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犯罪」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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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7條 電子支付機構就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電子支付帳戶應加強確認該使用者身分,並得採取持續審查措施如下:一、在建立或新增業務往來關係前,取得高階管理人員同意。二、採取合理措施以瞭解使用者資金來源。其中資金來源係指產生該資金之實…
  2.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8條 電子支付機構對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電子支付帳戶執行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後段之控管措施時,或有辨識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交易之必要時,得以電話、電子郵件、防制詐欺犯罪平臺或其他受照會者接受之方式照會其他存款業務機構、電子支付機構…
  3.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9條 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信用卡或交易之認定基準如下:一、短期間內頻繁申請開立信用卡,且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二、信用卡經金融機構或民眾通知,疑為犯罪行為人使用者。三、信用卡常進行多筆小額交易,近似測試行為者。四、短期間內密集…
  4.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10條 發卡機構就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信用卡應加強確認該持卡人身分,並得採取持續審查措施如下:一、在建立或新增業務往來關係前,取得高階管理人員同意。二、採取合理措施以瞭解持卡人財富及資金來源。其中資金來源係指產生該資金之實質來…
  5.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11條 發卡機構對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信用卡執行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後段之控管措施時,或有辨識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交易之必要時,得以電話、電子郵件、防制詐欺犯罪平臺或其他受照會者接受之方式照會其他存款業務機構、電子支付機構、信用卡業…
  6.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12條 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虛擬資產帳號或交易之認定基準如下:一、短期間內頻繁申請開立虛擬資產帳號,且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二、客戶申請之交易功能與其年齡或背景顯不相當者。三、客戶提供之聯絡資料均無法以合理之方式查證者。四、虛擬…
  7.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13條 虛擬資產服務商就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虛擬資產帳號應加強確認該客戶身分,並得採取持續審查措施如下:一、在建立或新增業務往來關係前,取得高階管理人員同意。二、採取合理措施以瞭解客戶財富及資金來源。其中資金來源係指產生該資金…
  8.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14條 虛擬資產服務商對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虛擬資產帳號執行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後段之控管措施時,或有辨識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交易之必要時,得以電話、電子郵件、防制詐欺犯罪平臺或其他受照會者接受之方式照會其他存款業務機構、電子支付機…
  9.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15條 …之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紀錄。二、契約文件檔案。三、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存款帳戶之所有異常交易紀錄。四、依第二章規定,就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存款帳戶照會所取得之資料及紀錄。前項第三款所稱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存款帳戶…
  10.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16條 存款帳戶經認定為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存款帳戶者,存款業務機構應採取以下處理措施:一、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後段規定,強化確認開戶人身分,並得採取對開戶人身分持續審查、暫停存入或提領、匯出款項、暫停全部或部分交易功能、拒絕…
  11.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17條 …構通報後,應於二十日內,以公文書通知存款業務機構就該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存款帳戶辦理後續控管或解除控管。逾期未通知存款業務機構者,存款業務機構得持續控管。如屬重大緊急案件,司法警察機關得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行…
  12.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18條 …之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紀錄。二、契約文件檔案。三、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電子支付帳戶之所有異常交易紀錄。四、依第二章規定,就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電子支付帳戶照會所取得之資料及紀錄。前項第三款所稱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
  13.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19條 電子支付帳戶經認定為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電子支付帳戶者,電子支付機構應採取以下處理措施:一、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後段規定,強化確認使用者身分,並得採取對使用者身分持續審查、暫停匯(轉)入或提領、轉出款項、暫停全部或部分…
