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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3 頁- 行政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第24條 船務代理業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申請加入當地船務代理業公會。船務代理業得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於執行代理業務所在縣(市)成立分公司或辦事處,或委由當地船務公司執行代理業務。
- 行政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第25條 本國籍船務代理業及外國籍船務代理業分公司於領取船務代理業許可證時,應繳納許可證費新臺幣三萬六千元。前項許可證補證、換證費為新臺幣二千一百元。
- 行政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第26條 第十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於外國籍船務代理業分公司準用之。
- 行政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第27條 原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九百萬元之船務代理業者,不得申請增加代理業務;欲申請增加代理業務者,應先依第五條、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增資及辦妥公司變更登記。
- 行政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第28條 本法及本規則有關船務代理業及外國籍船務代理業分公司之籌設許可及廢止、許可證之核發、換發及註銷、公司變更登記、營運、管理、證照費收取與處罰等相關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航政機關辦理。
- 行政船舶法 第85條 …書,始得執業。驗船師執業期間,不得同時從事公民營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或造船廠等與驗船師職責有關之工作。
-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24條 …立分公司者,由分公司申報。未設立分公司者,委由其在中華民國之船務代理業申報。
-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26條 …舶運送業非經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指派代表監督船務代理業辦理該外國籍船舶運送業業務。
-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22條 …及評估指導手冊辦理。受委託僱用本國船員之中華民國船舶運送業或船務代理業或公私立專科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或海事相關公(工)協會,應協調外國雇用人依第一項配合辦理各職級船員之船上在職訓練;外國雇用人不配合辦理者,航政機關得…
- 行政海事評議規則 第11條 …居所或於船上工作者,航政機關得將通知書送達事故船舶之所有人或船務代理業者轉知。第一項會議應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並由召集委員主持;召集委員不克主持時,由其指定委員代理。
- 行政海事評議規則 第14條 …所或於船上工作者,航政機關得將海事評議書送達事故船舶所有人或船務代理業者轉知。
-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13條 …、營業計畫書。四、公司組織者其公司章程草案。五、船舶運送業或船務代理業委託辦理理貨之意願書。前項應備文書不全或其記載內容不完備者,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應定相當期限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而仍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19條 …舶理貨業收費上限基準由船舶理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同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中華民國託運人協會及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協商訂定;其未能協商訂定時,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召集有關單位協商。前項收費基準應於實施前送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備查…
- 行政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條 …認書及離港通報單。前項代理人,以取得航業法許可營業之中華民國船務代理業為限。
-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4條 …關申請許可後,始得航行。大陸地區之船舶運送業應委託在臺灣地區船務代理業,申請前項許可。第一項許可期間,以二年為限,並得於期限屆滿三十日前重新申請許可。經公告無船舶運送業經營第一項業務,且經航政機關會商大陸事務主管機關認航…
-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16條 …開港區臨時停留者,得由所屬之船舶運送業者在金門、馬祖或澎湖之船務代理業者,向服務站代申請臨時停留許可證,並經查驗後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停留期間不得逾船舶靠泊港口期間。
-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19條 …第十六條規定者,該船舶所屬之船舶運送業者在金門、馬祖或澎湖之船務代理業者,六個月內不得以該船舶申請大陸地區船員或服務於船舶之人員臨時停留。金門、馬祖或澎湖之旅行業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金門、馬祖或澎湖旅行業務,其監督管理…
- 行政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 第5條 …理辦法,取得許可從事兩岸海上客、貨運輸業務者,得委託臺灣地區船務代理業代為招攬之客、貨運業務;其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者,得由分公司就其許可之營運項目。七、其他依本條例許可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