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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41 頁-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2條 …定之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所定重大飛航事故。二、死亡:指人員處於航空器內、直接觸及航空器之任何部分或直接暴露於航空器所造成或引發之氣流中,且非因自然因素、自身行為、他人入侵、或因偷渡藏匿於非乘客及組員乘坐區域所致,當場或受傷…
-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3條 …接獲事故發生地調查機關之邀請,應立即指定授權代表,並邀請事故航空器所有人、使用人、航空器設計者、航空器製造者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人員組成團隊,參加調查作業。前項參加調查之相關費用,由各機關(構)自行支付。
-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4條 本法第六條之重大飛航事故或疑似重大飛航事故發生後,航空器所有人、使用人及飛航管制機關(構)應於本法第九條規定期限內,儘速以電話將已知事故情況通報運安會值日官,並填具重大飛航事故通報表,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傳至運安會。
-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5條 航空器所有人、使用人及飛航管制機關(構)應通報下列重大飛航事故或疑似重大飛航事故:一、人員死亡或傷害者。二、航空器失蹤或無法接近該航空器者。三、航空器實質損害,或有充分理由認為該航空器遭受實質損害者。四、航空器空中接近至…
-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6條 …現場調查官,率領先遣小組至事故現場,執行事故認定必要之作為。航空器所有人、使用人、事故地區之地方政府、航空站經營人、民航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務公司)、交通部航港局(以下簡稱航港局)、海岸巡防機關或其他相關…
-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0條 重大飛航事故發生後,航空器所有人、使用人、事故地區之地方政府、航空站經營人、民航局、港務公司、航港局、海岸巡防機關或國防部除協助專案調查小組指定之調查及處理作業,並應依其職權協助下列事項:一、蒐集人員傷亡情況。二、蒐集航…
-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1條 …航局、港務公司、航港局或海岸巡防機關應提供調查指揮中心作業及航空器殘骸暫存所需場地、通信及辦公設備。運安會得協請地方政府及各警察機關對事故地區執行必要之安全維護及戒護措施,避免事故航空器之殘骸或所裝載之危險物品危及民眾安…
-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2條 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航空器使用人應儘可能於航空器落地關車後,要求現場作業人員關閉座艙語音紀錄器電源;相關主管機關應儘速確認斷電。
-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6條 …參照國際民航組織規定,於事故認定後三十日內通報國際民航組織及航空器登記國、航空器所有人及使用人國籍國、航空器設計國、航空器製造國、罹難乘客國籍國之飛航事故調查機關。
-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7條 …,加入專案調查小組:一、民航局。二、事故有關機關(構)。三、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四、航空器登記國、製造國、設計國及航空器所有人及使用人國籍國之飛航事故調查機關。五、其他飛航安全相關專業組織。律師及保險公司代表不得參與專…
-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9條 依本法第二十條規定,航空器登記國、航空器所有人及使用人國籍國、航空器設計國及製造國之飛航事故調查機關授權代表,於書面承諾保密及獲得主任調查官之同意,得從事下列工作:一、探查現場。二、檢視航空器殘骸。三、會同專案調查小組人…
-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21條 …有關證物返還相關機關(構)。運安會於調查報告發布後,應儘速將航空器、殘骸、文件及手冊等相關證物返還有關機關(構)。重大飛航事故如涉及人員傷亡,運安會須獲檢察機關同意後,始得將相關證物返還有關機關(構)。
-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25條 本國籍航空器發生之重大飛航事故由他國事故調查機關主導調查者,相關機關(構)應於收到運安會轉發他國事故調查機關之飛安改善建議九十日內,告知運安會已採取或考慮採取之改善措施,有窒礙難行之處,亦應敘明理由。為改善飛航安全,運安…
- 行政超輕型載具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2條 …」相關條文,取得「超輕型載具操作證」者。五、死亡:指人員處於航空器之內或直接觸及航空器之任何部位,且非因自然因素、自身行為、他人入侵所致,當場或受傷三十日內死亡者。六、傷害:指人員處於航空器之內或直接觸及航空器之任何部位…
- 行政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2條 …、原因之鑑定、改善建議提出及調查報告撰寫之作業過程。四、民用航空器:指為執行民用航空運輸業務、普通航空業務、飛行訓練及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而於民用航空主管機關完成登記及適航檢定之航空器。五、公務航空器:指為執行公務,由政…
- 行政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4條 適用本法調查範圍之運輸工具(以下簡稱運具),指民用航空器、公務航空器、超輕型載具、遙控無人機、民用船舶、公務船舶、鐵路系統與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及行駛於道路之汽車。
- 行政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6條 …、不屬於任一國家之領域或發生地不確定之本國籍或由本國人使用之航空器及船舶之重大運輸事故。三、發生於境外之本國籍航空器及船舶、由本國人使用、本國設計或製造之航空器及船舶所造成之重大運輸事故,而事故發生地之調查機關不調查或委…
- 行政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10條 第六條第一項涉及飛航、水路事故發生後,運安會應儘速通知航空器及船舶之登記國、使用人國籍國、設計國及製造國之運輸事故調查機關,並得視實際情況儘速通知罹難乘客國籍國之運輸事故調查機關。第六條第一項涉及鐵道及公路事故發生後,運…
- 行政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28條 航空器使用人故意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致損及紀錄器內事故資料之完整者,處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航空器使用人因過失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致損及紀錄器內事故資料之完整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
- 行政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29條 航空器、船舶、鐵路系統及大眾捷運系統運行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於限期內協助,屆期不協助者,得按次處罰:一、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未提供協助。二、違反…
- 行政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32條 航空器、船舶、鐵路系統及大眾捷運系統運行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違反第九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未於限期內通報運安會事故或疑似事故消息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超輕型載具所有人、操作人或活動團體,遙控無人機所有…
- 行政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33條 航空器、船舶、鐵路系統及大眾捷運系統運行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違反第十七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未於限期內提供相關資料,或提供不實資料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於限期內提供,屆期不提供者,得按次處罰。超…
-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8條 …管理人之財產。前項應申報之財產如下:一、不動產、船舶、汽車及航空器。二、一定金額以上之存款、外幣、有價證券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三、一定金額以上之債權、債務及對於各種事業之投資。前項之一定金額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
-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31條 …提出原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前項規定,於有價證券、船舶、航空器須辦理登記者,準用之。前條及前二項財產之執行及移轉,免繳納執行費、稅捐及規費。
- 司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38條 …,依其原因事實完成時物之所在地法。關於船舶之物權依船籍國法;航空器之物權,依登記國法。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114-4條 民用航空法所定航空器之強制執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關於船舶執行之規定。查封之航空器,得交由當地民用航空主管機關保管之。航空器第一次拍賣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一個月。拍賣航空器之公告,除記載第八十一條第二項第二款至…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116-1條 就債務人基於債權或物權,得請求第三人交付或移轉船舶或航空器之權利為執行時,準用前條之規定辦理,並依關於船舶或航空器執行之規定執行之。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124條 …執行。前項再為執行,應徵執行費。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交出船舶、航空器或在建造中之船舶而不交出者,準用前二項規定。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126條 第一百二十三條及第一百二十四條應交付之動產、不動產或船舶及航空器為第三人占有者,執行法院應以命令將債務人對於第三人得請求交付之權利移轉於債權人。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136條 假扣押之執行,除本章有規定外,準用關於動產、不動產、船舶及航空器執行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