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樓地板面積」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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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第11條 …於二十公尺者為五公尺。四、基地內以私設通路為進出道路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一、○○○平方公尺以上者,通路寬度為六公尺。
  2.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22條 …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二分之一,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其同意比率已達第三十七條規定者,得免擬具事業概要,並依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二條規定,逕行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辦理。任何人民或團體…
  3.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37條 …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二分之一,且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但公有土地面積超過更新單元面積二分之一者,免取得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之同意。實施者應保障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權…
  4.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44條 …權人同意者,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之同意,就達成合建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對於不願參與協議合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前項參與權利變換者,實…
  5.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18條 …場。(十五)客貨運站及其附屬設施。(十六)宗教設施:其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五百平方公尺。(十七)電業相關之維修及其服務處所。(十八)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其輸變電相關設施(不含沼氣發電)。(十九)倉儲批發業:使用土地面…
  6.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27條 …六十為限,建築物最大基層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五平方公尺,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土地及建築物除供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外,不得違反保護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十九、都市計畫發布…
  7.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29條 …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之距離,除合法農舍申請立體增建外,不得小於八公尺。三、都市計畫農業區內之農業用地,其已申請建築者(包括百…
  8.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0-1條 …得為該等使用者為限,其使用之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該電信專用區總樓地板面積之二分之一。
  9.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9條 …利關係人得於一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依原建蔽率、原規定容積率或原總樓地板面積重建。前項認定基準及申請期限,由縣(市)政府定之。
  10.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9-1條 …得按其原都市計畫及相關法規規定之建蔽率、容積率、建築物高度或總樓地板面積,於同一縣(市)都市計畫住宅區、風景區、保護區或農業區之自有土地,辦理重建。原拆遷戶於重建後自有土地上之增建、改建或拆除後新建,亦同。位於九二一震災…
  11.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40條 …築物經報縣(市)政府專案核准拆除重建者,得就原規定容積率或原總樓地板面積重建。原規定未訂定容積率者,得依重建時容積率重建,並酌予提高。但最高以不超過其原規定容積率、重建時容積率或總樓地板面積之百分之三十為限。
  12. 行政新市鎮特定區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辦法 第5條 …最小基地面積為一千平方公尺,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十,最大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五百平方公尺;第八款申請建築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建築面積以不超過原拆除建築物面積為限。第一項建築之構造以木竹造、磚造、金屬架構式或鋼…
  13. 行政新建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標準 第3條 本標準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之適用範圍為具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且容積總樓地板面積達二千平方公尺以上之新建建築物。
  14. 行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5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容積:指土地可建築之總樓地板面積。二、容積移轉:指一宗土地容積移轉至其他可建築土地供建築使用。三、送出基地:指得將全部或部分容積移轉至其他可建築土地建築使用之土地。四、接受基地:指接受容積移入之…
  15.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8條 …業用地面積、農舍用地面積、農舍建築面積、樓層數及建築物高度、總樓地板面積、建築物用途、建築期限、工程概算等。申請興建集村農舍者,並應載明建蔽率及容積率。二、相關主管機關依第二條與第三條規定核定之文件、第九條第二項第五款放…
  16.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9條 …。二、地下層每層興建面積,不得超過農舍建築面積,其面積應列入總樓地板面積計算。但依都市計畫法令或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設置之法定停車空間,得免列入總樓地板面積計算。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其農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
  17.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2條 …一、最低層樓地板應高於地面,且各樓層高度不得超過六公尺。二、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一千平方公尺。三、牆壁、樑、柱及地板應為防火構造,樓梯應以不燃材料建造,外牆有延燒之虞者,除出入口外,不得設置開口。四、第二層以上之地板不得…
  18.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65條 …六)設備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目至第五目及第七目所列之場所,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二、第二類保護物:係指第一類保護物以外供人居住或使用之建築物。但與製造、處理或儲存場所位於同一建築基地者,不屬之。
  19.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3條 …日修正條文施行日起,樓地板面積合計逾一千平方公尺或占原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二分之一以上時,該建築物之消防安全設備。三、用途變更為甲類場所使用時,該變更後用途之消防安全設備。四、用途變更前,未符合變更前規定之消防安全設備。
  20.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4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滅火器:一、甲類場所、地下建築物、幼兒園。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乙、丙、丁類場所。三、設於地下層或無開口樓層,且樓地板面積在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各類場所。四、設有放映室或變壓器、配電盤及其他…
  21.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5條 …場所使用,任何一層之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三、總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四、地下層或無開口之樓層,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供第一款其他各目及…
  22.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7條 …超過十公尺且樓地板面積在七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高架儲存倉庫。七、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八、高層建築物。九、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目所定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
  23.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條 …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五、供第十二條第五款第一目使用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且其中甲類場所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六、供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第三目所列場所使用,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
  24.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1條 …尺以上,且其中甲類場所樓地板面積合計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三、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
  25.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4條 …神復健機構、第八目、第九目及第十二目所列場所使用之居室。三、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建築物之居室(學校教室除外)。四、有效採光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者。五、供前四款使用之場所,自居室通達避難層所須經過之走…
  26.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6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連結送水管:一、五層或六層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六千平方公尺以上者及七層以上建築物。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
  27.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7條 …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二、各類場所其高度超過三十一公尺,且總樓地板面積在二萬五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三、同一建築基地內有二棟以上建築物時,建築物間外牆與中心線水平距離第一層在三公尺以下,第二層在五公尺以下,且合計各棟該第一…
  28.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9條 …列場所應設置緊急電源插座:一、十一層以上建築物之各樓層。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三、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之緊急昇降機間。
  29.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30條 …線電通信輔助設備:一、樓高在一百公尺以上建築物之地下層。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三、地下層在四層以上,且地下層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建築物之地下層。
  30.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30-1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一、高層建築物。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五萬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三、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