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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陸海空軍獎勵條例 第1條 陸、海、空軍現役軍人或軍事機關、團體,著有功績、勞績,或學術技能特有專長,應予獎勵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條例行之。非陸、海、空軍現役軍人或非軍事機關、團體,盡力於軍事,著有勞績,或捐助軍用器材物品,及其發明或改良有益…
  2. 行政陸海空軍獎勵條例 第10條 …內外大學碩士學位者。五、著有有關國防軍事著作,經審查優異者。軍事機關、團體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事蹟之一者,得頒給獎狀。
  3. 行政陸海空軍獎勵條例 第11條 陸、海、空軍現役軍人或軍事機關、團體有左列事蹟之一,不合頒給獎章或褒狀者,得頒給獎狀、獎金,或核予記功嘉獎:一、達成所負任務,著有功績或勞績,足資矜式者。二、經評定為各種運動典範者。三、愛民助民,有具體優良表現,足資矜式…
  4. 行政陸海空軍獎勵條例 第12條 非陸海空軍現役軍人或非軍事機關、團體,有左列事蹟之一者,得予獎勵:一、捐輸經費、物資或土地供軍用者,其數額或價值,個人在新台幣九萬元以上,團體在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者。二、戰時探知敵人重要情報,能迅速報告,不失時機者。三、…
  5. 行政陸海空軍獎勵條例 第13條 …依其隸屬關係,由下級單位分別核定。非陸、海、空軍現役軍人或非軍事機關、團體及外國人之獎勵,由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以上機關、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或縣(市)議會轉請國防部核定。
  6. 行政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第34條 …處徒刑確定者,應依據司法機關辦理現役軍人或軍校學生刑事案件與軍事機關聯繫注意事項有關規定辦理停役或禁役。
  7. 行政兵役法 第9條 …人員,依志願考選,受一年以內之預備軍官基礎教育,並視必要分發軍事機關、部隊見習六個月以內,期滿成績合格者服之:一、曾服常備士官現役二年以上者。二、曾受預備士官教育期滿成績特優者。三、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8. 行政兵役法 第10條 …員,依志願考選,受八個月以內之預備士官基礎教育,並視必要分發軍事機關部隊見習四個月以內,期滿成績合格者服之:一、曾服常備兵現役期滿成績優良者。二、曾服補充兵現役期滿成績特優者。三、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9.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實施階段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徵用及補償實施辦法 第2條 …域後,發布實施命令。二、指導有徵購、徵用物資或固定設施需求之軍事機關或部隊,對於徵購、徵用之準備作業。
  10.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實施階段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徵用及補償實施辦法 第3條 各級軍事機關、部隊,動員實施階段徵購、徵用物資或固定設施,權責如下:一、依主管機關之指導,辦理徵購、徵用物資或固定設施之準備作業。二、洽商協調機關,訂定徵購、徵用物資或固定設施計畫。三、應於徵購、徵用十日前,簽發徵購、徵…
  11.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實施階段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徵用及補償實施辦法 第4條 …設施徵購、徵用及補償之執行機關,權責如下:一、依據主管機關、軍事機關或部隊之徵購、徵用物資或固定設施計畫,訂定徵購徵用執行計畫。二、收受徵購、徵用書後,應於徵購、徵用五日前,送達物資或固定設施所有人或管理人。必要時並得協…
  12. 行政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第27條 …匾額、獎狀、獎牌或獎品,並按下列規定辦理:一、協助事項,屬於軍事機關主辦者,由軍事機關比照軍事人員之獎勵程序辦理。二、協助事項,屬於行政機關主辦者,由行政機關比照役政人員之獎勵程序辦理。三、各單位聘雇人員之獎勵,分由各主…
  13. 行政列管軍品範圍及認定辦法 第9條 …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或其他機關(構)、產業公會代表及有關軍事機關(構)、部隊或學校,依第六條至前條之基準,審議及認定列管軍品清單。國防部得因國防、軍事需求及產業發展現況,適時檢討修訂前項列管軍品清單。第一項列管軍品清…
  14.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29條 非軍事機關之非軍事性職務,不得借調現役軍官、士官。但因業務需要而任職時間在一年以內,且於軍事無妨礙時,得由國防部陳轉行政院核予借調,並依隸屬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存記列管。其給與,由借調機關依規定配發之,借調期滿,應即返回原…
