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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19條 聘用人員任現敘職等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甲等,或連續四年年終考核,其中二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者,取得高一職等聘用資格。但五職等人員須任本薪最高級滿三年,其年終考核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者,始取得高一職等聘用資格。
  2.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21條 管理機構之薪給,分為本薪、年功薪及加給。前項薪給應訂定聘用人員職務等級薪點表如附表一,約僱人員薪點表如附表二,技工、駕駛、工友及清潔工薪點表如附表三。適用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前之附表三已達頂薪薪點之工友及清…
  3.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24條 …:一、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及格者,擔任第二職等聘用人員時,自該職等第五級起薪;其擔任第三職等聘用人員時,自該職等第一級起薪。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及格者,擔任第四職等或第五職等聘用人…
  4.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2條 …事業人員有關規定;其未具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所定資位人員,除聘用人員外,仍適用原有關法令之規定,繼續任原職至離職或退休為止。前項人員在本條例施行日起五年內,得選擇改依第十條第二項人事規章之規定,並不得再變更。本條例施行前…
  5. 行政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組織條例 第11條 本局於必要時,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專業或技術人員為顧問。
  6.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條 …擇改任之人員。三、本條例施行前之交通部電信總局及其所屬機構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而由本公司視業務需要於聘期屆滿前或屆滿時,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改任之人員。
  7.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5條 …學識經驗之人員協助處理強制接管有關事項。如有必要,亦得指派或聘用人員,包括經理人、特定技術及財務人員等,取代民間機構原有人員以達成接管營運之目的。
  8. 行政原交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優惠退休資遣辦法 第3條 …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僱用之郵務差、郵務工、司機及機匠。三、聘用人員:指依郵政聘用人員管理要點聘用之人員。
  9. 行政原交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優惠退休資遣辦法 第4條 …本辦法自請退休、資遣者,其條件如下:一、退休(一)郵政人員及聘用人員:任職五年以以上年齡滿六十歲,或任職滿二十五年者。(二)雇用正班人員:工作十五年以上年齡滿五十五歲,或工作滿二十五年者。二、資遣任職或工作滿十五年且年滿…
  10. 行政原交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優惠退休資遣辦法 第6條 …擇依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撫卹條例規定之退休金標準領取。3聘用人員:比照郵政人員規定領取。(二)資遣:依據郵政機構辦理員工資遣實施要點之資遣費標準領取資遣費。二、加發給與:(一)現職人員於改制中華郵政公司之日起六個月內…
  11. 行政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 第2條 …醫、農、教育、管理、勞工、社會、法律等或相關研究所畢業,具有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或派用人員派用條例聘用或派用資格者。曾依法任用擔任檢查員者,不受前項遴用資格之限制。第一項第一款相當類科,依附表一之規定,第二款相關學系及第三款…
  12. 行政民間參與農業及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5條 …識經驗之人員協助處理強制接管營運有關事項。必要時,亦得指派或聘用人員,包括經理人、特定技術及財務人員等,取代民間機構原有人員以達成接管營運之目的。
  13.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29-1條 …資格者,亦同。二、曾任交通事業人員、公營事業人員、軍職人員或聘用人員相當薦任以上職務者。三、曾任教育人員相當薦任以上職務者。曾任私立學校教師相當職務者,亦同。四、曾任民選公職人員相當薦任以上職務者。五、曾任以機要人員方式…
  14.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38條 …為止。但下列年資,不予採計提敘:(一)農田水利會約僱人員及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或公務機關比照上開法規自行訂定並報經其上級機關核准之單行規章聘(僱)用人員之年資。(二)農田水利會或政府機關臨…
  15. 行政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 第8條 …快速發展,多元化進用科學技術人才,以提升我國科技競爭力,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生命科學、人文及社會科學、科教發展、國際科技合作、永續發展研究、產學及應用科技、科技政策及管理等領域科技專業人員…
  16.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指依法得適用退休、資遣規定之人員。但不包括下列人員:一、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人員。二、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人員。三、定期勞動契約人員。四、借調或兼職人員。五、其他臨時人員。
  17.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 第7條 …定:一、依法任用、派用之公務人員(以下簡稱公務人員)。二、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聘用及約僱人員(以下簡稱聘僱人員)。三、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設置之駐衛警察。四、依廢止前…
  18.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第4條 …編列預算員額之職員、警察、法警、駐衛警察、工友、技工、駕駛、聘用人員、約僱人員及駐外雇員。
  19.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第9條 …可循環運用前一階段已配置之人力。四、各機關職員、警察、法警、聘用人員及約僱人員預算員額缺額總數逾其預算員額總數百分之五。但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機要人員、依法規保留職缺、列管考試分發及遴補中之職缺,不計入上開缺額總數。五…
  20.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第13條 …撥其他機關,其預算員額之調整原則如下:一、職員、警察、法警、聘用人員及約僱人員:(一)以原機關業務移撥時預算員額為基礎,扣除因業務萎縮及辦理優惠退離應精簡之預算員額數,隨同業務移撥。(二)原機關輔助單位人員,應參照業務單…
  21.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第14條 …缺,該機關預算員額應相對減列,除工友、技工、駕駛、駐衛警察、聘用人員及約僱人員外,各機關並得於各該優惠退離之職缺二分之一範圍內,再行遞補或進用人員。依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改隸之機關及地區辦公室,經辦理優惠…
  22.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第23條 各機關聘用人員與約僱人員之管理及進用,應確實依下列原則辦理:一、聘用人員及約僱人員之進用,應以專業性、技術性、事務性及簡易性業務需要為基礎,專案計畫或擔任工作已完成者,應檢討不再續聘僱。二、對於長期以聘用人員及約僱人員辦…
  23.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3條 …員:指本行依本法、本準則及其他相關法令任(派)用之人員。二、聘用人員:指本行依本準則以契約聘用之專業或技術人員。三、駐衛警察:指本行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設置之駐衛警察。四、本行工員:指本行僱用之普通工…
  24.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54條 本行為應業務需要,得聘用人員,其名額不得超過年度預算員額百分之十五;其人事管理事項,得比照本準則相關規定辦理,並於契約中約明之。
  25. 行政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 第15條 本處為應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研究委員二人至六人,研究員二人至六人。
  26. 行政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聘僱人員,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人員。
  27.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組織條例 第10條 本所因業務需要,得報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准,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學者專家為顧問,並得聘用其他專業及技術人員。
  28. 立法立法院組織法 第28條 …條及第二十六條所列之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必要時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之。前項聘用人員之待遇,除依相關規定外,得由立法院另定之。
  29.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2條 法官助理為各行政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聘用人員,由各行政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或經授權之庭長統籌運用,協助法官處理事務。
  30.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第10條 …入其試署法官或候補法官年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置法官助理,依聘用人員相關法令聘用專業人員,或調派各級法院或行政法院其他司法人員或借調其他機關適當人員充任,協助法官辦理案件程序之進行、爭點之整理、資料之蒐集、分析等事項。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