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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3 頁-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職掌介派遷調進修辦法 第8條 本部、直轄市政府與所屬機關(單位)所置軍訓教官之職掌、介派、遷調及進修,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31條 高級中等學校置軍訓主任教官、軍訓教官;其編制、員額、資格及遴選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其職掌、介派、遷調、進修、申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第11條 全民國防教育課程由軍訓教官(包括軍訓主任教官、兼任生活輔導組長之軍訓教官及一般軍訓教官)擔任教學者,該課程每週總教學節數,由一般軍訓教官平均分配;分配後每人達每週基本教學節數十節,仍有賸餘節數時,由軍訓主任教官或兼任生活…
- 行政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第12條 …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之規定。但輔導處(室)主任、專任輔導教師或軍訓教官,於校內可擔任之課程教學節數不足者,不在此限。
- 行政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第13條 學校教師、軍訓教官排定之每週學校內、外教學節數合計,超過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者,為其超時教學節數。前項學校內超時教學節數,應平均分散於每日,並註記於課表。學校教師、軍訓教官超時教學鐘點費之支給方式,依行政院核定之支給原則辦…
- 行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第23條 教育部依法定資格派任之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其成績考核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但軍訓教官之晉級及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之救濟事項,應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不準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十六條規定。
-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之遴選任用,依教育部及國防部有關法規辦理。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22條 …教師兼任之。矯正學校得視教學及其他特殊需要,聘請兼任之教師、軍訓教官、護理教師及職業訓練師。
- 行政教育部軍訓教官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軍訓教官,指下列人員: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現職軍訓教官。二、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具現職軍訓教官身分之商借人員。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具現職軍訓教官身分之商借人員。四、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具…
- 行政教育部軍訓教官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3條 軍訓教官對於本部、國教署、直轄市政府教育局、聯絡處及服務學校(以下併稱權責機關)所為下列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向權責機關提起申訴:一、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或第二項復審事件以外之行政處分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