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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5 頁-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第2條 …法令規定,以利金融創新。二、設置或輔導設置金融科技發展之實體聚落,提供金融科技創新研發環境。三、協助提供金融科技創新創業所需資金之管道。四、鼓勵運用創新科技提供金融服務之公司、團體及個人與金融業策略合作。五、鼓勵金融業運…
-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得設置或輔導設置金融科技發展之實體聚落,並協調由相關機關(構)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適當之辦公空間或租金減免,以利金融科技創新者創新研發。
-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第15條 為形成金融科技發展實體聚落,主管機關得設置或輔導設置金融科技創新園區(以下簡稱園區)。主管機關得協調具備承辦政府有關金融科技創新者協助、輔導與諮詢專案經驗之專業法人或團體作為執行機構,辦理園區之設置、營運管理、第五條至第…
- 行政直轄市縣(市)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3條 …局(處)代表。七、社會業務局(處)代表。八、正辦理中之原住民聚落重劃區原住民族業務機關代表。九、主計處代表。十、正辦理中之重劃區鄉(鎮、市、區)長。十一、正辦理中之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代表二人,由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或由各…
-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所稱農村聚落、原住民聚落,指下列範圍之土地,其合計面積達零點五公頃以上,依戶籍資料,其最近五年中每年人口聚居均已達十五戶以上,且人口數均已達五十人以上之地區。但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災區重建…
-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保育及國土保安用地等筆數、面積。八、重劃區擬調整鄉村區、農村聚落與原住民聚落界線,變更為建地使用之面積及其理由。九、預估行政業務費、規劃設計費及工程費之金額。十、預估重劃公共設施用地負擔:包括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之公共設…
-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3條 …農村社區,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之鄉村區、農村聚落及原住民聚落。前項農村社區得因區域整體發展或增加公共設施之需要,適度擴大其範圍。
- 行政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名詞定義如下:一、聚落:指因人文、歷史風貌或地方特色而形成之區域。二、自然地理實體:指因天然作用所形成之地形。三、具有地標意義公共設施:指在地理上具有指標性質之行政、交通、水利、電力、生活、產業或文教休閒等公共設施…
- 行政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 第5條 鄉(鎮、市、區)轄區內之村(里)、街道、聚落、自然地理實體及具有地標意義公共設施之標準地名不得相同。
- 行政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類別分類,編列地名編號,編製目錄建檔管理:一、行政區域。二、聚落。三、自然地理實體。四、具有地標意義公共設施。五、街道。六、其他。前項地名資料應以中文表示,其格式如附表。
-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37條 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內已有之聚落或建築設施,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安全堪虞者,除有立即明顯之危害,不得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前項經評估有安全堪虞之地區,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研擬…
-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9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辦理整體性保存、修復、再利用及管理維護者,除不計入容積外,並得依該建築物實際面積之一點五倍,給予獎勵容積。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依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26條 保存區為維護名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文化景觀、古物、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保存之建築,保全其環境景觀而劃定,以供其使用為限。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35條 …發展、生態服務功能及未來都市發展需要檢討之。前項農業區內舊有聚落,非屬違法建築基地面積達一公頃以上、人口達二百人以上,且能適當規劃必要之公共設施者,得變更為住宅區。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37條 …建。八、受災學生之就學及寄讀。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搶修、修復計畫之核准或協助擬訂。十、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受災情形調查、緊急搶救、加固等應變處理措施。十一、受損建築物之安全評估及處理。…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之古蹟、考古遺址及其設施。五、依法登錄之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史蹟及其設施。六、做為眷村文化保存之國軍老舊眷村及其設施。七、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文化、教育功能之解說、訓練、展演、研發、住宿、保存等…
-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8條 …水及民生用水)每日未達三百立方公尺之工廠,除已通過環評之產業聚落或工廠者外,於核准設立、變更設立、核准登記或變更登記時,主管機關應附加「嗣後用水量(含工業用水及民生用水)增加至每日三百立方公尺以上,應檢附用水計畫書經中央…
-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9條 …民生用水)每日計達三百立方公尺以上之工廠,除已通過環評之產業聚落或工廠者外,於核准設立、變更設立、核准登記或變更登記時,主管機關應附加「嗣後增加產業類別、主要產品、廠房及建築物面積或生產設備之電力容量、熱能及用水量(含工…
-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目的,並設置共用蓄水池及輸水管線供給各住戶用水之集合式社區或聚落,其取用水者。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3條 …(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已擬具相關管理維護或保存計畫之區域。(八)具人文或歷史風貌之相關區域。三、國家公園區。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12條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範圍內建造物或設施,經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六條或第六十四條及其授權之法規命令規定辦理完竣後,供作民宿使用者,其建築物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不受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之限制。…
-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5條 …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及丙種建築用地之區域。二、現有農村聚落及生活需求之區域。農村生活區之最小面積為一公頃以上。
-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3條 …有下列條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具輔導休閒農業產業聚落化發展之地區,得規劃為休閒農業區,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劃定:一、地區農業特色。二、豐富景觀資源。三、豐富生態及保存價值之文化資產。前項申請劃定之休閒農業區,其…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條 …等具有重要貢獻之人物相關而應予保存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四)聚落建築群:指建築式樣、風格特殊或與景觀協調,而具有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之建造物群或街區。(五)考古遺址:指蘊藏過去人類生活遺物、遺跡,而具有歷史、美學、民族學…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4條 …關應定期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價值者之內容及範圍,並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依前項由個人、團體提報者,主管機關應於六個月內辦理審議。經第一項列冊追蹤者,主管機關得依第十七條至第…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6條 主管機關應建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調查、研究、保存、維護、修復及再利用之完整個案資料。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9條 聚落建築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登錄後,辦理公告,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所在地居民或團體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聚落建築群,主管機關受理該項申請,應依法定程序審查之。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二項,或接受各級…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21條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管理維護。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專業諮詢,於必要時得輔助之。公有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必要時得委由其所屬機關(構)或其他機關(構)…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22條 公有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管理維護所衍生之收益,其全部或一部得由各管理機關(構)作為其管理維護費用,不受國有財產法第七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十三條及其相關法規之限制。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25條 聚落建築群應保存原有建築式樣、風格或景觀,如因故毀損,而主要紋理及建築構造仍存在者,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依照原式樣、風格修復,並得依其性質,由所在地之居民或團體提出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採取適當之修復或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