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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貿易法 第20-1條 …委託在我國執行裝運前檢驗者,其檢驗業務應受主管機關監督。世界貿易組織裝運前檢驗協定爭端解決小組所為之決定,有拘束裝運前檢驗機構及出口人之效力。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由經濟部定之。
  2. 行政貿易法 第20-2條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應出口人輸出貨品之需要,簽發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並得收取費用。必要時,得委託其他機關、財團法人、工業團體、商業團體或農會、漁會、省級以上之農業合作社及省級以上之農產品產銷協會辦理之。工業團體、商業…
  3. 行政貿易法 第20-3條 …原產地聲明。二、未依規定保存原產地聲明書相關文件。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要求原產地聲明書簽具者、出進口人或生產者提供相關產製資料,或通知其到場說明;必要時,得會同相關機關及技術專家進行原產地調查,並得視需要委託其他機關或團體…
  4. 行政貿易法 第21條 為拓展貿易,因應貿易情勢,支援貿易活動,主管機關得設立推廣貿易基金,就出進口人輸出入之貨品,由海關統一收取最高不超過輸出入貨品價格萬分之四‧二五之推廣貿易服務費。但因國際條約、協定、慣例或其他特定原因者,得予免收。推廣貿…
  5. 行政貿易法 第21-1條 依前條第一項收取推廣貿易服務費,應依左列規定辦理:一、輸出貨品,以離岸價格為準。二、輸入貨品,以關稅完稅價格為準。三、輸入貨品,以修理費、裝配費、加工費、租賃費或使用費核估其完稅價格者,以所核估之完稅價格為準。
  6. 行政貿易法 第21-2條 左列輸出入貨品,得向海關申請退還已繳納或溢繳之推廣貿易服務費:一、輸出入貨品在通關程序中,因故退關或退運出口者。二、因誤寫、誤算、誤收等情形致溢收者。三、出口人於貨品放行後,依法令規定准予修改報單出口貨價者。前項應予退還…
  7. 行政貿易法 第22條 …廠商,主動透過與外國諮商或談判,排除其在外國市場遭遇之不公平貿易障礙。
  8. 行政貿易法 第23條 為因應貿易推廣之需要,行政院得指定有關機關推動輸出保險、出進口融資、航運發展及其他配合輔導措施。
  9. 行政貿易法 第24條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因管理需要,得通知出進口人提供其業務上有關之文件或資料,必要時並得派員檢查之,出進口人不得拒絕;檢查時檢查人應出示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其未出示者,被檢查者得拒絕之。
  10. 行政貿易法 第25條 業務上知悉或持有他人貿易文件或資料足以妨礙他人商業利益者,除供公務上使用外,應保守秘密。
  11. 行政貿易法 第26條 出進口人應本誠信原則,利用仲裁、調解或和解程序,積極處理貿易糾紛。主管機關應積極推動國際貿易爭議之仲裁制度。
  12. 行政貿易法 第27-1條 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或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
  13. 行政貿易法 第27-2條 輸出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或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一、未經許可,輸往管制地區以外地區。二、經核發輸入證明文…
  14. 行政貿易法 第28條 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予以警告、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一、違反第五條規定,與禁止或管制國家或地區為貿易行為。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暫…
  15. 行政貿易法 第29條 …口人有第十六條第四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視情節輕重,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收回配額或停止該項貨品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並得取銷實績、停止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申請…
  16. 行政貿易法 第30條 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停止其輸出入貨品。但停止原因消失時,應即回復之:一、輸出入貨品侵害我國或他國之智慧財產權,有具體事證。二、未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繳納推廣貿易服務費。三、自行停業或他遷不明。因…
  17. 行政貿易法 第31條 …入貨品之出進口人,其在受處分前已成立之交易行為,經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查明屬實者,仍得辦理該交易行為貨品之輸出入。
  18. 行政貿易法 第32條 …之二第一項或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受處分者,得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聲明異議,要求重審,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於收到異議書之次日起二十日內決定之;其異議處理程序及辦法,由經濟部定之。對前項異議重審結果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
  19. 行政貿易法 第35條 同業公會或法人之年度經費,由推廣貿易基金補助半數以上者,其人事及經費,應受經濟部之輔導監督,並於必要時,赴立法院備詢之。
  20. 行政貿易法 第37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但第二十一條有關推廣貿易服務費收取,自八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七日修正公布之第六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條之一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21. 行政商品免驗辦法 第4條 …申請免驗時,以同一進口報單所載商品為同一申請案。保稅區及自由貿易港區之商品輸往課稅區者,準用前二項規定。免驗申請經審查符合者,由檢驗機關發給同意免驗通知書;不符合者,應予駁回。
  22. 行政商品免驗辦法 第13條 …,得由報驗義務人檢具切結書及產銷文件辦理核銷。前項規定於自由貿易港區之報驗義務人,將應施檢驗商品運往課稅區後,復運回自由貿易港區時,其出口證明文件得以財政部關務署之相關證明代替之。報驗義務人無法於第一項期間核銷者,應先向…
  23.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導。六、海事、引水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七、商港與商港自由貿易港區監理業務及公有公共基礎設施之建設管理。八、航路標識之規劃、建造、維護、監督、管理及航行安全之促進。九、海運國際條約、公約、協定、規範與標準之蒐集、編譯及…
  24. 行政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2條 …經營管理。二、商港區域海運運輸關聯服務之經營及提供。三、自由貿易港區之開發及營運。四、觀光遊憩之開發及經營。五、投資、轉投資或經營國內、外相關事業。六、其他交通及建設部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及核准之事項。
  25.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辦事細則 第6條 …)定、修正或廢止之研議及擬訂。三、海運、港口、物流與商港自由貿易港區發展策略之規劃及研析。四、國際公約之蒐集、研析、編冊、管理及國內法制化作業。五、海運國際合作事務之研析及我國海運業者參與國際合作事務之輔導。六、航港政策…
  26.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辦事細則 第9條 …縣國內商港)之經營及管理。三、商港服務費之收取。四、商港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應辦理事項之執行及督導。五、港口設施保全之督導。六、港區污染防治之督導。七、商港公有公共基礎設施之建設管理。八、港務管理相關法規制(訂)定、修正…
  27.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辦事細則 第16條 …及維護之執行。七、商港公有公共基礎設施之維護及管理。八、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應辦理事項之執行。九、港區污染防治之管理。十、其他有關航政及港政事務之執行。
  28. 行政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3條 本處設自由貿易港區管理課、倉儲裝卸課、旅運及勞安課、綜合企劃課、機具所、人事室及會計員。
  29. 行政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4條 自由貿易港區管理課掌理事項如下:一、本港自由貿易港區規劃、申設及營運事項。二、相關法規研定及建議事項。三、自由貿易港區營運績效統計及分析事項。四、專用車隊標誌之核發及管理事項。五、加油用船標誌之核發及管理事項。六、自由貿…
  30. 行政航港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用途如下:一、防波堤、航道、迴船池、助航設施、公共道路及自由貿易港區之資訊、門哨、管制設施及其他商港公共基礎設施支出。二、基於航港政策需要與配合國際公約辦理之研究發展規劃、調查研究、參與國際港口相關組織、港口保全、管制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