  15. 行政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11條 國防部應選定軍事機關(構)、部隊及學校或會同教育部協調所需委託之大學設置教育中心,承辦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儲訓事宜。前項教育中心之編組、師資聘任、軍事課程內容、授課時間、地點、教學設備、經費撥用及學生輔導連繫等,由國…
  16. 行政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79條 軍事機關依法徵用民間之車輛,其管理規定,依本辦法辦理;另租借民間之車輛,由各軍種協調有關單位定之。
  17.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軍事人力統籌分配辦法 第2條 動員實施階段,軍事機關(構)、部隊運用民間人力,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18.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軍事人力統籌分配辦法 第3條 軍事機關(構)、部隊運用之民間人力,區分為軍隊徵召人力、軍事勤務人力、軍需生產人力、民防人力等四項。
  19.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軍事人力統籌分配辦法 第4條 軍事機關(構)、部隊運用民間人力時,國防部應依動員實施階段需要,訂定優先順序,實施適當之管制與調節。前項管制與調節之作業,國防部得委任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地區後備指揮部、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
  20.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核發標準 第10條 …償或賠償者,應予扣除之。本條例第十五條之一第三款所定遭治安或軍事機關限制人身自由者,其應補償之期間,依下列規定計算,其補償基數,準用第二條至第八條之規定。但已依其他法律受有補償或賠償者,應予扣除之:一、拘禁在監獄、看守所…
  21.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核發標準 第11條 …十五條之一第四款所定在臺灣地區觸犯戰爭罪犯審判條例,遭治安或軍事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經判決無罪確定者,其補償基數,準用前條第二項之規定。
  22.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核發標準 第11-1條 …定因涉嫌觸犯內亂罪、外患罪或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而遭治安或軍事機關擊斃或緝捕致死者,依下列標準補償:一、遭擊斃者,補償四十五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基數。二、遭緝捕致死者,補償三十個以上、三十五個以下基數。
  23. 行政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統帥旗使用規定如下:一、室外懸掛:總統蒞臨各軍事機關、部隊、學校時,應懸掛統帥旗,離去時即行降下,其懸掛位置為:(一)三根旗桿之旗台,國旗居中,統帥旗居右,空左旗桿。(二)二根旗桿之旗台,國旗居右,統帥旗居左。二、室內陳…
  24. 行政軍用飛機場周圍鴿舍拆遷補償辦法 第4條 各管理機場之軍事機關(以下簡稱機場軍事機關)應公告鴿舍拆遷補償之申請期限及補償基準。並以書面通知應拆遷之鴿舍所有權人(以下簡稱養鴿戶),於公告申請期限截止前,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一)及鴿舍所有權切結書(如附件二),送請當地…
  25. 行政軍用飛機場周圍鴿舍拆遷補償辦法 第5條 機場軍事機關依測量、履勘結果及補償基準,核定拆遷日期及補償費,並於應拆遷日期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養鴿戶。前項通知書應載明補償金額、請領程序、拆遷日期及救濟程序。
  26. 行政軍用飛機場周圍鴿舍拆遷補償辦法 第6條 養鴿戶於通知拆遷日期前,自行拆遷鴿舍,經機場軍事機關查證屬實者,發給補償費。養鴿戶於通知拆遷日期七日前,自行拆遷鴿舍,經機場軍事機關查證屬實者,加發一成之補償費。
  27. 行政軍用飛機場周圍鴿舍拆遷補償辦法 第7條 養鴿戶未依期限申請拆遷或申請後未依通知拆遷日期拆遷者,機場軍事機關應開立強制拆除處分書(如附件三),通知養鴿戶強制拆除之日期,並不予補償。屆時仍未拆遷者,即會同當地警察機關等相關人員,依法強制拆除。
  28.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6條 …防衛指揮部為該管制區之管制單位,並得劃分管制分區,指定適當之軍事機關(部隊)為管制分區單位。前項管制區及管制分區之劃分,如附表。
  29.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11條 戰備各階段公、民營機關(構)與軍事機關(部隊)共用之通信系統,以軍事通信之傳輸優先處理。
  30.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14條 經常戰備階段,管制規定如下:一、軍事機關(部隊)依軍事需要,需使用公、民營機關(構)之市內交換(集線)機門號及電路時,應經由管制執行單位協調各有關公、民營機關(構)租用。二、軍事機關(部隊)需長期使用公、民營機關(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