  14.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20條 …構通報後,應於二十日內,以公文書通知電子支付機構就該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電子支付帳戶辦理後續控管或解除控管。逾期未通知電子支付機構者,電子支付機構得持續控管。如屬重大緊急案件,司法警察機關得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
  15.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21條 …之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紀錄。二、契約文件檔案。三、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信用卡之所有異常交易紀錄。四、依第二章規定,就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信用卡照會所取得之資料及紀錄。前項第三款所稱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信用卡之所有…
  16.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22條 信用卡經認定為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信用卡者,發卡機構應採取以下處理措施:一、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後段規定,強化確認客戶身分,並得採取對持卡人身分持續審查、管控信用卡及暫停信用卡帳戶交易功能、拒絕建立業務關係或提供服務等…
  17.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23條 …卡機構通報後,應於二十日內,以公文書通知發卡機構就該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信用卡辦理後續控管或解除控管。逾期未通知發卡機構者,發卡機構得持續控管。如屬重大緊急案件,司法警察機關得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行方式先行為…
  18.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24條 …之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紀錄。二、契約文件檔案。三、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虛擬資產帳號之所有異常交易紀錄。四、依第二章規定,就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虛擬資產帳號照會所取得之資料及紀錄。前項第三款所稱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
  19.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25條 虛擬資產帳號經認定為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虛擬資產帳號者,虛擬資產服務商應採取以下處理措施:一、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後段規定,強化確認客戶身分,並得採取對客戶身分持續審查、暫停存入或提領、匯出虛擬資產或款項、暫停全部或部…
  20.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26條 …通報後,應於二十日內,以公文書通知虛擬資產服務商就該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虛擬資產帳號辦理後續控管或解除控管。逾期未通知虛擬資產服務商者,虛擬資產服務商得持續控管。如屬重大緊急案件,司法警察機關得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
  21.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30條 …構應對受圈存款項之存款帳戶為持續監控,如認定該帳戶為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存款帳戶,得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22.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37條 …對受圈存款項之電子支付帳戶為持續監控,如認定該帳戶為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電子支付帳戶,得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23.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45條 …商、存款業務機構或電子支付機構將該帳號或帳戶列為警示。為防制詐欺犯罪,虛擬資產服務商得向警示虛擬資產帳號連結之信託存款專戶所屬存款業務機構,或綁定之存款帳戶或電子支付帳戶所屬存款業務機構或電子支付機構通報該警示虛擬資產帳…
  24.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48條 …受圈存虛擬資產或款項之帳號為持續監控,如認定該帳號為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虛擬資產帳號,得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25.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52條 存款帳戶疑似涉及詐欺犯罪經通報為警示存款帳戶者,如該帳戶中尚有被害人匯(轉)入之款項未被提領者,於司法警察機關以書面通知書通知存款業務機構發還警示存款帳戶內之剩餘款項予被害人,並副知開戶人,存款業務機構接獲書面通知書後得…
  26.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56條 電子支付帳戶疑似涉及詐欺犯罪經通報為警示電子支付帳戶者,如該帳戶中尚有被害人匯(轉)入之款項未被提領者,於司法警察機關以書面通知書通知電子支付機構發還警示電子支付帳戶內之剩餘款項予被害人,並副知使用者,電子支付機構接獲書…
  27.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60條 信用卡銷帳編號疑似涉及詐欺犯罪經通報為警示信用卡銷帳編號者,如該帳號中尚有被害人匯(轉)入之款項,於司法警察機關以書面通知書通知信用卡業務機構發還警示信用卡銷帳編號內之剩餘款項予被害人,並副知持卡人,信用卡業務機構接獲書…
  28.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64條 虛擬資產帳號疑似涉及詐欺犯罪經通報為警示虛擬資產帳號者,如該帳號中尚有被害人交付或匯(轉)入之虛擬資產或款項未被提領或移轉者,於司法警察機關以書面通知書通知虛擬資產服務商發還警示虛擬資產帳號內之剩餘虛擬資產或款項予被害人…
  29.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70條 為建立防制詐欺犯罪平臺,建立機構應檢具下列書件,向金管會申請核准:一、作業規劃書:載明防制詐欺犯罪平臺建立目的、參與機構、運作架構及作業流程、風險與效益評估、預定建置時程等事項。二、防制詐欺犯罪平臺參與機構所蒐集、處理及…
  30.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71條 防制詐欺犯罪平臺參與機構得使用防制詐欺犯罪平臺提供之服務,辦理下列作業:一、依本辦法規定之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或虛擬資產帳號之分析或辨識。二、依本辦法規定之照會、通報及帳戶帳號控管等相關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