核。前項所定證明文件應由我國認證合格之境內或境外驗證機構簽發,其內容包括下列項目:一、外…
  27.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之容器或包裝,指每一販賣單位之容器或包裝。
  28.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農產品經營者依委託人或定作人之指示,生產、加工、分裝、流通有機農產品或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應具備本法驗證合格之資格。
  29. 行政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辦法 第2條 農產品經營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於每年六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就其實際從事有機農業生產之土地,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前一年六月一日至當年五月三十一日之獎勵及補貼,逾期不予受理:一、依本法第三條第十一款通過驗證者。二、經中央主管…
  30. 行政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辦法 第3條 農產品經營者依前條規定申請獎勵及補貼,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影本,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一、農產品經營者身分證明文件、設立登記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二、土地登記謄本、土地租賃契約或土地耕作使用同意書等文件。三、有機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