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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4 頁-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12條 應受送達人拒絕受領訴訟文書而無法律上理由者,郵務機構送達人應將訴訟文書置於送達處所,以為送達,並應於送達證書上記明事由;如有難達留置情事者,應為寄存送達。應受送達人以郵政專用信箱為送達處所者,應受送達人領取時,該郵政專用…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13條 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寄存於自治機關或警察機關之訴訟文書,經寄存期間屆滿,應受送達人未前往領取者,由寄存機關逕行處理。但訴訟文書封套加註其內為證物,而應受送達人未實際領取者,應退回原寄法院。前項但書情形,應由原寄…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14條 法院交付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應於其內記明得於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或日出前、日沒後為之。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15條 …黏附於封套之上:一、送達之法院。二、應受送達人。三、應送達之訴訟文書。四、送達處所。前項送達處所與實際送達之處所不同時,郵務機構送達人應據實更正並簽名。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17條 郵務送達證書、訴訟文書或不能送達事由報告書,應於送達或不能送達之翌日繳還原寄法院,其送達處所與法院不在同地者,應按該地交通情形所需之日數,即行繳還。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19條 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除本辦法有特別規定外,其他程序及郵務機構或郵務人員所負責任,依郵政法令關於掛號郵件之規定辦理。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99條 訴訟文書應用我國文字。但有供參考之必要時,應附記所用之方言或外國語文。
- 司法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5條 …協助整理、分析聲請人及其他參加法庭活動者之主張。三、協助憲法訴訟文書、裁判書之校閱。四、協助製作、傳輸、提示電子卷證。五、其他交辦事項。
- 司法行政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第2條 …文件)、證人或鑑定人書面陳述及具結文書,以及其他訴訟關係人之訴訟文書進行傳輸,接收方可於其科技設備上收受該文書或其相同型式及內容之影本者:一、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司法院服務平台)。二、電信傳…
- 司法行政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第4條 …專家、證人、鑑定人、通譯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得將其欲提出於法院之訴訟文書,以科技設備傳送至法院,效力與提出文書同;該文書須簽名或蓋章且經簽名、蓋章或捺指印者,效力與提出經簽名或蓋章之文書同。經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同意以科技…
- 司法行政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第6條 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文書之傳送方,應於傳送之訴訟文書前添附首頁,記載傳送文書之名稱、頁數、案號、股別、傳送者姓名、聯絡電話號碼、回傳文書之傳真號碼或電子信箱帳號及其他法院認為應載明之事項,其格式如附件。
- 司法行政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第8條 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訴訟文書者,得於任何時間為之。但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陳明僅於上班時間收受者,除於上班時間收受外,應以收受後之上班時間為送達或通知時間。前項但書情形,訴訟關係人並應陳明其上班時間之起迄期間。
- 司法行政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第9條 …本或影本,由法院送達他造。但當事人均指定以司法院服務平台收受訴訟文書者,不在此限。
- 司法行政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第11條 …前項情形,他造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指定以司法院服務平台收受訴訟文書者,於傳送書狀至該服務平台完成時,發生送達或通知之效力。經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同意,法院得將訴訟文書傳送至司法院服務平台以為送達,於傳送文書至該服務…
- 司法行政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第12條 法院依科技設備接收訴訟文書後,應列印並於文書第一頁加蓋機關全銜之收文章,註明頁數及加蓋騎縫章後,按收文程序辦理。法院依司法院服務平台收受之訴訟文書,得不依前項規定辦理。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57條 …法為之者,不生書狀提出之效力。其他訴訟關係人亦得以科技設備將訴訟文書傳送於行政法院,並準用前二項規定。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58條 …名或蓋章之書狀同。其他訴訟關係人以科技設備傳送應簽名或蓋章之訴訟文書者,亦同。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83條 經訴訟關係人之同意,得以科技設備傳送訴訟文書,其傳送與送達或通知有同一之效力。前項適用範圍、程序、效力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
- 司法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2條 …屬文件,證人或鑑定人書面陳述及具結文書,以及其他訴訟關係人之訴訟文書進行傳輸,受方可於其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上收受該文書或其相同型式及內容之影本者:一、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司法院服務平台)…
- 司法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4條 …人、代理人、證人、鑑定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得將其欲提出於法院之訴訟文書,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至法院。前項之人陳明有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並同意可供訴訟文書之傳送者,法院或他造當事人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將訴訟…
- 司法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5條 前條第一項之人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訴訟文書者,非於事件繫屬後經法院許可,不得為之。法院為前項許可時,應併告知傳真號碼、電子信箱帳號及傳送文書首頁應記載事項。第一項許可,法院得隨時撤銷之。前三項關於法院權限之規定,…
- 司法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7條 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文書之送方,應於傳送之訴訟文書前添附首頁,記載傳送文書之名稱、頁數、股別、案號、當事人姓名、傳送者姓名、住址、身分證件號碼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電話號碼、回傳文書之傳真號碼或電子信箱帳號及其他法…
- 司法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9條 …繕本或影本,由法院送達他造。但兩造均指定以司法院服務平台收受訴訟文書者,不在此限。
- 司法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11條 法院收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訴訟文書後,應列印並於文面加蓋機關全銜之收文章,註明頁數及加蓋騎縫章後,按收文程序辦理。法院依司法院服務平台收受之訴訟文書,得不依前項規定辦理。
- 司法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12條 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訴訟文書者,得於任何時間為之。但第四條第一項之人陳明僅於上班時間收受者,除於上班時間收受外,應以收受後之上班時間為送達時間。
- 司法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13條 以司法院服務平台傳送訴訟文書,於完成傳送至服務平台時,發生提出於受訴法院或送達之效力,並以司法院服務平台之傳送紀錄證之。前項情形,他造指定以司法院服務平台收受訴訟文書者,於書狀進入服務平台時,發生通知他造之效力。依第二條…
- 司法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第7條 …述人簽名者,由審理端法院以電信傳真、電子郵遞設備、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至受審理端處所,由陳述人確認內容並簽名後,再傳回審理端法院。前項以科技設備傳送筆錄及其他文書於法院者,效力與提出文書同;審理端…
- 司法強制執行文書使用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係指送方使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司法院服務平台),就強制執行文書進行傳送,受方可於司法院服務平台收受該文書者。
- 司法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 第5條 …據而請求交付光碟,亦同。聲請補發裁判書、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其他訴訟文書,於十頁以內者,徵收新臺幣一百元,逾十頁者,每五頁徵收新臺幣二十元,不滿五頁者,以五頁計算。公示送達公告於法院網站,不徵收費用。
- 司法懲戒法院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第2條 …文件)、證人或鑑定人書面陳述及具結文書,以及其他訴訟關係人之訴訟文書進行傳輸,接收方可於其科技設備上收受該文書或其相同型式及內容之影本者:一、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司法院服務平台)。二、電信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