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通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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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20條 …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各項普及服務淨成本詳細計算資料。四、設置行動通信網路之普及服務提供者申請電信普及服務建置之基地臺應為新建置,並應檢附經審驗合格之證明文件。中小學校及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優惠補助申請書應載明…
  2.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9條 行動通信網路業務經營者於特許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個月或自行終止其業務時,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其業務實際使用之電信號碼為下列用途之變更:一、移轉至其他行動通信網路業務籌設者或經營者之同類業務使用。二、移轉至自己籌設或經營之…
  3.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10條 行動電話業務、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或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始得提供用戶保留原使用電信號碼移轉至自己經營行動電話業務、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或行動寬頻業務使用。前項經營者於提供該移轉服務前,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
  4.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13條 …用事業證明文件影本。三、服務計畫書。四、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及行動通信網路業務經營者同意配合提供服務之相關文件。獲核配特殊服務號碼者,其資格變更,或使用用途不符第一項規定時,主管機關得予收回。
  5.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4條 …寬頻服務、電路(含市內國內長途陸纜、國際海纜)出租服務、衛星行動通信服務、衛星固定通信服務及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中繼出租服務等服務。主管機關得要求市場顯著地位者再將前項各種電信服務財務資料,按各種資費項目(如網際網路互連頻寬…
  6.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2條 …務經營者、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經營者、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經營者及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
  7.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4條 …務經營者、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經營者、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經營者及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應依下列選接方式提供平等接取服務:一、以指定選接方式提供其用戶選接任一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網路業務經…
  8.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6條 …之實施時程,向其用戶提供指定選接及撥號選接之服務。二、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應於其開始營業日起,向其用戶提供指定選接及撥號選接之服務。三、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經營者及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應於其開始提供語音服務時起,向其用戶提…
  9.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8條 …及相關資料,報請本會核定其實施時程及實施前之因應方案。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及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因實務技術之限制,無法依第四條及前二條規定,向其預付卡、跨網漫遊等特定類別用戶提供平等接取服務者,應檢具理由及其相關資料,…
  10.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3條 …者與該選接服務提供者簽訂漫遊協定,致可使用該選接服務提供者之行動通信網路,進行通信之用戶。國內漫遊用戶以指定選接撥碼方式,使用選接服務提供者之網路作國際通信時,選接服務提供者應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向該國內漫遊用戶提供通信…
  11.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名詞定義如下:一、行動通信:指利用無線電終端設備經由行動通信網路進行無線電通信。二、行動通信系統:指由行動通信交換設備、行動臺、基地臺、網路管理及帳務管理等設備所組成之通信系統。三、行動通信網路:指由行動通信系統及…
  12.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得標者或經營者未變更基地臺設置地址,且未變更基地臺提供行動通信服務所採用之技術標準,有下列情形者,應於變更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變更相關登載事項;其屬已取得電臺執照者,應於一個月內完成變更,並報請主管機關換發電臺執照:一、…
  13.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0條 得標者或經營者應依主管機關命令,按其經營之行動業務,成立行動通信建設協商小組,協商基地臺共構、共站或預留天線通信埠等事項。
  14.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oject,以下簡稱3GPP)公布之行動通訊技術標準,以提供行動通信之行動臺、接取網路(含基地臺及其控制器)、核心網路(含交換設備、軟體化網路功能元件、網路管理設備及帳務管理設備等)、傳輸網路所構成之通信系統。二、行動寬…
  15.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40條 …三、得標者應自建之核心網路元件或功能至少如下:(一)屬第四代行動通信網路者:行動管理實體(MobilityManagementEntity,簡稱MME)、本籍用戶伺服器(HomeSubscriberServer,簡稱HS…
  16.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42條 …計畫變更核准函影本。二、頻率指配申請表。行動電話業務、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或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經營者提前繳回本業務頻段時,主管機關應通知相關得標者或經營者向主管機關申請頻率指配或變更。前項得標者或經營者申請變更時,應檢具頻率…
  17.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45條 得標者或經營者得申請將其自身或其他行動通信網路業務經營者之系統設備,移用為其行動寬頻系統之一部。前項移用涉及行動通信網路業務經營者終止營業、讓與營業或財產者,應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辦理。得標者或經營者擬依第一項規定移用者,…
  18.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46條 …者申請基地臺之架設許可及電臺執照等事項,應依本法第四十六條及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辦理。
  19.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47條 得標者於完成第五代行動通信基地臺設置數量達二百五十臺以上時,始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系統技術審驗,經審驗合格後,發給系統技術審驗合格證明。前項得標者應於籌設許可同意書有效期間屆期前三個月完成系統建設及向主管機關完成系統技術審驗…
  20.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57-2條 …款第二目規定頻段及頻率之得標者或經營者,應依本法第四十六條及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規定,與3610MHz~4200MHz頻段之既設電臺和諧共用。各釋出區塊間之相互干擾問題,由得標者自行以技術方式或保留護衛…
  21.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63條 …第一項第四款規定頻段及頻率之既有經營者,應將其基地臺、第四代行動通信基地臺及所連結之交換設備、傳輸機線設備等所構成之行動寬頻系統提供新經營者國內漫遊服務,其國內漫遊服務安排由業者間協商之。但新經營者之網路未提供之服務,不…
  22.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66條 …之經營者自取得系統架設許可之日起五年內,其高速基地臺中第四代行動通信基地臺之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數量應達已建設基地臺總數百分之八十以上,或達一千臺以上。二、電波涵蓋範圍應達營業區人口數百分之五十。標得第七條第一項第四…
  23.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0條 …管理辦法提供號碼可攜服務。經營者或取得籌設同意書者擬移用終止行動通信網路業務經營者之電信號碼,應依電信號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移用者不適用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24.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5條 …標者名單當年度起算之第三年一月一日後仍為行動電話業務、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或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經營者使用時,得標者應自該經營者繳回頻率之日起,繳納無線電頻率使用費。
  25.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11條 …途網路業務、國際網路業務、電路出租業務、行動電話業務、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無線寬頻接取業務、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無線電叫人業務、行動數據通信業務、中繼式無線電話業務、衛星行動通信業務、衛星固定通信業務及衛星廣播電視…
  26.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37條 …得標者或經營者所設置之基地臺,其架設許可及電臺執照等事項,依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辦理。
  27.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59條 經營者及取得籌設許可者應依本會之命令共同成立行動通信建設協商小組,協商網路互連、網路漫遊及基地臺共構或共站等事項。經營者應共同成立無線寬頻接取應用服務互通測試協商小組,監督及協調互通檢測平臺之規模、建置、維運及管理等事項…
  28.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2條 …費(以下簡稱頻率使用費)依下列各項無線電頻率之用途收取:一、行動通信:行動通信之基地臺與行動臺間或行動臺與行動臺間之無線電通信使用之頻率,其頻率使用費依附件一及附錄一所列方式計收。二、專用無線電信:專用無線電信之基地臺與…
  29.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作業辦法 第4條 …三個月以內。二、國際及國內長途通信紀錄:最近六個月以內。三、行動通信紀錄:最近六個月以內。四、第二類電信事業通信紀錄:依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之規定。前項期限,自受理查詢日回溯起算。
  30. 行政電信法 第48條 …術實驗、急難救助及其他供公益或公共用途使用之無線電頻率。二、行動通信網路、衛星通信網路、無線廣播電臺或無線電視電臺等以特定無線電頻率之應用為基礎者,其經營許可執照或特許執照依法核發時,不一併核配其網路即不能運作之無線電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