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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23條 產製或進口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特種貨物,其納稅義務人有下列逃漏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情形之一者,除補徵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一、未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登記,擅自產製應稅特種貨物出廠。二、免稅特種貨物…
  2.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24條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為國稅,由財政部主管稽徵機關稽徵之。前項稅課收入,循預算程序用於社會福利支出;其分配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及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定之。
  3.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4.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用詞,定義如下:一、進口特種貨物之收貨人,指提貨單或進口艙單記載之收貨人。二、進口特種貨物之提貨單持有人,指因向收貨人受讓提貨單所載特種貨物而持有提貨單,或因受收貨人或受讓人委託而以自己名義向海關…
  5.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四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其他機關(構),指依法規得公開拍賣或變賣貨物之機關、事業機構、團體及其他組織。
  6.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適用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非供自用之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為依民用航空法規定從事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及超輕型載具活動以外之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
  7.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產製廠商依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廠商登記,應於開始產製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特種貨物前,依規定格式填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廠商設立登記申請書,檢附下列文件,送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經審…
  8.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生產機器與存餘原料之讓售或存置情形一併報明,其有未經完稅特種貨物,仍應繳清稅款;如有違章案件,應俟結案,始准註銷登記。
  9.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製成品及半製品等收發數量。四、免稅登記簿:記載出廠應稅特種貨物依法免稅事項。五、原料免稅登記簿:記載有關以應稅特種貨物加工為另一應稅特種貨物之免稅原料,及其入廠、領用事項。六、退廠整理及改裝改製登記簿:根據銷貨退回及有…
  10.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產製廠商每次出廠特種貨物之數量,應分類按出廠時序批次詳為登載,並逐次累計,以備查核。
  11.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22條 納稅義務人依本條例第六條規定適用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者,應保存下列文件,以備稽徵機關查核:一、供作產製另一應稅特種貨物者,為採購免稅特種貨物之產製廠商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免稅文件。二、運銷國外者,為出口報單。三、參…
  12.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23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特種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報繳稅:一、在廠內加工為非應稅特種貨物。二、產製廠商以其產製供銷售之特種貨物,轉供自用。三、產製廠商註銷登記時庫存應稅未稅之特種貨…
  13.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24條 運銷國外之特種貨物,於出口後因故退貨,除退運回廠應由該貨物之產製廠商先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免稅,檢附上開證明文件向進口地海關申請免稅復運進口外,應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六項規定申報繳稅。
  14.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納稅義務人以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與他人交換貨物、勞務、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者,其銷售價格應以換出或換入之時價,從高認定。
  15.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27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已稅特種貨物出廠後,因故退回原廠者,得憑退貨交運單等文件自行退運,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退廠整理:退廠整理後該特種貨物之品質、外觀、形狀及售價均未變更,准免稅復運出廠。二、改裝改製:…
  16.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28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已稅特種貨物經銷售使用後,因故退換之新品,應依法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17.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29條 產製廠商採購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免稅特種貨物,應填具申請書,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免稅出廠或進口。前項免稅特種貨物,未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不得轉供他廠使用。
  18.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30條 納稅義務人以其產製或進口之應稅特種貨物參加展覽,於展覽完畢原件復運回廠或出口者,應將展覽性質、主辦機關、展覽會場、展覽期間及所需數量,檢同該展覽主辦機關證明文件,申請工廠所在地或展覽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免稅出廠或進口。前項…
  19.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31條 進口特種貨物適用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者,應取具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免稅進口。
  20.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32條 依本條例第六條規定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特種貨物,如因故無法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得先行繳納稅款出廠或進口,嗣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或海關辦理退還原納稅款。
  21.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2.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第2條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課收入來源為依本條例第二條規定課徵項目所徵稅額。
  23.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第3條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課收入優先撥供國民年金保險中央應補助之保險費及應負擔款項之用,必要時撥供支應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社會福利支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收支預算之編製,稅課收入應全數由財政部編入歲入預算,各受配項目辦理機關就獲配部…
  24. 行政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第2條 …體符合下列規定者,其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外,免納所得稅:一、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二、除為其創設目的而從事之各種活動所支付之必要費…
  25. 行政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第3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其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不足支應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時,得將該不足支應部分扣除外,應依法課徵所得稅。符合前條規定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設立之…
  26. 行政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之四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實施辦法 第3條 …其他於海上提供交通運輸服務之船舶。但不包括用於提供陸地上銷售貨物或勞務性質(如購物商店、餐廳、旅館等)之船舶。漁船、漁業加工船、遊艇及港區內之港勤船舶、工作船、交通船、港口渡輪,不適用本法第二十四條之四之規定。營利事業以…
  27. 行政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之四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實施辦法 第4條 …供之服務,包括運輸客貨、船舶航行時提供乘客飲食或冷藏設施保存貨物之業務。(二)船舶運輸業務之相關服務收入,包括裝卸、合併、分裝、暫存貨物或出租貨櫃等服務之收入。(三)經營船舶運輸業務所收取之附加費及額外費用,如幣值調整附…
  28. 行政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之四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實施辦法 第5條 …資金及借入資金;所稱自有資金,指淨值總額減除不含船舶、貨櫃及貨物裝卸設備之固定資產淨額及存出保證金後之餘額,其為負數者,以零計算。依前三項規定計算之可直接合理明確歸屬及應分攤之成本、費用、利息或損失,不得列為計算非海運業…
  29.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1條 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由海關依本條例之規定為之。
  30.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3條 本條例稱私運貨物進口、出口,謂規避檢查、偷漏關稅或逃避管制,未經向海關申報而運輸貨物進、出國境。但船舶清倉廢品,經報關查驗照章完稅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